雒樹剛
作者簡介
雒樹剛,男,漢族,1955年5月生,河北南宮人,1981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1年2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理論部黨的學說和黨的建設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曆,碩士學位,編審。現任中共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文化部部長。
核心觀點
必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揚社會主義先進思想道德,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徹到法治建設全過程,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提供有力支撐,為法治有效實施創造良好條件。
必須重視發揮法律的規範作用,用法律的權威增強人們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自覺性,以法治的力量推進道德建設、提升全社會文明程度。
堅持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
法律依賴道德而被認同和遵行。隻有堅持以道德為滋養,法治才有堅實的社會基礎和廣闊的發展空間。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必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揚社會主義先進思想道德,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徹到法治建設全過程,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提供有力支撐,為法治有效實施創造良好條件。
完善與社會主義道德規範相協調的法律體係。任何法律都內含著道德判斷、體現著道德取向。隻有符合廣大人民道德意願、符合社會公序良俗,法律才能為人們所信仰、所遵守。目前已經形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總體上反映了社會主義的道德追求,體現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同時要看到,也有一些法律法規的某些條文和具體內容,存在與社會主義道德規範和核心價值觀要求不協調、不“合拍”甚至相悖的問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推進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必須全麵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充分體現社會主義先進道德的導向。要加強法律與道德的協調和銜接,將實踐中廣泛認同、較為成熟、操作性強的道德要求及時上升為法律規範。要加強對法律的道德效果評估,各方麵法律法規的製定和修改都要充分考慮道德因素和道德風險,對有違道德要求的法律法規及時廢止或修改,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更加彰顯道德的價值和力量。
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徹到法律實施過程中。推進社會主義法治,不僅需要“良法”,更需要“善治”;不僅法律的製定要體現社會主義道德規範的要求,法律的實施更應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引。在法律實施過程中,既要嚴格以明確的法律規範為遵循、為依據,又要深入領會和準確把握法律規範所體現的價值導向和思想內涵,確保法律的實施不違背立法宗旨、不偏離正確方向。法律在許多方麵隻能作出原則性規定,在實踐中也會遇到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必須在實施過程中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按照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斷和裁決。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檢驗法律實施效果的重要標尺,使執法司法行為既遵從法律標準又符合道德標準,既於法有據又合乎情理,獲得堅實的民意基礎、道義基礎。
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人們對法律的認同,很重要的是對其蘊含的道德價值的認同;人們對法律的遵守,很重要的是源於思想道德覺悟的提升。從這個意義上講,良好的公民道德是建設法治社會的重要基礎和前提。要深入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工程,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要深入挖掘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思想精華和道德精髓,弘揚中華傳統美德,使其成為涵養社會主義道德的重要源泉。深化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推動誌願服務製度化,促進學雷鋒活動常態化,提高人們的道德實踐能力。利用重大紀念日、民族傳統節日等契機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發揮新聞媒體、公益廣告、文藝作品的教育功能。完善市民公約、鄉規民約、學生守則等行為準則,使社會主義道德更加深入人心,為推進法治建設培育豐厚的道德土壤。
提升法治工作隊伍的思想道德水平。法治工作隊伍是憲法法律的實施者、公平正義的捍衛者,他們的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影響法治中國建設進程。要著眼建設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加強立法隊伍、行政執法隊伍、司法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把理想信念教育擺在第一位,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係武裝頭腦,深入學習習近平同誌係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引導他們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製度自信,堅持黨的事業、人民利益、憲法法律至上,堅決反對各種不正之風,更好捍衛法律尊嚴權威。要加強法律服務隊伍特別是律師隊伍建設,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增強廣大律師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要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製,堅持立德樹人、德育為先導向,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培養造就熟悉和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的法治人才及後備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