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諾便是站在否定矛盾之觀念論的辯證法立場上去說明宇宙的。他不承認宇宙間是一切矛盾之對立,他隻肯定宇宙是一個整體,是靜止的,不動不變的整體。他這種說素隻是充分地表現他自己對宇宙沒有認識;不知宇宙的真相就是發展的過程,就是矛盾之對立的發展。矛盾不但不是幻影,矛盾正是絕對地存在的。芝諾所以十全十足地成為否定矛盾之觀念論的辯證法家,就是因為他隻看到主觀,沒有看到客觀,更沒有看到主觀本身也即是客觀。恩格斯寫給史彌特的信上說道:“我們頭腦中的辯證法,僅僅是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中那些依照辯證法形式之真實的發展的反映。”頭腦中的辯證法,即是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反映,而自然界和人類社會是充分地表現著矛盾的,那麼,一切的矛盾現象,又有什麼方法去否定呢?
否定矛盾一派之觀念論辯證法思想家的錯誤,便是他們以空洞的觀念作為了解世界事象的基礎,將思維與現實隔離。不從現實說明現實,而從抽象的概念說明現實,所以愈說明離題愈遠。然而他們所謂現實,所謂真理,隻不過是腦子裏一群抽象概念而已。他們先在主觀上假定一個不動不變、靜止永恒的“一”,以此解釋宇宙,解釋一切事象。從未覺察到現實的存在才為觀念的根源,與現實事象符合的觀念才是正確,所以掩蔽了現實的矛盾性,幹脆地否定矛盾之存在,輕輕地把發展的意義推開,這是何等地陷於巨大的謬誤啊!
(二)肯定矛盾之觀念論的辯證法
黑格爾雖然始終未跳出觀念論的壘營,可是他居然把辯證法撫育成為一個像樣的寧馨兒,這不能說不是他的功績。他認識了發展、矛盾的重要性,他以為世界一切的事象都是在發展或轉化的階段中,一切都是發展的過程。
他在起始便承認概念不是靜止永恒的東西,乃是發展著的運動著的。一個概念,其本身就含著和它相反對的概念,這矛盾的存在從發生發展而至消滅,形成了概念的過程。概念的發展過程是永續不絕的,所以發展是絕對的,運動是絕對的。概念采取著繼續發展的形式一直發展下去,這就是宇宙的真相。
黑格爾的辯證法表現在他的巨著《論理學》一書中。他在論理學上選擇一個最純粹的東西做出發點,這便是“有”的概念。他從這個“有”的概念開始分析,由辯證法漸漸導出其他的概念。即是,對於某種概念而發生反對概念,再走到一個新的立場而得第三概念。用黑格爾的話表出來,即從“即自”(An-sich)移到“對自”(Für-sich),再回到綜合二者的“即自和對自”(An-und-für-sich)。這便是他的概念發展的路徑。
“有”的概念在黑格爾的辯證法中是很重要的。我們現在借這個機會把黑格爾的“有”“無”“成”來講一講。黑格爾的“有”,是最純粹的東西,是最抽象、最簡單、最直接的東西,是全無內容、全無規定的東西。“有”是泛說,是“無所不有”,即不指任何物而言,因此便不含有任何“性質”。即從“性質”之點說來,“有”又為“無”。這是“有”本身所含之內在的矛盾。譬如講到“存在”,就已經伴著“早已不存在”“尚未存在”“全不存在”這些否定的事實之意。“有”自身是肯定,同時又是否定,由此兩者遂成為某物,於是有“成”,即“有”之中所含的矛盾在“成”而得統一。所以“成”為“有”,又為“無”。例如說“黑的物變成白的”,在這時,此物已變白,卻尚未全白,當然早已不黑。於是此物(成)“是”白(有),同時“非”黑(無)。故“有”和“無”的矛盾,在“成”而被否定,然二者同時又為不可缺的契機而被保存。推尋黑格爾的原意,“有”自身是肯定,同時又是否定。如果“有”隻是肯定一個意思,那“有”便是不動的、陳死的、不能發展的。如果“有”隻是否定一個意思,那“有”便等於零,成為全然無力的東西。但黑格爾之所謂“無”,也不是一切空無,“無”是“對自”的,是可以思考的,“對自”由“即自”而起,“對自”即含於“即自”之中,所以它也是“有”。“有”“無”對立是矛盾,這矛盾即含於“有”之中。至講到“成”,“成”又使自己變成,使自己由“成”變成“已有”(Gewesen),於是“有”的性質稍稍確定。“有”既已是“成”,“有”便決定自己,限定自己,於是泛說的“有”,變成確定的“有”。例如說“黑的物完全變成白的”,這時的“有”名“定有”,或名“定在”(Dasein)。“定有”乃明顯的表示性質的範圍。由此“定有”而有“某物”(Etwas)的概念,由此“某物”的概念而導出與此相對的“他物”(Anderes)的概念。本此關係,繼續演進,便是他的概念發展的辯證法。
黑格爾以為概念不像芝諾所說的為寂靜不動之物,乃是時時向上發展之物。一概念成立,即內含一矛盾概念,於是此相矛盾的二概念得一統一,而成立一種較進步的概念。此種較進步的概念成立,同時又內含一矛盾概念,於是又得一統一,而成立更進步的概念。如此輾轉演進,為概念發展的形式。黑格爾以為凡一概念必然地內含一反對概念,當劣等概念發展之際,決不以其為劣等而遽遭淘汰,必逢著矛盾以便互相鬥爭而促進向上之機。於是劣等概念退位,優等概念入位。劣等概念遂為優等概念發展的階梯。在原概念為“正”或“措定”,與此相矛盾的概念為“反”或“反措定”,而統一這兩種矛盾概念的便是“合”或“合措定”。“正”為肯定,“反”為否定。“合”便是否定的否定。這裏麵所當注意的,便是“正”和“反”絕不是兩個對立的個體,而是一個個體之內在的矛盾。“正”本來是一個矛盾的統一體,矛盾性就內在於它的本身。這內在的矛盾就是它的否定。惟其因為它的內在的矛盾,所以有運動,有運動就有矛盾的量的擴大,矛盾的量擴大到某種程度,就會由量變質,發生突變,這就是否定的否定。即是在舊體的基礎上形成新的矛盾的統一體——新的高級的階段。這新的高級的矛盾的統一體中,又含著內在的新矛盾,於是又繼續發展到更高級的階段。辯證法的發展過程便是這樣發展著的。
我們在此可以看出黑格爾如何地充實辯證法,如何地使辯證法的內容豐富化、深刻化,這種看重矛盾、看重發展的辯證法,委實比芝諾的思想進步得多。還有,在他的辯證法,他知道尊重“突變”一個階段,這也是他的偉大的地方。可是黑格爾不能再有所貢獻,他隻是始終以“絕對理念”為根源,認自然與社會的發展,都隻是“絕對理念”的發展,於是“絕對理念”遠在物質、空間、時間、自然和人類發生以前,即已存在;“絕對理念”能夠創造一切,不和基督教所信奉的神相同麼?毋怪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上說:“黑格爾所講的世界開辟,比正統派基督教徒所講的更陷於紊亂無條理的姿態。”
黑格爾用精神的發展來規定自然和社會的發展,自亂其主客的位置,毋怪馬、恩諸氏認黑格爾的辯證法是倒立的,要把它扶正起來。黑格爾說:“存在的是合理的,合理的是存在的。”結果就會達到擁護現代階級製度便是合理的這種反動的結論。黑格爾哲學一方麵是自由主義的革命的意識形態,另方麵又是保守主義的反動的意識形態,處處表現他的哲學的二重性。這正是當時德意誌社會上政治上的矛盾之哲學的表現。
(三)形式論理
形式論理在過去很長的時期中,作過一切科學思想的指針。就在現代也還有一部分學者囿於它的範疇之中而表示著向往的心情。從此我們可知這種方法論的來曆不小。可是,我們若一考察它的成績,往往會使我們發生懷疑,而世間上各種真理的發現,往往是越出這個範圍的。
我們知道,形式論理有三個定律:即(一)同一律,(二)矛盾律,(三)排中律。在同一律中,它告訴我們的圖式,是“甲是甲”,便是說“無論什麼東西,都等於其自身”。如桌子是桌子,粉筆是粉筆,水是水……這些事物與它自身都是同一的。這個定律在曆史上雖然到萊布尼茨才明白建立,可是在亞裏士多德以前,或在亞裏士多德自己,卻早已不自覺地大運用而特運用。矛盾律的圖式,是“甲不是非甲”或“甲是乙同時不能是非乙”。這定律,亞裏士多德早就作成這樣:“同一的賓詞對於同一的主詞,在同一的時候與同一的關係上不能被肯定又被否定。”這與同一律的意義並無二致。即是在同一律的反麵確定其立詞,使人們更加覺察同一律的重要性。我們一方麵承認這事物是甲,同時就不能在另一方麵說它是非甲,所以矛盾律本身的立詞,不過要我們加強注意同一律而已。最後,排中律所顯示的圖式,是“甲是乙或不是乙”。譬如有甲一物,它若不是乙,就必是非乙,並沒有第三種的判斷。“甲是乙”或“甲不是乙”這兩個自相矛盾的判斷,必有一個是真理,另一個是謬誤,所以一切第三種判斷都不能存在,都無成立之可能。
形式論理所指示的定律,必須在兩個決定前提之下才有可能。(一)世界各種事象是靜止的,不是運動的。(二)世界各種事象是孤立的,不是聯係的。可是世間一切現象並不是靜止的,而是時時刻刻運動著的。在肉眼所見不到的運動,實際上還是在運動。所謂運動,或是整個的轉動,或是內部成分的轉動。又所謂運動,不僅包括“動”,而且包括“變”。這麼一來,形式論理的認識,就成為很表麵很膚淺的認識了。又世間一切現象,也並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聯係著的。本體表現為現象,現象即本體發展的過程。個人是社會關係的總和,社會關係也便是個人結集的產物。因中有果,果中有因。世無無果之因,亦無無因之果。某種現象是因,同時亦是果,某種現象是果,同時亦是因。一因可以發為無數的果,一果也伏著無數的因。整個的自然界無處不是因的發端,也無處不是果的表現。因果的現象總是聯係的,絕不是孤立的。這麼一來,形式論理的規律,又變成很虛空沒有內容的規律了。運用靜的方法之牛頓引力說,不能不見擯於愛因斯坦的相對論,我們就可以推見形式論理的價值了。
我們縱有時為了研究事象的方便起見,在較下級的思維狀態上,不能不利用形式論理,但我們當利用時,不可不顧到事象的矛盾性、發展性和聯係性。形式論理把複雜的自然事象加以剖解,剖解成為簡單的零塊,然後將零塊加以研究,這在研究方法上本不算錯誤;可是把簡單的零塊看作整體,或看作與整體無關的,這便陷於不可恕宥的錯誤。關於這點,下麵尚當論及。
(四)否定矛盾之觀念論的辯證法與形式論理
芝諾是把抽象的思維和具體的現實分離的,黑格爾也是把抽象的思維和具體的現實分離的,雖然一個否定著矛盾的存在,一個肯定著矛盾的存在。抽象的思維和具體的現實本是統一的,這層意思,黑格爾很明白,不過黑格爾對具體的現實看法不同而已。若在形式論理學家便不明白這一點,所以他們極力將概念和個物分離。結果概念自概念,個物自個物。講到概念,就沒有對應個物的概念,因為個物大小不一,長短不一,而且個物是刻刻在變化的。然則所謂概念,乃是一種虛空的概念。講到個物,也沒有對應概念的個物,因為他們認個物是幻影,是不存在的。然則所謂個物,乃是一種幻現的個物。概念和個物,既是這樣隔絕的不同一的東西,我們怎樣會知道呢?在這裏我們可以看到形式論理學家所使用的伎倆。
形式論理學家先假定概念是一種靜止的固定不動的東西,又假定個物是一種幻現的不存在的東西,因為這樣,才可以把統治階級的地位確定,被統治階級的地位降低。思維是現實的反映,但思維又可以影響到現實。所以芝諾一生的努力,便以辯護靜止的、固定的、不相矛盾的“一”為惟一的職誌。而把世間的雜多現象,運動現象乃至一切的感覺,都看作不存在的。芝諾的思想是否定矛盾之觀念論的辯證法的思想,同時又是形式論理的思想。因為形式論理的主要規律是同一律,即是站在否定矛盾的立場的。形式論理雖由亞裏士多德的三段論法的闡明而始顯著,但在芝諾的辯證法中卻完全是運用形式論理的方法。這個惡例,開自芝諾,後來遂大施影響於柏拉圖。
柏拉圖也是愛用辯證法的名詞的。他的辯證法,就是他的形上學,即玄學。他在辯證法中也是運用形式論理的方法。所以把概念和個物分離開來,截成兩個世界。一個是觀念界,一個是感覺界。觀念界比感覺界高。但觀念界中又有許多等級。高觀念支配低觀念,而更高觀念又支配高觀念,觀念達於絕頂,遂成為最高觀念。此最高觀念支配一切,統攝一切,柏拉圖名之為“善的觀念”。此為一切觀念之王。它不僅為感覺界的最終目的,並且為觀念界的最終目的。它是靜止的,固定的,不相矛盾的。在這裏,我們要問,這最高的觀念,從何而來呢?柏拉圖的回答是這樣:觀念之來,是由於賦予;觀念既一度由概念構成而被賦予以客觀的存在,其後便拒絕由個物抽取的概念,而以自己為原型,概念為摹寫。照這樣說:觀念所以為客觀的存在,是由於賦予,即由於柏拉圖的賦予。概念是一個明明白白的主觀的東西,而經柏拉圖的賦予,就變為客觀的東西。並且概念之被賦予客觀存在性,隻容許一度,其後概無被賦予的資格。這樣看來,客觀的存在之產生,不是柏拉圖哲學上一個奇跡麼?柏拉圖一任主觀的成見,派定兩個世界,把概念和個物完全隔離,以大肆其形式論理的法術,而抹殺現實社會一切經驗的事實,一麵又可以得統治階級的歡心。這是何等具有麻醉性的學說喲!
柏拉圖的“觀念”是由概念構成的,還是從個物抽取出來的東西,後來到了康德的時候,更進一步,他提出了一種“範疇”,認範疇是先驗地存在的,即在人們的理性是先驗地具有的,不是從個物抽取出來的。範疇是他的最高的概念。於是概念和個物更成為絕不相關的東西,而抽象作用亦遂失了意義。如果這樣,那我們的認識的主體如何能與被認識的客體發生關係呢?康德曾費八年的苦心思索,答複這個問題。意謂吾人所謂被認識的客體,所謂自然界,好像是和主觀不發生關係的實在,其實都莫不從主觀而來。換句話說,客觀世界皆由悟性之先天的形式(即範疇)之製約而成立。然則範疇之為客觀的而含有普遍妥當性的,乃為當然之理。由時空的形式所與的表象皆雜多而不統一,自有悟性乃得統一而生認識。火發生熱這種客觀的事實,並不是僅由赤色和熱的表象而成,乃由因果的概念而統一之者,於是客觀的事實成為有秩序的事實,可認識的事實。故不由範疇,客觀世界即無法產生。所以自然界是純粹思維之所產,悟性本身的法則之所創造。範疇有客觀的妥當性,於是範疇由概念之形變為關於自然界的命題之形,而自然科學之客觀的真理乃因以發生。照康德的說法,抽象作用用不著,真正的客觀世界也可以不必過問,隻專一地聽命於先驗的主觀的範疇,便算完了。不求主觀適合於客觀,反求客觀適合於主觀,這是形式論理學者惟一的本領。
芝諾、柏拉圖和康德都是把概念和個物分開的,並且都是把概念看作固定不變的,他們不知道概念本身也是變化發展的。概念隨著客觀界個物的變化而變化,隨著客觀界個物的發展而發展。概念和個物是時時結合著的統一體。“猿”的概念隨著“猿”的變化發展為“類人猿”,而成為“類人猿”的概念。“類人猿”的概念又隨著“類人猿”的變化發展為“人類”,而成為“人類”的概念。概念在個物變化發展中完成概念。概念的完成,不是完成了,不前進了,不變化了;而是時時變化,變化到概念的否定;否定的結果便有一個新的概念起而代之。於是概念因了自己的否定,而得到更高的發展。芝諾、柏拉圖和康德諸人完全不理解這層道理,所以一經把概念完成了,便固定了;一經把概念否定了,便消滅了。這不是形式論理掩蔽著他們的智慧麼?
(五)肯定矛盾之觀念論的辯證法與形式論理
形式論理既如上述,然則關於真理的認識,形式論理不是完全沒有效用麼?那又不然。形式論理在把複雜的自然事象加以分類,排列,本來是很適合的,我們並不能忽視這方麵的工作。因為一切科學的認識是多方麵的認識。動的認識固重要,靜的認識也重要;聯係的認識固重要,個別的認識也重要。動與靜的關係,聯係與個別的關係,我們須要知道靜是動的一種虛偽的外觀,個別是聯係的一種虛偽的外觀。運動的切斷麵,則成為靜,聯係的切斷麵,則成為個別。形式論理是個別地處置靜的事象的。如果認形式論理的靜觀個別觀是絕對的,那便不免陷於謬誤,但如果把形式論理同化於辯證論理,那形式論理倒也不失掉它的效用。因為在整個的運動體係中,在整體的聯係狀態中,倒可以知道切斷麵的“靜態”和“個別相”的情形。科學的辯證法的世界觀便是這樣。
上麵大略地說明了形式論理和辯證論理的關係,現在討論肯定矛盾之觀念論的辯證法所含形式論理的成分。
亞裏士多德是最早地肯定矛盾之觀念論的辯證法家。他的思想的特質,是形式和物質的對立,不是形式和物質之對立的統一。他以為物質可轉變為形式,形式也可轉變為物質。形式和物質是同一物的考察的二方麵。形式和物質之間有一種主動和受動的關係。可是亞裏士多德認形式是主動的東西,物質是受動的東西。形式能推動物質,物質不能推動形式。形式和物質成為等級的排列。即形式之上,又有形式,物質之下,又有物質。最奇的是排列的結果,有第一形式和第一物質之稱。第一物質是指最下級的東西,任對何物,沒有做形式的資格。第一形式,是指最上級的東西,任對何物,不承受物質的待遇。於是亞裏士多德因尊重第一形式的結果,遂走入形式論理的路子。第一形式是孤立的,第一形式便是第一形式,甲便是甲,這不是形式理論惟一的基本規律麼?一個肯定矛盾的辯證法家,結果會走上形式論理的路子,這是觀念論的思想在那裏作祟。
黑格爾繼承亞裏士多德的緒餘,成為近代惟一的、肯定矛盾之觀念論的辯證法家。他之認絕對為繼續發展之物,為內在於差別界而非超越差別界之物,顯然地是受了亞裏士多德的影響。亞裏士多德提出一個“第一形式”,他便提出一個“絕對理念”。他的“絕對理念”,雖不像“第一形式”那樣固定的,然而黑格爾的思想,是整個地站在決定論的立場,“絕對理念”就決定了整個的宇宙,不仍是一個固定的概念麼?黑格爾的辯證法雖似揚棄形式論理,而這一種固定的概念,便使他陷入形式論理的深淵。這是什麼緣故呢?結果,也是觀念論在那裏作祟。
所以,站在觀念論的立場,無論是亞裏士多德或黑格爾,雖然運用辯證法的方法以觀察宇宙之變化發展,結果總沒有不陷入形式論理的深淵的。亞裏士多德意識地走入形式論理的路子,固不足深論,黑格爾主在排斥形式論理,為什麼也落入相同的命運呢?這隻有唯物論的辯證法便能深察形式論理與辯證論理之所以不同,而擷取形式論理之長,以廣辯證論理之用。關於這點,現在無暇細說。
四、惠施、公孫龍及其他辯者的觀念論的辯證法與形式論理
我們上麵已經講過觀念論的辯證法和形式論理的關係,結果使我們知道觀念論的辯證法無論是否定矛盾的,或是肯定矛盾的,都容易走上形式論理的路子。我們現在根據這些關係來觀察中國的名家,或者對於名家的思想可以得到一個比較徹底的了解。中國名家的主要代表者是惠施、公孫龍,現在分別講述。
惠施、公孫龍及其他辯者,就是代表中國古代觀念論的辯證法思想的。他們的思想,有屬於肯定矛盾,承認發展的;有屬於否定矛盾,掩蔽運動的;有屬於分離概念與個物概念,或把個物看成孤立無聯係性的。我們若不加以分析,必至不容易窺見他們的主張,或者誤解他們的主張。所以本講第三段的說明,雖頗覺繁複,不易理解,但我認為是很重要的。現在歸到本題。
(一)惠施
1.惠施傳略
惠施的生卒年月,至今尚無定論,這是有待於考證家的努力。我們現在雖不能確定他的生死,但其生平事跡,是可以推知一二的。大概惠施是好學的人,又是富有哲理的素養的人,所以莊子過其墓而這樣歎息地說道:“自夫子之死也,吾無可與言者矣。”《莊子·天下》篇談到惠施便說他“其學多方,其書五車”。而且《天下》篇又這樣記著:“南方有倚人焉,曰黃繚,問天地所以不墜不陷,風雨雷霆之故,施不辭而應,不慮而對,遍為萬物說;說而不休,多而無已,猶以為寡……”這些都是表現惠施的識見過人的。
可惜我們現在無從窺見他的思想的全部,隻能在這些遺留的殘篇斷簡中加以研討。不過,從這些殘篇斷簡裏麵,也未嚐不可以考察他的思想的路徑。
2.惠施的曆物十事
《天下》篇這樣記著:“惠施……曆物之意,曰:至大無外,謂之大一;至小無內,謂之小一;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裏;天與地卑,山與澤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南方無窮而有窮;今日適越而昔來;連環可解也;我知天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泛愛萬物,天地一體也。”這十事有許多人解釋過,雖他們所解釋的不必相同,而能滿人意的,實在很少很少。現在用我們的觀點分項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