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講 禪家的哲理(1 / 3)

在中國哲學史上,佛教的思想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尤其是佛教的禪宗一派所占的地位之重要,比其他各派更有過之,這是稍為留心宋明哲學的人都知道的。我們要研究秦、漢以後的中國哲學,則對於佛教中禪家的哲理,實有講明的必要。要了解禪家的哲理,不能不先對佛教的整個思想和禪的來源得一大概的認識。為方便起見,先說明禪的來源,然後將佛教的大意擇要講述。

一、佛法與禪

(一)論禪的淵源和古禪今禪之別

禪的原文為“禪那”(Dhyana),是定和靜慮的意思,即是由禪定使自我和神冥合的意思。關於禪的來源,有兩種說法:

第一種,是說禪出發於《梵書》(Brahmana)和《奧義書》(Up ani-sad),然後由佛教中發達起來的。隨著佛教傳到中國,終於成立禪宗。原來《梵書》是公元前1000年至公元前500年間印度的重要經典,這種經典是屬於祭祀的聖書,內含有不少的哲學意義。至於《奧義書》,是由古代最早的祭典如《四吠陀》等及《梵書》思想的啟發而成立的。它的根本思想,在闡明“自我即梵”。把宇宙原理的“梵”(Brahmana)和個人原理的“自我”(Artman)合而為一。所以這兩部書可說是印度古代哲學思想的淵藪。《梵書》載著需要口訣傳授的秘密法。闡明密義的名阿蘭若(Aranya),又名阿蘭若迦,曾附載於《梵書》之末。阿蘭若迦譯為無諍處、寂靜處、遠離處,即在森林之下,山穀幽靜之裏,非深思沉慮不易領悟之場所。《奧義書》實為專為解釋阿蘭若迦的作品,所以禪的淵源即存於《奧義書》之中。“禪那”“禪定”之語,在《奧義書》中曾屢用之。在《奧義書》中關於靜坐時須選擇清淨平坦之所;關於胸、頸、頭三部須求直立,關於呼吸時應注意之事,關於誦經時應注意之事,均有詳細說明。這時的禪法當然不能與佛教發達時的禪法相比擬,但禪定靜慮的思想為印度哲學的根源,卻不難推見。後來,印度的思想分為六大派,就中瑜伽一派,是專為做禪定工夫而建立的一個宗派,以求自我與神相冥合為目的,而稱其所信奉之神為“自在天”。瑜伽一派,關於禪定方法敘述至為周詳。迨禪成立以後,佛始產生。佛教成立之時,不僅采禪理以入於佛,並視為佛家教理中的重要部分。佛教中的禪,與佛教以前的禪,當然不可同日而語,但印度的禪教遠在《梵書》《奧義書》時代即已養成,卻可斷言。迨佛教入中國後,才有今日的所謂禪宗。所以禪宗的淵源,實遠在公元前千五百年之頃。

第二種,是說禪起於釋尊。他們說釋尊在靈山會上有人送花與他,請他說教,但他原是注重頓悟,不立文字,以心傳心的,故他隻有拈花示眾,凝視不語。座上眾人悉皆莫明其意,呆頭呆腦,相顧驚愕,惟有摩訶迦葉破顏微笑。因是,釋尊即開口說了下麵幾句要訣:“吾有正法眼藏,涅槃妙心,實相無相,微妙法門,不立文字,教外別傳,付囑摩訶迦葉。”其後迦葉以衣缽傳阿難,中經馬鳴、龍樹、天親等二十七代,密密相授,直至達摩。達摩為印度二十八祖,梁時入中國,方得傳法之人,故達摩又為中國禪宗的初祖。他們說禪的來源,便是這樣。

第一種說法,是研究印度哲學思想史一般人所承認的,第二種是禪宗一派所傳說的,而讚同前說的最多。我們也認禪發生於《梵書》《奧義書》的說法比較可靠。不過有一點要知道,便是佛教也是出發於《梵書》《奧義書》的。

禪宗自達摩在中國開創以後,二祖慧可,三祖僧燦,四祖道信,皆依印度傳授之例,不說法,不立文字,隻要求得可傳授之人,即自圓寂。至五祖弘忍,始開山授徒,門下達千五百人。五祖有二弟子,即神秀與慧能。關於他兩人,有一段頗有趣味的故事。

慧能俗姓盧氏,南海新州人,天賦卓絕,幼時喪父,家道窮困不堪。他和他母親二人隻有入山采薪,以為求生之計。一天,他在途中聽人家念《金剛經》的“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一句,即大為感悟,回家後辭別他的母親,要出家為僧。先到韶州寶林寺暫住,後到樂昌學教於知遠禪師,最後往黃梅嶺見五祖弘忍。當五祖見他時,即發一套問話,當中最要的是:“你們嶺南人本無佛性,哪能成佛?”他的答話頗令人注意。他說:“人有南北之分,難道佛性也是這樣麼?”因此,五祖頗覺他別具特性,遂收容他,並使他在碓房裏作苦役,他也沒有半點不平之色。約莫過了八個月的時光,五祖有一天大集門徒,舉行付法傳道的典禮。在五祖的許多弟子中,隻有神秀聰穎過人,學通內外,聲望甚高。當時眾人莫不以為神秀是惟一的接受法道的人。那被人稱作盧行者的慧能當然是睬也無人睬他的。神秀呢,他自己很熱烈地這般期待著,所以興致異常奮發,曾於更深人靜後,在南廊壁間寫了這麼一偈:

身是菩提樹,心如明鏡台;時時勤拂拭,莫使惹塵埃。

慧能知道傳法的事,且也見到神秀所寫的那一偈,他說:“這偈雖寫得好,但是還沒有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故在當天晚上,便私下約了一個童子同去神秀題偈的地方,在偈旁邊寫上他自己的作品:

菩提本非樹,明鏡亦非台;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若把這兩偈比較起來,就很容易看到慧能的思想是到了什麼程度。第二日五祖見到這偈,非常驚喜,當夜裏密往碓房和慧能問答數番後,便回房草立遺囑,將衣缽傳與慧能。於是被稱為盧行者的慧能,一躍而為禪宗六祖了。他怕神秀之徒萌生害意,遂半夜下山,遠向南方奔去,後來成為南派禪宗之祖。

後來神秀則潛往北地,別立宗風,為武則天一班人所崇敬,門徒也很多,竟成為北派之祖。於是有“南頓北漸”之目。

六祖慧能以後,禪家支派漸多,所謂五家七宗,都是慧能以後的禪宗。

在此我們回到本題,我們可用很簡單的話,說明古禪與今禪。所謂古禪,即自達摩到神秀的禪;所謂今禪,即慧能以後的禪。其大別之處是:前者說教,以文字教義為基本;後者則不用文字,遠離教義。換句話說:前者教乘兼行,習禪恃教;後者單傳心印,離教說禪。惟本文所談,都屬於今禪的範圍。

今禪中有曹洞宗與臨濟宗,後來在中國哲學上都發生很大的影響;因這兩宗的宗主都產生於唐末,好尚不同,遂養成禪學上二大宗風。到了宋代,由臨濟與洞山對立的結果,遂形成大慧宗杲與宏智正覺的對立。曹洞與臨濟兩家宗風何以不同?便是前者主知見穩實,後者尚機鋒峻烈;前者貴婉轉,後者尚直截;前者似慈母,後者似嚴父。後來兩家各走極端,到了大慧和宏智兩人互相對立的時候,在大慧門下的便罵宏智為“默照禪”。意思是說隻知默照枯坐,而無發展機用。在宏智門下的也罵大慧為“看話禪”。意思是說隻知看古人的話頭,別無機用。南宋的朱、陸正深受了這兩派的影響。朱晦庵是親承大慧宗杲的教旨的,故主先慧後定,主由萬殊到一本;陸象山亦似以宏智正覺的教旨為依據的,故主先定後慧,主由一本到萬殊。至於在朱、陸以前的周、張諸子,其哲學思想莫不以禪學為根據,形成儒表佛裏的新趨勢。關於這問題,我們在後麵尚當論及。

(二)佛教略說

現在將佛教的內容,說明一個大概。佛教思想在各種宗教思想當中,是比較難懂的,而且它的內容很豐富,一時也說不明白。我們現在隻有提出兩個要點來說明,並且單就有關係於禪宗教理的說一說。

1.緣起說

佛家思想是把萬法看成因緣所生的。所謂“一切法無主宰”,“一切法無我”都是從因緣所生著眼的。佛教中的四諦——苦諦、集諦、滅諦、道諦——隻有“集諦”最要緊,最不容易講明。“集諦”主要的是說明因緣所生的道理的。佛教認世界的真相便是一切苦。“集諦”便是說明一切苦的原因的。它以為一切苦的原因是無明。無明即惑,亦即煩惱,由無明生起一切執著、欲望;然後由執著、欲望在身、口、意三方麵造作種種業,由業便醞釀成一種潛勢的業力,業力便成業因,業因便生業果,即是苦果。苦果的近因是業,遠因乃是惑(無明)。惑、業、苦三者互為因果,輾轉相生,遂成過去、現在與未來三世,因有他的十二緣起說。

佛教中有所謂三性,便是“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遍計所執”雲者,遍計係周遍計度,所執係就對象說。乃謂由凡夫的妄情,起是非善惡的分別,而現“情有理無”之境。譬如見蠅而誤以為蛇,非有蛇的實體,但妄情迷執為蛇。我們的日常生活,便是這種“遍計所執”的生活,所以世間沒有實我實法,而我們每每妄情計度,迷執為實我實法。這便是“遍計所執性”。“依他起”雲者,“他”指因緣,謂世間一切萬法依因緣而生,與妄情計度有別,為“理有情無”之境。譬如繩自麻之因緣而生,由麻而呈現一時的假相。推之世間一切事物莫不如此,因為都是由因果之理而存在。這便是“依他起性”。“圓成實”雲者,係圓滿、成就、真實之意,乃指一切圓滿,功德成就之真實體,謂之曰法性,亦稱之為真如,既非妄情計度,亦非因緣所生,乃是“法性真常”之境。譬如繩之實性為麻,可知一切現象皆成立於“圓又實”之上。這便是“圓成實性”。此三性中“遍計所執性”為妄有,“依他起性”為假有,“圓成實性”為真有。又“遍計所執性”為實無,“依他起性”為假有,“圓成實性”為真有。在三性中“遍計所執”易破,“圓成實”難入,隻有“依他起”使人們易入卻又不容易徹底理解。所以佛家教理頗難說明而又不能不說明的,便是“依他起性”。

《法華經》說:“佛為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佛之所以為佛,就在於廣利群生,妙業無盡,故知見圓明為入佛的初階,亦為成佛的後果。法相宗特於此義盡力發揮,原非無故。所以唯識家說:“雖則涅槃而是無住;諸佛如來,不住涅槃,而住菩提。”涅槃是體,菩提是用,體不離用,用能顯體。即體以求體,過誤叢生;但用而顯體,善巧方便。用當而體顯,能緣淨而所緣即真。說菩提轉依,即涅槃轉依。故發心者不曰發涅槃心,而曰發菩提心,證果者不曰證解脫果,而曰證大覺果。因此佛的無盡功德,不在於說“圓成實”,而在於說“依他起”。“他”之言緣,顯非自性。法待緣生,明非實有,雖非實有,而是幻存。蓋緣生法分明有相,相者相貌之義。我有我相,法有法相,是故非無;但相瞬息全非,一刹那生,一刹那滅。流轉不息,變化無端。有如流水,要指何部分為何地之水,竟不可得。這樣的相,都是幻起,非有實物可指。是故非有。故以幻義解緣生法相,為法相宗獨有的精神。但幻之為幻,並不是無中生有,幻正有幻的條理,就是受一定因果律的支配。有因必有果,無因則無果,因並不是死的,隻是一種功能。如果功能永久是一樣,則永久應有他結果的現象起來,但其實際有不然,可知它是刻刻變化生滅的。如果有了結果的現象,而功能便沒有了,則那樣現象仍是無因而生。(因它隻存在的一刹那可說得是生,在以前和以後都沒有的。)所以現象存在的當時,功能也存在,所謂“因果同時”。功能既不因生結果而斷絕,也不因生了而斷絕,所以向後仍繼續存在。但功能何以會變化到生結果的一步?又何以結果不常生?這就有外緣的關係。一切法都不是單獨存在的,則其發見必待其他的容順幫助,這都是增上的功能。那些增上的又各待其他的增上,所以仍有其變化。如此變化的因緣而使一切法相不常不斷,而其間又為有條有理的開展,這就是一般“人生”的執著所由起,其實則相續的幻相而已。但在此處有一層須明白:就是幻相相續,有待因緣,這因緣絕不是自然的湊合,也絕不是受著自由意誌的支配,乃是法相的必然。因著因緣生果相續的法則(佛家術語為緣生覺理),而為必然的,佛家便叫做“法爾如是”。因那樣的法,就是那樣的相,因那樣的原因,就起那樣的相,有那樣的因,又為了以後的因緣而起相續的相。有了一個執字,而一切相續的相脫不了迷惘苦惱;有了一個覺字,而一切相續的相又到處是光明無礙。所謂執,所謂覺,又各自有其因緣。故一切法相都無主宰。但在此處還有一層須明白:依著因緣生果法則的一切法相,正各有其係統,一絲不亂。因為相的存在是被分別的結果,沒有能分別的事,則有無此相,何從得知?然而相宛然是幻有的,這是賴一種分別的功能而存。但功能何嚐不是幻,何嚐不有相,又何嚐不被其他分別功能所分別。所以可說在一切幻有的法相裏,法爾有這樣兩部分:一部是能分別的,一部是被分別的,兩部不離而相續,故各有其係統,厘然不亂。那能分別的部分便是識。一切不離識而生,故說唯識。因唯識而法相井然。於是可知世間隻有相,並無實人實法。所以佛家說不應為迷惘的幻生活;但因法相的有條理,有係統,所以又說應為覺悟的幻生活。同是一樣的幻,何以一種不應主張,一種轉宜主張呢?因為迷惘的幻生活,是昧幻為實。明明是一種騙局,他卻信以為真。所以處處都受束縛,處處都是苦惱,正如春蠶作繭自縛一般。至於覺悟的幻生活便不然,知幻為幻,而任運以盡幻之用,處處是光明大道,正如看活動影戲一般。兩兩比較,何者應主張,何者不應主張,便不辨自明了。

與緣起說有關係的,還有兩個術語,應得說明的,並且在佛教思想上占了極重要的地位的,便是“輪回”和“涅槃”。先說明“輪回”。“輪回”是因果法則必然的現象,在一切法相的因緣裏麵,有極大勢力的一種緣,叫做“業”。這業足以改變種種法相開展的方麵。它的勢力足以撼動其他功能,使它們現起結果。它或者是善,則凡和善的性類有關係的一切法相,都借著它們的助力而逐漸現起;它如果是惡,則凡和惡相隨順的諸法相,也能以次顯起。因這一顯起的緣故,又種下了以後的種子。功能是不磨滅的,因業的召感而使它們有不斷的現起。業雖不是一一法都去召感,它卻能召感一一法相的總係統。因它的力而一切法相的係統都在一定之位置。但這也不過是就苦樂多少的方麵分別,所謂人、天、鬼等都不外這樣意義。就在此位置常常一期一期地反複實現,就叫做輪回。其實業也沒有實物,也不會常住,但功能因緣的法則上有如此一種現象,如此一種公例,遂使功能生果有一定的軌道。再說明“涅槃”,“涅槃”便是幻的實性。幻便幻了,又有何實性可言?但幻隻是相,而相必有依,宇宙間一切幻相,都自有其所依,這便假說為法性。以這是幻相所依,所以說是不幻,以此為變化之相所依,所以說是不異。這都是從幻相見出不幻的道理。覺悟的生活必須到這一步。覺悟了法性,而後知法相,而後知用幻而不為幻所用。但由“輪回”如何到得“涅槃”?換句話說,由迷惘如何走到覺悟,這全憑一點自覺,一點信心。能自覺,方知對於人生苦惱而力求解脫;能信,方有實事求是的精神。否則,欲免去苦惱而苦惱愈甚。佛家的教理就著重這一步。

2.我法二空說

佛教用“我”“法”賅括萬有,先假說“我”“法”有,然後實說“我”“法”無。而所謂“我”,又有廣狹二義。狹義的“我”為五蘊假者,蘊乃積聚之義。五蘊謂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五蘊假者即五蘊之假和合者。佛教謂“我”隻是五蘊之假和合者,換句話說,即假我,非有“我”的實體。廣義的“我”,為凡夫,聖者,菩薩及佛。狹義的“我”,乃理上的詮釋(有名無實,如旋火之輪);廣義的“我”,乃事上的詮釋(其相非無,如火輪之幻相)。法相宗就廣義立說,謂遍計的“我”“法”雖無,而依他的“我”“法”仍有。所以假說有“我”“法”。但在佛法的本義上,卻是認“我”“法”俱無的,即是認“人無我”,“法無我”。

何謂“人無我”?欲探究“人無我”的真義,須先明“我執”之所由起。所謂“我執”,乃昧於五蘊和合之作用,而起“常我”之妄情。因有“俱生我執”“分別我執”二者。在說明二種我執之前,須略說明八識的意義。所謂八識,即一切有情所有心思精粗分別。前五識為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第六識為意識;第七識為末那識,乃我法二執之根本;第八識為阿賴耶識,亦名藏識,乃心法而保藏一切善惡因果染淨習氣之義。習氣即種子,乃對於現行之稱,有生一切法之功能。種子是體,現行是用。種子能生現行,現行能熏種子。種子有二類:一名“本有種子”,一名“新熏種子”。“無始法爾”,有生一切有為法之功能,名“本有種子”。種子由現行之前七識,隨所應而色心萬差之種種習氣,皆留跡於第八識中,更成生果之功能,名“新熏種子”。而“俱生我執”者由六、七二識,其性自爾,妄有所執,且在第八識處熏習法爾妄情之種子(現行熏種子),由其種子之力,繼續發生我執而不窮(種子生現行)。“分別我執者”,僅第六識有之,乃由於邪師邪教邪思維之分別計度。即此可知二種“我執”之所由起。所以“我執”皆起於六、七二識,離識執著則無有“我”。這便是“人無我”的本義。而眾生不察,輒起“我是常”的妄情,或發為“蘊我即離”的妄論,不知人我如是常,則刁;應隨身而受苦樂,又不應無動轉而造諸業。又持“蘊我即離”之論者,不知蘊與我即,則我應如蘊,非常非一。又內諸色,定非實我;如外諸色,則有質礙。如蘊與我離,則我應如虛空,既非覺性,亦無作受。可知持“我是常”與“蘊我即離”之說者皆不成立。蓋二者皆昧於十二緣生之義,遂成此妄見。

何謂“法無我”?欲探究“法無我”的真義,須先明“法執”之所由起。所謂“法執”,乃昧於諸法因緣所生之義,而起法具自性的妄情。因有“俱生法執”“分別法執”二者。“俱生法執”,亦由六七二識性爾有執,熏習法執種子,即相續不絕,而有與生俱來的法執。“分別法執”,亦僅第六識有之,由於邪師邪教邪思維之分別計度。即此可知二種“法執”之所由起。所以“法執”亦起於六七二識,離識執著亦無有“法”。眾生不察,或持“轉變說”,或持“聚積說”,或主“不平等因”,或主“外色”,於是一切妄見遂由是湧起。今請逐一破之:一、破“轉變說”。彼持“轉變說”者,以為因中有果,果係由因轉變而成,不知果即是因,何可轉變。因果輾轉相望,應無差別,如上麵所說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即同時成二重的因果。舊種生現行,現行又生新種,這便叫做“三法輾轉,因果同時”。就八識而論,則第八識所持之種子為因,生眼等的七轉識;同時七轉識的現行法為因,熏成第八識中種子。因謂之“七轉第八,互為因果”。可知“轉變說”完全昧於因果體用的關係。二、破“聚積說”。彼持“聚積說”者,以為世間萬法皆由聚積而成,不知所謂聚積,究為和合,抑屬極微?如為和合,定非實有,以屬和合故,譬如瓶盆等物。若為極微,請問為有質礙,抑無質礙?若有質礙,此應是假,以有質礙故,如瓶等物,若無質礙,應不能集成瓶等,以無質礙故,如非色法。又極微為有方分,抑無方分?若有方分,體應非實,有方分故;若無方分,應不能共聚生粗果色,無方分故。可知“聚積說”無論從何方麵觀察,皆不合理。三、破“不平等因”。彼持“不平等因”之說者,謂世間萬物的原因為不平等,質言之,世間萬物隻有一因。不知世間如為一因,則應一切時頓生一切法,且既能生法,必非是常,以能生故,如地水等。可知“不平等因”說亦不成。四、破“外色”。彼持“外色”說者,以為外境離心獨立,體是實有,不知外色如夢,乃由識幻所生,若有外色,雲何有情所見相違?且聖者雲何有“無所緣識智”?可知“外色”說亦不成立。以上數者,皆昧於依他緣生之義,遂成此妄見。

總之,“人我”“法我”,皆起於“執”,而“人無我”“法無我”,皆由於“破執”。佛法但是“破執”,一無所執,即是佛。所謂“我執”“法執”,皆自同一本體而來。而二執的相互關係,則“法執”為根本的,“我執”為派生的。有了“法執”,方會有“我執”,沒有“我執”時,“法執”也得存在。由“我執”生“煩惱障”,由“法執”生“所知障”,即所謂“二障”。障者障蔽涅槃與菩提,使不得佛果。故欲成佛道者,在於斷二執,由觀我法二空之理,而有所謂“二空智”。這“二空智”即專為斷執之用。“生空觀”斷“我執”,“法空觀”斷“法執”。“我執”斷,則內縛解脫;“法執”斷,則外縛解脫。內外二縛俱去,便達到佛法的究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