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法治社會建設的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2 / 2)

尋找內生動力,轉壓力為動力,實現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自我完善和發展。我國正處於轉型期,改革的深化和開放的擴大,必然引發一係列社會熱點和難點問題,必然涉及到各方麵利益和情緒,這是對建設法治社會形成的壓力,更是推動法治社會建設不斷前行的巨大動力。《決定》強調指出,創新社會管理體製,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法治社會建設必須以此為契機,從改革中尋求和挖掘社會自我完善和創新的推動力,廣泛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建設實踐活動,並從中總結出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建設理論,逐步解決和消除那些阻礙和製約社會發展進步的問題和因素,這項工作意義重大。

推進法治社會建設,不僅需要理論框架和總體思路,還應遵循以下兩個基本原則:

一是憲法原則。習近平同誌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強調了全麵貫徹實施憲法的重要性,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決定》又特別指出:“憲法是保證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權威。要進一步健全憲法實施監督機製和程序,把全麵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憲法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的功能不同於一般法律,遵循憲法原則能夠優化政府和社會組織的職能配置,發揮廣大人民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的作用和積極性;遵循憲法原則能夠確保社會沿著正確的軌道和方向發展,規範和保障各種社會組織在法治社會這一個大的係統內正常運行;遵循憲法原則能夠合理界定國家、政府和社會組織之間的關係,充分發揮國家和政府的職能作用,促進社會組織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因此,在當前社會麵臨眾多矛盾和問題,社會主義法製觀念還未全麵落實的情況下,必須在遵循憲法原則基礎上加強社會共識,凝聚正能量,維護社會穩定和法律尊嚴。

二是法治規律。概括說來,所謂法治規律就是在社會趨於和諧、國家走向現代化的過程中,製定科學的法律體係,樹立普遍的法律權威,依法管理國家的政治事務、經濟事務和社會事務。法治社會的生成在一定意義上是指社會轉型的完成和法製現代化的實現,因此,遵循法治規律對法治社會建設至關重要。從發達國家社會轉型時期法治社會建設的過程來看,一般遵循“私法完善、社會法出現和公法崛起”的立法模式,科學立法合理界定公民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均衡“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間的利益格局,逐步構建社會的法治化形態。這些國家法治社會建設的共性特征、基本經驗和一般規律有助於我們拓寬法治社會建設的思路。所以,植根於中國的傳統和國情,遵循了基本的法治發展規律,是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應遵循的一項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