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至大無外,謂之大一;至小無內,謂之小一。
這是說明整個宇宙就是“一”。和芝諾的思想雖不相同,但在認定整個宇宙為“一”,說明宇宙的整一性這一點,是沒有什麼差異的。“大一”是就宇宙的全體說,“小一”是就宇宙的部分說。部分積成全體,是為“大一”;全體散為部分,是為“小一”。全體和部分合而為“一”,所差的隻是“大”“小”之不同。在這段文句裏麵,有兩層很重要的意思,便是“無外”和“無內”。“大”而至於“無外”,則“大”是有限的,不是無限的;“小”而至於“無內”,則“小”是不可分的,不是無限可分的。在這兩點,我們可以知道惠施是站在形上學的立場,並且是站在觀念論的立場。先講“無內”。希臘唯物論開祖德謨克利特認原子為物質的最後質點,以為原子是“無內”的,不可分的,結果走到靜止的、孤立的一個機械論的立場,自陷於形上學的窠臼之中。惠施的“無內”,正犯著同樣的謬誤。次講“無外”,亞裏士多德的“第一形式”,是“無外”的,結果完成他的神學。黑格爾的“絕對理念”是“無外”的,結果完成他的絕對的觀念論。惠施的“無外”,又是什麼不同?宇宙本身是無限的,又是無限可分的,外之外又有外,內之內又有內,來無盡而去無窮,這點是惠施所不能理解的。
第二,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裏。
這兩句是繼續地說明“大一”和“小一”的。“無厚”是說明非體,“不可積”是說明非麵且非線,因為麵由線積成,線由點積成。然則所謂“無厚不可積”,便是說點了。羅素的新論理學,便從數學的點出發。從前數學的公理,都以為一部分是比全部小些,但是新數學的基礎觀念,不以量為標準,而以點為標準。以點為標準,那就一部和全部都沒有大小的區別。換句話說,一部分所含的點數和全部所含的點數,都是無限的。這不是“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裏”嗎?
第三,天與地卑,山與澤平。
以上說明宇宙的全體和部分,現在說明宇宙的形成和毀滅。惠施是站在肯定矛盾的立場的。他以為宇宙是時時刻刻變化發展的,時時刻刻在形成和毀滅的過程中,“天”有“與地卑”的時候,“山”有“與澤平”的時候,天地山澤的變化,便是宇宙發展的真相。
第四,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這是說明宇宙之所以變化發展。他以為宇宙的變化發展,由於矛盾的統一。一種事物,當其發生時便潛伏了消滅的因子。發生的刹那便是消滅的刹那。譬如人身細胞,在一刹那間,細胞生長,同時細胞死滅。因此,日“方中”的時候,正是“方睨”的時候;物“方生”的時候,正是“方死”的時候。個體的生長,便是個體的死滅,個體的死滅,便是個體的發展。個體因了自己的死滅而得到更高的發展。這是辯證發展的形式。惠施取宇宙間最大的最普遍的對象——日與物——來說明,是有他的深意的。
第五,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
這是說明宇宙萬事萬物的聯係性。宇宙間一切事象都互相聯係,同中有異,異中有同。本來是永遠變化發展的過程,找不出它的同異的地方。從同方麵看,可以說是“畢同”,從異方麵看,也可以說是“畢異”。不過實際上不能不假定一些“大同”和“小同”,從整個過程的切斷麵去看,從靜態和個別相去考察,以求獲得靜的認識和個別的認識,所以有“小同異”。“小同異”是就形式論理方麵說,“大同異”是就辯證論理方麵說。這是惠施的識解過人處。
第六,南方無窮而有窮。
在這裏,我們要認識他所謂“南方”,隻是隨意拿來做主語的,並不是指實際方向部位的“南方”。因為他承認宇宙是整個的過程,永遠變化發展,續連不絕,所以說“南方無窮”。但我們說某處是“南方”,某處不是“南方”,這是實際上的假定,所以說“南方有窮”。和上麵“大同異”“小同異”有互相發明的地方。
第七,今日適越而昔來。
這仍然是他一貫的說法。他認宇宙是整個的發展過程,時間不過是一條長流,在人們所假定的“今”與“昔”,都離不掉這時間的長流,都在這一條長流之上。所以說“今日適越而昔來”。
第八,連環可解也。
這是說明矛盾統一律。宇宙整個體係的存在,就是矛盾的作用。矛盾內在於體係本身,成為一個“連環”。這個“連環”,不僅促進體係的運動,並且發生質量的變化,成為宇宙發展的規律。故曰“連環可解”。關於這條,隻是說明一個大意。若欲詳加解釋,須待專篇。
第九,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天下之中央”,是實際上的假定。整個宇宙無處不可作“天下之中央”,故曰“燕之北,越之南是也”,這條與“南方無窮而有窮”相發明。
第十,泛愛萬物,天地一體也。
這是一個總結,也可以說是他的論理思想的表現。
總看上列十事,我們可以知道惠施的思想是站在肯定矛盾之觀念論的辯證法的立場。他能認識事物的矛盾性、發展性和聯係性。他雖是站在觀念論立場上,但其說法委實有令人特加注意之處。他在十事中能一貫地解釋各種事象,把辯證法上各個要點闡明,這是他識力獨到的地方。無怪有些學者認他遠勝於公孫龍,非思想蕪雜的公孫龍所能及。
(二)公孫龍
1.公孫龍傳略
公孫龍的生卒年月亦不可考,我們隻知他比惠施稍後些。他本是趙國人,曾到過燕國,勸昭王偃兵(見《呂氏春秋·應言篇》),後來回趙國也曾勸平原君勿受封(《史記·平原君列傳》)。他的著名的學說是“白馬論”。魯孔穿和他會於平原君家,勸他放棄“白馬非馬”之說,然後願為他的弟子。他痛斥孔穿,說這不是請教他的,乃是指教他的(《公孫龍子·跡府》)。他和孔穿也辯論過“臧三耳”的問題(《孔叢子·公孫》)。當時有許多人以為他立言詭異,如鄒衍,便說他“煩文以相假,飾辭以相悖,巧譬以相移……”因此他很受一般人的非難。相傳他著有《公孫龍子》一書,他的思想都表現在那部書裏麵。又《天下》篇所列“辯者”二十一事,也是他和他的同派所主張的。
2.公孫龍子六篇
《公孫龍子》一書,內含《跡府》《白馬》《指物》《通變》《堅白》和《名實》六篇。《跡府》一篇是後人加上去的,所說種種並非公孫龍本人的口氣,茲不具論。現在將其餘五篇大意,概述於後:
(A)白馬論
在這篇中他說明“白馬非馬”的道理,他以為“馬”是命形的,“白”是命色的,命形與命色不同,所以“白馬非馬”。他的原文是:
白馬非馬,可乎?曰:可。曰:何哉?曰: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馬非馬。
為明了起見,他又說明求“馬”則什麼馬都可以應,不拘黃馬黑馬;若說求“白馬”,那便不同了,那隻有“白馬”才可以應。因此所謂“白馬非馬”,更可得到證明。原文是:
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使白馬乃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異馬也。所求不異,如黃黑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與不可,其相非明。故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
在後他又說明“馬”是不拘什麼顏色的,“白馬”是指定著顏色的;不拘顏色的和指定顏色的自然不同,故曰“白馬非馬”。原文是:
馬者無去取於色,故黃黑馬皆所以應;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馬皆以所色去,故惟白馬獨可以應耳。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
在這篇《白馬論》裏麵我們發現他完全站在形式論理的立場。他是把概念和現實隔離的,把現實的“白馬”和概念的“馬”截成兩段,在同一律上,認概念的“馬”比現實的“馬”實在。認“甲是甲”,“馬是馬”,“白馬非馬”。不知概念是和現實根本不能分離的東西,“馬”的概念是隨著“馬”的種族的進化而進化的。在這點就表現著惠施和公孫龍的不同。
(B)指物論
這篇他說明“指”與“物”的不同,說明概念的“指”與現實的“物”不相切合,把抽象的、普遍的概念和具體的、特殊的事實,看作完全隔離的。這篇開宗明義便是這樣幾句話: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天下無指,物無可以謂物。
在這幾句話裏麵,我們可以看到公孫龍是十足的觀念論者。所謂“物莫非指”,所謂“天下無指,物無可以謂物”,這不是說宇宙萬物都是概念所形成的嗎?這明明是主觀的概念論的主張。一個主觀的觀念論者誇張概念的作用,走入形式論理的深淵,這是毫不足奇怪的。
(C)通變論
公孫龍在《通變》篇中告訴我們的,是“不變”的哲學。他不承認變化,他以為變化的隻是形式,物的本質是不變的。所以他主張“二無一”,這是說兩件東西無論如何總是分離的,孤立的,沒有結合統一的可能。在本篇裏這樣寫著:
曰:二有一乎?曰:二無一……曰:謂變非變(依俞蔭甫校改)可乎?曰:可……羊合牛非馬,牛合羊非雞……青以白非黃,白以青非碧。(“以”即“與”的意思)
由本篇看來,他不但是個觀念論者,他還否認“變”的絕對性。他以為變隻有形式的變,本質是不變的永恒的。他既不承認變,自然也就不了解矛盾,更不了解矛盾的統一。所以主“二無一”,以為“二”是彼此絕對孤立、不相聯係的,沒有合而為一的可能。但我們知道變是絕對的,矛盾是絕對的;兩個不同的質素,發展到一定程度,就有統一的契機,變成第三種新的質體,把“二”結合為新的“一”。所以我們是承認“二有一”的。
(D)堅白論
這是說明“堅白相離”的道理。他以為“堅白石”是二不是三。手撫石得“堅”而不能得“白”,目察石得“白”而不能得“堅”,這時隻有“堅”“石”或“白”“石”的兩概念,並沒有“堅”“白”“石”同時具備的三概念,可見堅白是相離不相盈的,所以說“白石”可,說“堅石”亦可,說“堅白石”則不可。文曰:
堅白石三可乎?曰:不可。曰:一可乎?曰:可。曰:何哉?曰:無堅得白,其舉也二;無白得堅,其舉也二。……視不得其所堅,而得其所白者,無堅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堅,得其堅也無白也……得其白,得其堅,見與不見。離不見離,一一不相盈,故離。離也者,藏也。
這是說主觀與客觀之分離,主觀方麵的感覺——觸覺感堅,視覺感白,與客觀方麵的物質——石,不能發生聯係,縱發生聯係也是片麵的,所以隻有“堅石”“白石”,而無“堅白石”。這是由於他把抽象作用和具體的直觀之聯係截斷了,所以感覺不到“堅白石”。他隻知道“堅”“白”兩抽象概念各各獨立,卻不知道這具體的“堅”“白”的事實,是在“石”裏麵滲透著,融合著。這樣,作為認識內容的抽象作用,僅僅成為固定的孤立的僵固體,不僅主觀與客觀之辯證法的統一談不上,即主觀與客觀之靜的統一亦談不上,結果完全陷入詭辯論的淵底。
(E)名實論
這篇可看作他的形式論理的結論。他想完全用概念說明個物,表麵上雖然名實契合,實際上都是實隨名變。所以他說:
……正其所實者,正其名也。其名正,則唯乎其彼此焉。謂彼而彼不唯乎彼,則彼謂不行;謂此而此不唯乎此,則此謂不行……故彼,彼止於彼;此,此止於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夫名,實謂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則不謂也。(依俞蔭甫校改)知彼之非彼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則不謂也。
在這裏,他雖然認識名與實的聯係,可是他沒有想到“名”是隨“實”而變的,概念是跟著個物的發展而發展的。在這點,也十足地表現他的觀念論的立場。
關於公孫龍的思想略如以上的說明,因本講已太長,故未加細論。現在簡略地說明辯者二十一事。
(三)《莊子·天下》篇的二十一事
《天下》篇所載的二十一事大概是公孫龍及其同派者的主張。先記二十一事如下:
(1)卵有毛。
(2)雞三足。
(3)郢有天下。
(4)犬可以為羊。
(5)馬有卵。
(6)丁子有尾。
(7)火不熱。
(8)山出口。
(9)輪不輾地。
(10)目不見。
(11)指不至,至不絕。
(12)龜長於蛇。
(13)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
(14)鑿不圍柄。
(15)飛鳥之影未嚐動也。
(16)鏃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時。
(17)狗非犬。
(18)黃馬、驪牛三。
(19)白狗黑。
(20)孤駒未嚐有母。
(21)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
這二十一事,我們可分作三組來說:
1.屬於肯定矛盾之觀念論的辯證法
(1)卵有毛。
(3)郢有天下。
(5)馬有卵。
(6)丁子有尾。
(11)指不至,至不絕。
(12)龜長於蛇。
(14)鑿不圍柄。
(19)白狗黑。
2.屬於否定矛盾之觀念論的辯證法
(15)飛鳥之影未嚐動也。
(16)鏃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時。
(21)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
3.屬於形式論理
(2)雞三足。
(4)犬可以為羊。
(7)火不熱。
(8)山出口。
(9)輪不輾地。
(10)目不見。
(13)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
(17)狗非犬。
(18)黃馬、驪牛三。
(20)孤駒未嚐有母。
現在依次說明:
1.屬於肯定矛盾的。這是說表現在思想上有肯定矛盾的成分。不是承認有可能性,發展性,便是承認有聯係性。在這樣簡短的詞句中,當然隻能推定它的傾向,不能確定它的內容。我們看:
(1)卵有毛。
這是主張“卵”有“有毛”的可能性。在卵的個體上看,雖無毛,但卵實含有毛的種子,這種子經過發展到了一定程度發生突變,便變成有毛的動物了。可能性經過某種發展階段,就成為現實性。這條很顯明地說明這個道理。
(3)郢有天下。
這條與惠施所主張的“大一”“小一”相同,所謂“郢”,便是“小一”;所謂“天下”,便是“大一”。“小一”雖是“大一”的一個小部分,卻備有整個的“一”的要素。譬如一滴的海水,卻備有全海水的質素,所以說“郢有天下”——這是把萬事萬物看作有密切聯係性的,不是各自孤立的。
(5)馬有卵。
(6)丁子有尾。
這兩事都是說明發展的道理,與(1)條相通。就是說:“馬”是經過卵生動物的時代而發展成功的;至於“丁子”,則在其每個個體成長時,都經過有尾的階段。
(11)指不至,至不絕。
“指”是抽象的概念,是代表物性的。這裏是說“指”不能純粹的代表物性,即一時偶然地代表物性,也不是絕對的。倏忽間物性變了,便不能代表了。這條很可注意,它承認了發展,承認了概念不能支配個物,並承認個物的重要性。這是一種比較進步的思想。
(12)龜長於蛇。
這條是說龜有長於蛇的可能性。
(14)鑿不圍柄。
宇宙萬事萬物都是變化的,鑿與柄同在變化過程中,而所變不一,故“鑿不圍柄”。
(19)白狗黑。
這條也是說明發展性可能性的道理。所謂白狗,它本身並不是純粹的白,是有其他各種顏色的內含著的。在某一個契機,這黑的顏色會體現出來;所以白狗有黑的可能性。同此,也可說“白狗黃”……這都是就可能性著眼的。
2.屬於否定矛盾的。這是說表現在思想上,有否定矛盾,否認運動的成分。這是一種靜的思想,不變的思想的暴露,和芝諾的主張正有許多暗合的地方。
(15)飛鳥之影未嚐動也。
這是否認運動的可能性,以為飛鳥的影子在每個階段停住,並不曾動。人們所看到的影子的移動,隻不過是許多停住的影子的連續。這種說法在另一方麵,也可說飛鳥未嚐移動。可是我們能夠相信麼?這是因為對運動的意義不了解,不知所謂運動乃是時間和空間聯合而生的,單著眼空間一方麵而摒棄時間不顧,當然會發生這種錯誤。這條與芝諾的“飛箭不動說”相通。
(16)鏃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時。
這條有許多人拿“形”與“勢”的道理去解釋,並不曾指出這條的錯誤。我們知道,在運動中的鏃矢隻是行著的沒有“不行”的。這裏所謂“不行不止”,意在說明靜止的連續。這是觀念論者在抽象觀念上鬥法寶而已。
(21)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
這與芝諾的“二分說”陷於同樣的謬誤。芝諾的“二分說”,是謂運動不能開始,即謂運動不能發生。欲運動到一定的距離,必先經過其中分點,欲達到此中分點,必先經過此中分點的中分點,如此推求至盡,結果隻經過無數的點,並沒有運動。這裏所謂“萬世不竭”,不是說運動,而是說一定的有限距離,可以無限地分割的。可是運動的法則告訴我們,一定的有限距離,不是由無限的部分成立的。那麼,這裏所說的“日取其半,萬世不竭”,隻不過是概念上“萬世不竭”而已,事實上是不會“不竭”的。
3.最後,屬於形式論理的。這是說表現在思想上,完全將概念與事實的關係分離。概念自概念,事實自事實,所以有許多乖謬的現象發生。
(2)雞三足。
這就是把雞足的概念和雞足的實數加起來而成為三,其式如次:“謂雞足”一,“數雞足”二,故雲:“雞三足。”
(4)犬可以為羊。
如果站在形式論理的立場,隻見有同一,不見有變異。隻重概念的世界,不重現實的世界,那就“犬可以為羊”了。
(7)火不熱。
這是說火的概念不熱,熱的是實在的火,故“火不熱”。
(8)山出口。
成玄英雲:“山本無名,名出自人口;在山既爾,萬法皆然也。”這裏所謂山,即是山的概念,即所謂山的名。山的名是“出自人口”的,故曰“山出口”。一切的名,都出自人口,“在山既爾,萬法皆然”。人們盡可以仿著說:“天出口”,“海出口”……
(9)輪不輾地。
輪的概念不輾地,因為輾地的是具體的輪;又地的概念亦不為輪所輾,因為為輪所輾的乃具體的地,即地的一部分,部分的地非地,猶白馬非馬。
(10)目不見。
目是概念,目的概念不能有見的作用。
(13)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
概念上的矩,才是真正方的,概念上的規,才是真正圓的,現象界一切的矩都不方,一切的規都不可以為圓。
(17)狗非犬。
這是從概念上說明部分與全體不同。犬是全體,狗是部分(《爾雅》“犬未成豪曰狗”),部分不等於全體,猶之白馬非馬,故雲。
(18)黃馬、驪牛三。
這與“雞三足”同一道理。黃馬、驪牛的概念一,實數的黃馬、驪牛二,合起來為三。其式如次:“謂黃馬、驪牛”一,“數黃馬、驪牛”二,故“黃馬、驪牛三”。
(20)孤駒未嚐有母。
“孤駒”的概念是未嚐有母的;實際的孤駒縱在未孤時嚐有過母,但概念的孤駒是不承認有母的。
除《天下》篇所載二十一事外,《列子·仲尼》篇也載有七事,為“指不至”,“白馬非馬”,“孤犢未嚐有母”,“意不心”,“發引千鈞”……這些不是與《天下》篇二十一事重複,便是和其中某種道理一致的,我們若能把握住上述的三個觀點,便不難窺察他們的思想了。
綜合上麵所述各家思想觀之,我們知道惠施的見解是高人一等的。公孫龍的堅白異同之說,實無驚人的議論。若辯者的二十一事,益見蕪雜,更遠在惠施之下了。章太炎先生特別推崇惠施,不重二十一事,我以為是有他的獨到的地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