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認為,最核心的一支隊伍是法治專門隊伍。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專門的法治隊伍主要包括在人大和政府從事立法的工作人員、在行政機關從事執法的工作人員、在司法機關從事司法工作的人員。全麵推進依法治國,首先要把這支隊伍建設好。”立法、執法、司法這3支隊伍既有共性又有個性,都十分重要。立法是為國家定規矩、為社會定方圓的神聖工作。立法人員必須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具備遵循規律、發展民主、加強協調、凝聚共識的能力。執法是把紙麵上的法律變為現實生活中的法律的關鍵環節,執法人員必須忠於法律、捍衛法律、嚴格執法、敢於擔當。司法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人員必須信仰法律、堅守法治、端穩天平、握牢法槌、鐵麵無私、秉公司法。要按照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教育和引導立法、執法、司法工作者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恪守職業道德,堅持黨的事業、人民利益、憲法法律至上,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要暢通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幹部和人才相互之間以及與其他部門之間具備條件的幹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動法治專門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提高職業素質和專業水平。
法律服務隊伍主要包括律師,也包括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調解員以及法律服務誌願者等。律師隊伍是依法治國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大力加強律師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作為律師從業的基本要求。這條要求不能放鬆,更不能放棄,決不能在其中產生出以“法治”、“維權”作為招牌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異己力量。要構建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等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律師隊伍。建立激勵法律服務人才跨區域流動機製,逐步解決基層和欠發達地區法律服務資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匱乏問題。
一支通曉國際法律規則、善於處理涉外法律事務的涉外法治隊伍也是必不可少的。《決定》的第七部分專門設立一節部署加強涉外法律工作,必須有一支更高素質的涉外法治人才隊伍才能做好日益增多和複雜的涉外法律工作。必須承認,我們目前仍然缺乏,不是一般缺乏,而是十分缺乏這樣的人才。
法學專家隊伍對於探索和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係、法治理論體係和法治話語體係,用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占領法治意識形態陣地,至關重要。《決定》強調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體係、製度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必須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同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相適應,總結和運用黨領導人民實行法治的成功經驗,圍繞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推進法治理論創新,發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依法治國提供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這既指出了創新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極端重要性,也指出了建設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隊伍的極端迫切性。為此,《決定》要求要重點打造一支政治立場堅定、理論功底深厚、熟悉中國國情的高水平法學家和專家團隊,建設高素質學術帶頭人、骨幹教師、專兼職教師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