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法治社會建設的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1 / 2)

韓德強

作者簡介

韓德強,山東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原北京市委黨校法學部副研究員,現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環境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領域:人權、憲法與行政法、法學基本理論。

核心觀點

法治社會建設的總體思路,概括起來就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針,不照抄照搬國外法治模式,結合中國實際,通過自我完善和創新,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

推進法治社會建設,不僅需要理論框架和總體思路,還應遵循憲法原則和法治規律。

法治社會建設的總體思路,概括起來就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針,不照抄照搬國外法治模式,結合中國實際,通過自我完善和創新,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

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努力推進法治社會建設。黨的領導主要表現在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上。在社會主義法治化進程中,黨代表人民,通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製度將人民的利益和需求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再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依法執政、依法行政,通過依法治國進行政治領導。依法治國思想理念的貫徹和推行離不開黨的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領導核心,黨的組織尤其是基層組織法製觀念的增強會直接影響和帶動整個社會法製觀念的普及和深化。因此,要處理好黨的領導和社會組織之間的關係。一是注意社會組織的功能建設。社會組織的功能無非是服務群眾,滿足群眾各方麵的需求,政府職能部門在確保黨的領導基礎上依法賦予社會組織充分發揮其功能的空間,並提供相應的服務和支持;二是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建設服務型政府,簡政放權是全麵深化改革的重要環節。政府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利,依法履行對人民的承諾,不搞越權謀政,專權攬政。各級政府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緊密配合,無縫對接,聯係好協調好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人民團體和群眾組織,這樣才能確保法治社會建設的順利推進。

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努力構建良好的法治環境。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對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要求、精神實質和基本原則的概括和反映,其根植於中國傳統文化,具有鮮明的文化特點和民族特色,直接影響到法治建設的質量和進度,對我國法治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提高全體人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法治意識,努力培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在全社會牢固樹立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形成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讓廣大人民群眾充分相信法律、自覺運用法律,是構建法治社會的基礎和前提。

從中國國情出發,不照抄照搬國外法治模式。對中國法律文化傳統不能一味否定,其在我國已有幾千年的積澱和延續,包含著許多在今天仍值得弘揚的思想觀念,要繼承、發揚和壯大,為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社會提供精神食糧。在對待西方文化問題上,不照搬西方法治模式,學習借鑒其中有益的思想理論和經驗總結,為解決當前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提供新思路和新方法。總之,針對中國在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諸多問題,不能機械地適用過時的、外來的理論和方法,必須與時俱進,不斷探索創新,為中國法治社會建設提供理論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