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學的發達,社會文化的日漸進步,過去人們覺得不可思議隻能借助於宗教回答的問題,現在卻能夠從科學的角度加以解釋,宗教就完全喪失了其“知識作用”和“意誌作用”,隻剩下與其密切關聯的情感作用了。蔡元培指出,宗教能夠對人產生的情感作用,主要就是優美的自然環境和宗教藝術所產生的效果,並不是宗教本身具有這種作用。他分析認為:“凡宗教之建築,多擇山水最勝之處。吾國人所謂天下名山僧占多,即其例也。其間恒有古木名花,傳播於詩人之筆,是皆利用自然之美以感人者。其建築也,恒有峻秀之塔,崇閎幽邃之殿堂,飾以精致之造像,瑰麗之壁畫,構成黯淡之光線,佐以微妙之音樂。讚美者必有著名之歌詞,演說者必有雄辯之素養,凡此種種,皆為美術作用,故能引人入勝。”可見,宗教與優美的自然環境和美術密切聯係在一起,才對人產生情感作用。從美術的進化史,蔡元培也看到美術脫離宗教的趨勢。尤其是文藝複興以後,各種美術“漸離宗教而尚人文”。到了今天,“宏麗之建築,多為學校、劇院、博物院。而新設之教堂,有美學之價值者,幾無可指數。其他美術,亦多取資於自然現象及社會狀態”。這樣,就有了美育與宗教分合之兩派。一派主張合美育於宗教,一派主張美育與宗教分離。蔡元培認為,“以此兩派相較,美育之附麗於宗教者,常受宗教之累,失其陶養之作用,而轉以激刺感情”。為了克服宗教“激刺感情之弊”,真正實現陶養感情之目的,蔡元培支持主張美育與宗教分離一派的意見,主張“舍宗教而易以純粹之美育”。即用美育代替宗教。他指出:“純粹之美育,所以陶養吾人之感情,使有高尚純潔之習慣,而使人我之見,利己損人之思念以漸消沮者也。”就是因為美具有普遍性和超脫性,“決無人我差別之見能參入其中,亦不能有利害之關係”。
因此,美育既克服了宗教的弊端,又能夠達到陶養感情之目的,用美育代宗教,是再恰當不過的了。在以後的論述中,蔡元培仍然強調應該用美育代替宗教,而不應該保留宗教以當美育。1930年12月,他為《現代學生》雜誌寫的一篇專文《以美育代宗教》,進一步闡述了他的以美育代宗教的主張。他認為:“美育是自由的,而宗教是強製的;美育是進步的,而宗教是保守的;美育是普及的,而宗教是有界的”。盡管宗教中有被認為尚有價值的不朽的美的元素,但如果將美育看作是宗教的一部分,“則往往會引起審美者的聯想,使彼受其智育、德育諸部分的影響,而不能為純粹的美感。”因此,蔡元培一再強調,“不能以宗教充美育,而隻能以美育代宗教”。所有這一切,我們都不難看出,蔡元培的“以美育代宗教”的主張,是建立在認真分析和研究的基礎之上的,而且是堅持一貫的。它適應了當時國內興起的反對封建專製,反對宗教迷信,要求民主和科學的新文化運動的要求,是有其深刻的現實意義的。但也應該看到,由於蔡元培本人的階級局限,他沒有也不可能從根本上認識宗教的本質,隻是主張用一種意識形態來代替另一種意識形態,而沒有涉及它的政治、經濟基礎。因此,他的主張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舊中國,隻能成為一句空洞的口號。然而,我們還是應該肯定,正是蔡元培極力倡導“以美育代宗教”,才使美育得到當時社會的重視,從而促進了中國現代美育思想的發展,也為我們當代的美育理論和實踐提供了有益的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