11、中外普通中學會考製度的比較與思考(2 / 3)

從以上比較中可以看出,中外會考的功能不完全相同。國外的會考(特別是西歐各國)在中學教育質量檢測、評價中的地位十分突出;其證書的功能比較全麵:它既是學生畢業資格的證明,又是升學的重要參考,也是就業的基本依據。而我國高中會考的功能則比較單一,主要用於評價中學的教學質量,與學生本人升學與就業的關係不很大。教師與學生普遍把高考視為硬指標,把會考視為軟指標,不甚重視。有些甚至認為會考是“多此一舉”,是“對學校教學工作的幹擾”、“加重學生課業負擔”等,這在一些重點高中尤甚。因為這些學校大多是以“高考升學率”為生命線的,唯恐因會考全麵檢測學生所學科目,而影響到一部分學生(文科或理科)集中精力準備其高考應考科目的學習。因而形成會考高規格(國家認可,且投入大規模人力、物力,嚴肅正規的省級考試)與低功能(學生是否合乎畢業資格)的矛盾,尚需進一步改進。

三、中外會考基本做法的比較

在高中會考的基本做法方麵,中外既有相同之點,也有區別之處。共同做法主要有:

(一)實施統一標準,考試模式靈活

在會考的標準方麵,中外一般都實施國家或地方的統一標準,作為會考命題和成績評定的依據,並以此統一的尺度去衡量學校的教學質量和考查學生的學習情況。比如德國中學畢業會考的全麵統一標準,由各州教育部長參加的會議製定。考試工作由各州組織,在州教育部長的監督下,由以高中校長為主的考試委員會負責考試的各項事宜。日本的共同第一次學力考試由國家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主持,考試科目、命題範圍與水平均以《高中學習指導要領》(相當於我國的中學教學大綱)為準。我國會考的統一標準則由各省、市、自治區教委(或教育廳)直屬的考試中心或會考管理部門根據高中調整後的必修課教學大綱的基本要求,結合本地區高中教學的實際情況而製定,一般也分考試總標準和各學科具體標準。

在統一考試標準之下,中外在具體實施的模式上則比較靈活。如我國的考試科目由各省、市、自治區統一命題,統一施考,統一評卷,統一統計、分析和報告成績。而在高中生人數較多的省、市、自治區,部分評卷工作則放在地(市)一級進行,由省、市、自治區教委組織監測、抽查與平衡。考查項目由地(市)根據統一會考標準命題,並組織實施。英國在會考的具體實施上則有三種模式:第一種是由地方考試機構依據國家標準命題、考試、閱卷,評定成績。第二種是學校因教學需要自訂某些教學大綱,但仍參加地方機構組織的考試。第三種是為特殊需要設置,教學內容與眾不同的學科,由學校製訂大綱並組織考試,但大綱與試題均需地方考試機構審核,顯示了統一性與靈活性的結合。

(二)考試科目全麵,注重能力考查

在我國,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中學課程有主課和副課之說。凡高考不考核的課程均被視為副課,學生不願學,教師無心教,質量無法保證;文理分科之後,文科學生不學物理、化學、生物;理科學生則不學曆史、地理、政治,形成偏科,造成知識結構的欠缺。實行會考後,不被重視的“副課”成了國家教學計劃中的必修課程,因而促進了中學教學任務的全麵完成。這種情況,國外亦有,比如法國的會考科目具體、詳盡。考試分筆試和口試兩類,初試和複試兩次。筆試科目有法語、哲學、數學、物理、史地、自然科學6門;口試有法語和現代外語。複試則從第一次筆試、口試科目中任選兩門。日本會考的科目計有國語、社會學、數學、理科、外語等5門。可供學生選擇的考試科目則有19種之多,計有國語、現代社會、倫理學、政治經濟學、日本曆史、世界曆史和地理、教學Ⅰ、數學Ⅱ、工程數學、簿記和會計、理科Ⅰ、物理、化學、生物學、地球物理和天文、英語A、英語B、德語、法語等。其中國語、數學Ⅰ、理科Ⅰ為必考科目。其餘社會類五門課中任選二門,數學類任選一門,理科類任選一門,外語類任選一門。可見,考試科目全麵,是中外會考的共同特點。

與此同時,在會考中,中外還普遍注意對學生技能和實踐能力的考查。如英國考試中設有不同於校內平時測驗的“課程作業”,其評定項目,重點在於考查學生設計、操作、觀察、口頭表達能力和組織活動能力。考查題目、評分標準均由地方考試機構確定。學校實施評定時,要有地方考試機構委派的校外人員參加。這對學校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起到了促進作用。我國在高中會考中,則開設了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實驗操作和勞動技術考查項目,也促進了中學重視對學生的技能訓練,初步改變了一些學校不重視技能操作訓練的情況。

(三)會考與校內測驗相結合,成績記分較為科學

為使會考能真實地反映學生平時的學習情況,中外在會考中均注意了校內測驗。例如英國GCSE考試中的“課程作業”和我國高中會考開設的考查科目,均采用了學校教師評定自己學生的方法。這樣既能對學生做出準確評價,彌補筆試的缺陷,又能使教師和校外人員共同參與,共同置身於評價活動之中。這對教師主動改進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提高學校平時教學工作的質量,顯然是有利的。

另外,中外還注意改進會考成績的記分標準。比如我國會考考試原始得分采用百分製,報告學生成績則使用等級分製,一般分為四個等級,即A、B、C、D;考查項目的成績隻分合格、不合格兩等。英國的考試成績則由試卷成績和“課程作業”成績兩部分組成。“課程作業”成績在總成績中占一定比例,各科不等,但一般不少於20%。筆試試卷則分為普通卷和附加卷兩種。一般答普通卷者,最好成績也隻能得C等,要想得A、B等,學生則還要答附加卷。法國、德國、日本在會考時還十分重視口試和麵試,以考查學生的口頭表達能力和實際反應能力,以求多方麵地綜合地評價學生的實際能力傾向。

(四)加強會考管理,重視考試理論研究

英、法、德等西歐國家在會考管理方麵,一般都由國家出麵,成立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專門考試管理機構或派出機構,以統一政策、協調工作。如製定全國統一的考試時間和公布成績時間,統一有關畢業證書的發放格式,製定統一的處理考生違紀行為的原則等,從而保證了會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我國高中會考也基本上是以省為單位,統一命題,統一實施,統一閱卷,統一統計分析,報告成績,因而使會考公平,信息可靠,避免了過去以校為單位,自行考查,“自然”畢業所造成的種種弊端。

在考試理論研究方麵,中外在試卷設計、題目分析、等級成績評定等方麵都還存在一係列有待研究的理論問題,尤其需要切合實際的教育測量理論的支持。隨著會考實踐的深入進行,各國考試理論研究者均提出有關考試的理論模型,並在繼續進行有關的實驗研究。

中外會考基本做法的差異,主要有:

(一)考試標準的等級不同

承前所述,我國高中畢業會考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國家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自行製訂會考標準,缺乏全國統一的考試標準。這樣,省內學校的考試成績可以比較,而省與省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則較難進行橫向比較,因而難於對各地的教育水平做出較為準確、科學的評價,況且一個國家合格的高中畢業生應具有哪些基本素質,則應由國家統一製定,省級考試標準則不能反映這一要求。而在國外,會考一般是根據國家統一的標準製定的。這樣就比較便於全國範圍內的教育評價、人才交流和選拔。

(二)考試命題的指導思想不完全相同

由於國外會考和我國會考的功能不完全相同,因而在試卷的編製思想、原則方麵有較大差異。主要分歧在是否強調試題的區分能力,比如英國的GCSE考試在試卷設計上有區分度,稱為“能力區分評定”。各科考試都必須設計難度不同的試卷或在同一試卷上設計不同難度的試題,以便不同水平的考生在考試中都有機會充分顯示自己的水平。具體做法是將試卷分為普通卷與附加卷。目的是讓學生表現出他們學到了什麼,能做什麼,能力與知識水平達到什麼層次,要證明學生學習成功的一麵,而不是相反。法國、德國考試的試卷,注意題型多樣化,供學生選擇。既要求學生對本門學科有廣泛的知識麵,又給不同程度的學生發揮各自水平留下餘地。而我國的會考試卷目前還停留在讓絕大多數學生及格通過,等級成績隨當年考試總體水平波動的狀態上;試題區分度不大,較難測出不同水平學生所達到的學業程度。

(三)考試評價的範圍、途徑不相一致

如何發揮考試的評價作用?20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已將其重點從過去對財力物力的投入同畢業生數量的比值作評價,轉向對教育過程的反映學生考試成績、學習態度等教育質量的評價。因此,會考成績成了教育部門評價學校質量的一個、但不是唯一的重要標準,從而對學校的優缺點做出全麵的鑒定,並督促學校限期改進工作。相比之下,我國會考在這方麵的評價作用則發揮得不夠充分,與對學校其他方麵的評價還結合得不甚緊密,因而對普通教育的檢查、評估、督促作用還未充分體現出來。綜上所述,中外會考的共同點說明會考工作本身有其規律性,是人類教育的共同財富,需要我們繼續總結經驗,充實光大;其差異性則反映了各國不同的國情及對會考作用、做法的認識程度,尚需我們比較借鑒,兼采眾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