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紀宏
作者簡介
莫紀宏,男,1965年5月21日出生,江蘇省靖江市人,博士畢業,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碩士和博士生導師。兼任國際憲法學協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理事、北京市法學會理事、北京市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理事、全國人大常委會研究室特邀研究員等。專業方向為憲法、行政法,重點研究領域是憲法監督與憲法訴訟、憲政與人權、緊急狀態、災害法、文化法等。
核心觀點
法治社會的形成依托全民守法的保障,全民守法確保社會生活的每一個參與者、社會關係的所有領域都能夠遵從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形成良好的遵守和服從規則的守法意識。
堅持全民守法,就是要弘揚“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反對各種破壞法治的特權現象,有效解決有法不依的法治難題,從整體上提升全民守法意識和水準,為建設法治中國和法治社會提供全民守法的有力保障。
守法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個重要環節。黨的十二大、十五大、十七大報告中均有關於守法的相關論述,在這些論述中,“守法”問題是與加強“公民法製教育工作”緊密聯係在一起的。黨的十八大報告首次明確提出“全民守法”的概念,並將“全民守法”與“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相並列,作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最重要的四項保障措施之一。“全民守法”將守法主體擴展到“全民”意義上,“守法”的前提不再隻是與普法工作聯係在一起,而且包含了法治文化的培養等內容。因此,應從更加全麵和宏觀的角度來把握“全民守法”的意義,特別重要的是,要把“全民守法”與建設法治社會的重要目標緊密地聯係起來。唯其如此,才能深刻領會“全民守法”所包含的各項守法要求,通過采取各種紮紮實實的製度措施,推進全民守法,為法治社會的建設奠定良好的群眾基礎和社會環境。
全民守法是建設法治社會的一項係統工程,是法治精神真正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每一個角落並發揮其重要作用的製度保障。法治社會的形成依托全民守法的保障,全民守法確保社會生活的每一個參與者、社會關係的所有領域都能夠遵從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形成良好的遵守和服從規則的守法意識。堅持全民守法,就是要弘揚“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反對各種破壞法治的特權現象,有效解決有法不依的法治難題,從整體上提升全民守法意識和水準,為建設法治中國和法治社會提供全民守法的有力保障。
一、“人人守法”是全民守法的基本要求
現行憲法序言明確規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憲法第五條第四款也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現行憲法正式施行30周年大會的講話中指出:憲法和法律是黨和全體人民共同意誌的體現,遵守憲法和法律就是遵守和服從黨和全體人民的共同意誌。全民守法充分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人民對自己製定的法律負責,人民必須認真遵守自己製定的法律。人人守法是全民守法的重要內涵。遵守憲法和法律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的神聖法律義務。全民守法既是公民個人遵守憲法和法律的具體義務,也是對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提出的遵守憲法和法律的整體性要求。
二、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守法
共產黨員應當在自己的本職崗位上嚴守黨的紀律,做遵守憲法和法律的模範。黨的各級組織要認真執行黨的各項路線、方針和政策,服從國家憲法和法律,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執政黨要高度重視黨規黨法的科學性和體係化建設,要建立黨規黨法與國家憲法和法律之間的聯動協調的統一實施機製。堅持黨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切實做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享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堅決遏製各種特權現象賴以生成的製度條件和土壤,對不遵守憲法和法律的濫用權力、損害黨和全體人民整體利益的各種特權和腐敗現象,要在堅持走群眾路線的基礎上,及時發現問題,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對於故意違法的行為要始終保持高壓的打擊態勢。對黨員領導幹部的違法行為要敢於“揭蓋子”,善於運用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武器,抓住帶頭守法與帶頭違法正反兩個方麵的典型,利用新聞媒介進行定期宣傳和介紹,弘揚守法正氣,打擊違法邪氣,守護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社會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