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要求“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係,從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製定學校法治教育工作規程,努力在所有課程教學和有關學習活動中滲透法治教育的內容,不僅為每個公民從小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打下良好基礎,也為在高等教育階段培養德才兼備的法治人才及後備力量打好堅實基礎。
要認真落實《決定》關於“建設通曉國際法律規則、善於處理涉外法律事務的涉外法治人才隊伍”的要求,積極探索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多樣化機製,完善與國外院校交流、雙學位聯合培養、國際組織實習等項目,加強對外交流合作,拓展法治人才國際化視野,抓緊培養政治可靠、素質過硬、業務精良的涉外法治人才。
切實增強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製的條件保障
全麵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係統工程,法治人才培養是其中的基礎性環節。根據《決定》的總體要求,必須健全黨委統一領導和各方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責任落實機製,為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製提供堅強可靠的師資基礎和製度保障。
(一)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法治人才培養專家和教師隊伍
《決定》明確提出,“健全政法部門和法學院校、法學研究機構人員雙向交流機製,實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門人員互聘計劃,重點打造一支政治立場堅定、理論功底深厚、熟悉中國國情的高水平法學家和專家團隊,建設高素質學術帶頭人、骨幹教師、專兼職教師隊伍”。這充分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師是立教之本、興教之源”的重要思想。要把建設高素質專家教師隊伍作為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製的核心,深入實施教育部會同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門聯合啟動的高校與法律實務部門人員互聘“雙千計劃”,即選聘1000名左右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法律實務部門專家到高校法學院係兼職或掛職任教,承擔法學專業課程教學任務,選聘1000名左右高校法學專業骨幹教師到法律實務部門兼職或掛職,參與法律實務工作。在“雙千計劃”的牽引下,全國法學院校及法學研究機構還要從實際出發,切實加強與法律實務部門的多方位合作,精心打造專兼結合的法學專業教學團隊,共同製定培養目標,共同設計課程體係,共同建設實踐基地,注重特邀法律界先進模範人物授課講座或指導學生,重點加強案例教學領域理論研究和教材編寫,廣泛開展探究式學習討論,增強學習者全麵適應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需求的素質能力。
(二)增強法治人才培養多方協作的合力
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製,必須多方配合、增強合力,多措並舉、協同攻關。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法治人才培養,在強化教育係統培養法治人才主體地位的基礎上,充分調動業務主管部門、行業企業參與人才培養的積極性,收到明顯實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成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邀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負責同誌參加。特別是進入新世紀以來,政法部門將在職攻讀法律碩士項目納入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全國共有兩萬多名在職人員獲得專業研究生學位,為大幅提高法治人才隊伍專業化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今後將繼續加強培養單位與法治工作部門之間緊密合作和聯合培養,著力增強實踐能力,推動專業學位與職業資格有機銜接,在提高法學教育質量和人才培養使用效益方麵邁上新的台階。
(三)強化法治人才培養的政策配套
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製,還要在政策配套上作出不懈努力。要深化人事製度改革,緊密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進程,完善法學院校和法學研究機構內部治理結構,在培養單位和法治工作部門人員交流互聘、積極試行“雙導師”製等體製機製建設方麵走出新路,合理安排不同單位和部門的人員選聘條件、程序、期限、考核管理和政策保障。要高度重視法治人才的職業發展,統籌職前教育和職後教育,推進從業人員在職進修培訓、攻讀學曆學位的學習成果累計、認可、轉換等製度的規範化,推進繼續教育與工作考核、崗位聘任(聘用)、職務(職稱)評聘、職業(執業)注冊等人事管理製度的銜接,構建符合國情的法治人才終身教育體係。要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教育部門將與法治工作部門密切聯係,推動法治人才培養規劃和各類資源向農村、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傾斜,加強發達地區對欠發達地區培養單位的對口支援,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擴大法學教育優質資源共享,特別要重視和大力加強民族地區“雙語”法治人才培養,加大少數民族法治人才培養力度,著力解決好法學教育發展與法治人才培養地區不平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