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法律人才培養的三大現實關注(2 / 2)

忽視。

法科學生被不厭其煩地灌輸成為職業人士的專業知識,卻較少係統接受過職業道德培訓,而這些人從業後將掌握事關人們生命、健康和財產權益的裁判權,或者代理人們的各種法律事務。我國已經先後製定和頒布了《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這些立法都對法律職業道德有所規定,但法律教育實踐中,有關這些立法的課程不是作為選修課開設,就是幹脆闕如。現有法律教育體製中,隻有法律碩士的培養計劃將“法律職業與倫理”作為必修課,不過難以想象通過兩個學分三十二個學時的課程如何向學生傳達法律職業道德的真諦。

法律職業道德代表著一種自我約束的力量,意在防止法律人走向法的反麵。隨著新時期公眾法律意識的不斷提高,對法律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勢必提出更高要求,法律人才的培養對此須未雨綢繆、積極應對。因此,應該將法律職業道德教育作為一項實實在在的核心內容納入新時期法律人才培養計劃,構建全程性的法律職業道德培訓體係。

人文素養不能缺位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乃是整個社會生活的組成部分,法律的製定和運行需要依靠曆史、政治、經濟、文化等其他社會因素的相互配合,這也決定了隻有具備深厚人文素質的法科學生才能成為一流的法律人才。

目前我國法律教育過於專注於專業知識,可能會切斷法學與其他人文社會學科的聯係,這不利於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一個法官或者律師如果忘記了法律條文的內容,他可以很容易進行查找,但是與案件有關的政治、經濟、文化等人文知識,卻不可能救急性地從法律教科書中查到,而這些因素往往關涉到法律問題的合理解決。

已故法律教育專家曾憲義曾指出,“法律教育不僅以培養高素質的法律職業人才為目標,而且要培養大批治理國家、管理社會、發展經濟的高層次法律人才。”這顯然對法律教育目標提出了更高要求。而這一目標的實現,隻能建立在全麵提升法律人才的人文素質與綜合素質的基礎上。必須適時推動法律教育模式的轉型,在教學中更關注學生人文素養的提升。唯如此,才能培養出複合型的高層次法律人才。

值得一提的是,我國法律的相當部分是西方國家的舶來品,如果法律職業者欠缺必要的人文素質,那他們就難以推動這些外來法律與我國社會現實之間的融和溝通,造成我國法律不接地氣的現象,加劇法學單一、孤立的趨勢,最終影響我國法治社會的建設。因此,大力提升學生的人文素質應該成為新時期法律人才培養模式轉型的一項重要內容,這不僅是實現法律教育目標的重要前提,更將有助於推動我國法學學科的健康與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