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通過完善行政監察,加強廉潔政府建設
如果說行政問責是一種事後的監督方式,那行政監察則是行政機關主動專門的監督行為。行政監察是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部分,是推進政府自身建設的重要力量。2010年6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的《行政監察法》,擴大了監察對象範圍,完善了舉報製度,強化了監察機關的責任,確立了監察機關對派出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體製,明確了監察機關依法公開監察工作信息的義務,增加了監察機關可以提出問責處理、完善廉政勤政製度兩項監察建議的情形。而為加強對財政收支的監督管理,國務院又修訂了《審計法實施條例》,增加了財政資金運用跟蹤審計範圍和專項審計調查範圍,並且加強了對審計機關自身的監督。監察部近日印發的《2012年行政監察工作要點》也明確提出要堅決糾正違法違規強製征地拆遷問題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方麵的問題,堅決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加大對安全生產、食品藥品質量、環境汙染等責任事故(事件)的責任追究力度,對行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造成不良後果和惡劣影響的嚴肅處理等。對行政主體執法、廉政、效能情況進行監察,已經成為監察機關開展工作的主要內容,也是全麵履行監察職能的主要方式。
(三)通過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加強陽光政府建設
所謂政府信息公開,是指各級行政機關主動或被動地將在行政過程中掌握的政府信息依法定的範圍、方式、程序向社會公開,以便社會成員獲取和使用。政府信息公開是提高行政透明度,建設陽光政府,從源頭上遏製和預防腐敗,全麵和深入地推進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正是通過政府信息的公開,解決了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間因信息占有不對稱、信息量不平等而影響有效參與的問題。自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以來,我國政府信息公開實踐亦取得了不小的成績。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政府為了貫徹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施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幹問題的意見》,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加快政府門戶網站的建設步伐,健全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機製、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年報製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的編製、更新、補充工作,拓寬信息公開的渠道。而隨著汶川地震搶險救災過程中信息及時全麵的公開、新疆阿勒泰的“官員財產公示”、浙江溫嶺的“陽光預算”、四川白廟鄉的“全裸賬本”和中央部委“三公”經費的公開,我國政府信息公開也已走過了從敢公開到細公開、從中央層麵的公開到地方層麵的公開、從結果公開到過程公開的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