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規則能夠得到切實執行,社會要采取措施向人們宣傳、澄清規則,並對違規現象施以各種懲戒。這些都需要花費巨大的人力物力。這就是所謂“社會成本”。公眾的規則意識越弱,社會需要付出的成本就越大。相反,社會成員的規則意識越強、素質越高,監管就可以做得越少、越省力。
當然,規則是相對固定的、普遍的,客觀的情況卻經常變化。有時候,情況會變得非常複雜,不同規則之間還可能發生衝突。這就需要人們準確、完整地理解和解釋規則在特定情況下的具體要求和確切含義。否則,規則也很可能會因“情況特殊”而被架空。這種情況在生活中經常發生。有鑒於此,就更需增強規則意識。隻有在良好的規則意識的支配下,人們才會努力去準確地、完整地解釋規則在特定情況下的含義和要求,而不是將“情況特殊”作為違規的借口,或者通過有意曲解來敷衍了事。
遵循規則要落細落小落實
有的規則看起來很不起眼,即使做到了也並非意味著有很高的境界,但是,要真正做到卻非常不易。通過這些看起來非常微小的事,反反複複進行教育和管理,可以激發起人們對規則的重視,培育起遵循規則的最起碼的意願。
那麼,培育和強化規則意識,應該從何處著手呢?這裏我講幾點粗淺的看法,供討論。
第一,要更加重視基礎性的工作。我們一般習慣於反反複複地灌輸一般的道德原則和規範,再加上樹立和宣傳一些境界高尚的道德楷模。這固然有益於社會風氣。但是,在實際生活中,規範需要通過許多非常具體的規則來體現。
有的規則看起來很不起眼,如上海曾提出的“七不規範”,即使做到了也並非意味著有很高的境界,但是,要真正做到卻非常不易。為此,需要把規則細化,極其明確地劃清“可做”和“不可做”的界限。不僅要講應當如何如何,還要講清什麼是不該做的,原因是什麼。通過這些看起來非常微小的事,反反複複進行教育和管理,可以激發起人們對規則的重視,培育起遵循規則的最起碼的意願。
這就是一項基礎性的工作。但是人們經由一件一件的小事,通過對自己的生活經驗的反思、反複試錯,才能從心底認識到遵循規則的重要。至於養成習慣,更是需要長期的努力,切勿走形式。
第二,在實施外部製裁、采取一些具有震懾或者說是“棒喝”效果的行動之後,需要持之以恒地引導和說理。不能僅僅滿足於人們在行為上有所改變,還需要讓大家學會思考。尤其是需要使人們把公共生活中的規則,當作是一條道德規則而不僅僅是技術規則和遊戲規則來對待。不能總想著去弄出一套新的規避規則的辦法,而是要從是不是具有尊重規則的意願這一道德的角度去思考。這樣才能激發人們的道德義務感或責任感。
這種道德責任感表現在兩個方麵。一方麵,如果這個規則得到遵守的話,行動者會為自己的行動感到心安理得和自尊自信,行動者所屬團體的其他成員及其代表會對他表示讚許和褒獎。另一方麵,行動者如果違反了道德規則的話,他自己也會感到內疚和羞恥,他所屬團體的其他成員及其代表會表示譴責甚至對其予以處分。
第三,要重視小輿論的營造。人們都有自己的生活圈子,或者是工作單位、親朋好友、職業共同體。在這些生活圈裏,違背規則的行為到底是受到默認、嘉許還是鄙視、責備,對於個體的影響甚大。這是非常有約束力的輿論氛圍,且易於培育人們內在的羞恥心和內疚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