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講 名家之觀念論的辯證法與形式論理(1 / 3)

我國春秋、戰國之交,因社會混亂,國無寧日,戰爭頻仍,此侵彼掠,綱紀敗壞,秩序盡失;故一般憂時之士,或出而輔王理政,期廓清諸反對派以求統一;或遊說諸侯偃兵,欲化幹戈為玉帛;或自立學說,發揮其救世主張。因此,人才蔚起,思想繁興,學術史上稱為黃金時代,實有其由。考當時儒、墨、楊朱諸家,各出所論,皆足以振靡天下,其在學術上之價值,即此可見。所惜者公孫龍一派(公孫龍即稱為“秉”者)的著述多散佚不存,流傳世間的僅《公孫龍子》及《莊子·天下》篇所記的少許學說而已。但隻在這殘餘材料中,已能給我們以至濃厚的興趣,蓋被稱為“辯者”的惠施、公孫龍一派的思想,確有其獨到的地方。

惠施、公孫龍,漢代學者稱為“名家”,戰國時大都稱為“辯者”。我想他們所以有“名家”的稱號,是因為他們對於名學有一種特殊的貢獻,好像西洋的芝諾(Zeno)、黑格爾(Hegel)被稱為辯證法家一樣。這並不是因為他們講名學才叫名家,如果這樣,那就世界上不知有許多的名家了。

名家思想注重抽象的概念,以概念為蒙蔽民眾的麻醉妙品。蓋當時社會,一般民眾在現實世界上得不到物質的滿足和安慰,必然地要在抽象上著眼,名家因欲以空洞的概念去鎖住民眾每個的心靈,故注重靜的世界觀和定於一尊的思想。這本是一般禦用學者共同的目標。孔子主正名,蘇格拉底(Socrates)主知德一致,正是顯例。孔子和蘇格拉底都是想用概念的“名”去牢籠民眾的思想,禁住民眾的心靈,牽製民眾的行動的。名家如惠施、公孫龍輩也仍然是這樣。把概念的能動性故意誇大,把概念和事實分離,專在觀念上維持其思想體係,專為他們的觀念上的“一”辯護。他們隻有觀念論辯證法的思想和形式論理的思想,因此他們始終在觀念範圍內兜圈子,不敢越出雷池一步。

一、名家和別墨的不同

有些學者主張名家出自墨家。這是由於晉魯勝所著的《墨辯注序》中有“惠施、公孫龍祖述其學,以正別名顯於世”的話。迨及於清之張惠言,亦沿此說。他的《墨子經說解後》雲:

觀墨子之書《經說大小取》,盡同異堅白之術;蓋縱橫、名、法家,惠施、公孫、申、韓之屬者出焉。

名出於墨之說,似成一種定論。陳蘭甫《東塾讀書記》尤以《墨子小取》篇“乘白馬”“盜人”諸說和公孫龍相似,認為是名出於墨的證明。胡適之先生更堅信這種主張,以名家為新墨學,名曰“別墨”,並舉四個理由證明《墨經》為惠施、公孫龍等所作。梁任公先生雖不主張施、龍一輩作《墨經》,但也認名家一派確出自墨門(詳見《讀墨經餘記》、《墨子學案》)。名出於墨之說,似更成為不搖之論。

可是我們若加以深察,便不敢讚同此說。墨家和名家原有幾種根本不同的主張,根本主張既不同,便一切都不同了。讓我們先考察有哪幾種根本不同之點:

(一)墨家富有實踐的精神,名家隻是作抽象的研究

在第三講中我們已把墨家實踐的精神詳細講過,譬如《莊子·天下》篇述及墨子的話,有“不能如此,非禹之道也,不足謂墨”之語,又有一段重要文字,述及墨家的實踐精神,如所謂“其生也勤,其死也薄,其道大觳,使人憂,使人悲,其行難為也……將使後世之墨者,必自苦以腓無胈、脛無毛,相進而已矣”。我們從這些文句中,就可以曉得墨家是具有怎樣一種精神的。墨者是如何的顧及實際,在苦難中發揮其能力,貫徹其主張的。我們可以說,墨家是手腦並用的勞動者,不像一般士大夫之文縐縐的隻空談文章濟世。他們在行動上表現其思想的體係,在實踐上體現其根本的主張;他們的精神是苦幹,是實踐。他們反對一切裝飾主義,更反對身份主義。

我們再回頭來看名家是怎樣。名家在這一點,完全與墨家相反,名家隻是抽象地研究學理,和一般士大夫的積習並無二致。名家給予我們的印象,是概念的注重,是論理的遊戲,是在文字上鬥法寶,在觀念界兜圈子。它沒有絲毫實踐的事實供人參考,也沒有絲毫實踐的精神以與其學說相應和。這如何可以和墨家相提並論呢?所以,從氣質上觀察學派,是認識學派的基本條件。忽略了這點,便成為枝葉上的比附了。這是我所認為名墨不同的第一個理由。

(二)墨家有特殊的組織,名家無之

複次,我們看到墨家為一有紀律的團體,是有一定的特殊組織的。關於這點,我們看《莊子·天下》篇所記載的“以巨子為聖人,皆願為之屍,冀得為其後世”一段,就很明白。巨子製度究竟是怎樣的一種團體,我們雖然無法講明,但為一種紀律森嚴的團體,卻是絕無疑義的。在第三講中我曾說明這種團體的“自苦為義”的精神,想諸君還能記憶。這樣看來,欲為墨者,必須加入這種紀律森嚴的團體,或者必須經過入團體的一定程序方可。

但名家呢,我們實找不著它的有組織的特征。在古籍上並無記述名家為一種有組織的團體。我們姑且承認名家為新墨,為“別墨”。但我們考察許多從舊教蛻化而出的新教,或從保守黨蛻化而出的維新黨,也必定有其新的組織,何以這新墨或“別墨”獨無組織可言呢?因此,我們縱欲承認名家為新墨,為“別墨”,實不容易提供所以為“墨”的理由。不考察“墨”與“名”之不同,貿然以“墨”加之,便不免辱沒了“墨者”了。

(三)墨家主名實合一,名家主名實對立

關於這一點,有許多例子可以作證:

(A)墨家主“二有一”,名家主“二無一”——我們看《墨經》所載:

體:分於兼也。——《經說》:“體若二之一:尺之端也。”

這樣,則墨家主張“兼”為二,“體”為一;體是分於兼的,故承認“二有一”。

名家的公孫龍則反是,他說:

羊合牛非馬。

白以青非碧。(說詳《公孫龍子·通變論》)

他以為任何兩物都無真正合一的契機,所謂“二”就是各各獨立而迥異的東西,無論如何都不能純粹合一的,故主張“二無一”。

(B)墨家主盈,名家主離——《經說》下有:

見不見,離;一二不相盈,廣修、堅白。

撫堅得白,必相盈也。

根據上兩句,可知墨家以為堅白同囿於石,兩者必能相盈。

公孫龍則適與相對,他說:

無堅得白,其舉也二;無白得堅,其舉也二。

視不得其所堅,而得其所白者,無堅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堅者,無白也。

得其白,得其堅,見與不見離。不見離,一一不相盈,故離。(均摘自《公孫龍子·堅白論》)

公孫龍以為堅白在石,兩各相離。可稱它“堅石”,也可稱它“白石”,但不能稱它“堅白石”。故他認為一個石裏麵兩者不能相盈,隻能相離。

(C)墨家主“白馬,馬也”,名家主“白馬,非馬”——《墨經》有:

偏去莫加少,說在故。——《經說》:“偏,俱一無變。”

這是說物有幾種表德,並不因為偏去某種表德而失其物的本來,或別成他物。凡物莫不體麵相含,偏去體而說麵,於體無損;反之亦然。雖然偏去某種表德,但原來幾種物德仍然存在如故,並不減少,所以“說在故”。所謂“偏,俱一無變”,亦即是同樣道理;雖“偏”去而“俱一”的諸德還是無變化的。因此墨家主“白馬,馬也”;以色形並具為馬,今偏去形而求馬,馬的全德仍舊無變,故“白馬,馬也”。

公孫龍則說:“白馬為非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則形不當與,言形則色不宜從,今合以為物,非也。”故“白馬,非馬”。

由上麵三個例子,可知墨家是把名與實打成一片的:主張名即是實,實即是名。所以《小取篇》有“以名舉實”之語。但名家把名與實截然分開,名實之間橫著一條不相連屬的鴻溝,便是把抽象的名與實——具體的事物之聯係性一刀斬斷。

(四)墨家“蔽於用”,名家“蔽於辭”

荀子在《解蔽篇》說:

墨子蔽於用而不知文。

惠子蔽於辭而不知實。

這兩句話批評得有些道理。墨子是講節用的,重苦幹的;謂用與善是一致的,義與利是一致的。他反對士大夫所謂堂哉皇哉的“禮”“樂”,尤其反對士大夫那種論理的遊戲。當然墨子對於藝術不一定很理會,其實他根本反對所謂藝術。因為這樣,所以被荀子批評“蔽於用而不知文”了。惠施一流人則專在名詞上變花樣,他們避實就虛,終日以概念理論、抽象的法式自娛,原是觀念論派的典型人物,哪能對現實發生半點興致?這當然成為“蔽於辭而不知實”的了。

我們既找出名墨兩家幾個根本不同之點,則他們之相訾應自是必然之理。我們可以承認名墨兩家學說最相接近,但不能說名家即為別墨。至於他們兩家何以相似,不妨試舉一例來說明。譬如形式論理的思想,在《公孫龍子》書中便表現得很充分。現在舉出次述一條,作一對照。

墨家的論理方式:

大前提——“假,必非也而後假。”

小前提——“狗,假虎也。”

斷案——“狗非虎也。”

名家的論理方式:

大前提——“命色者,非命形也。”

小前提——“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

斷案——“故白馬非馬。”

又《墨經》和《公孫龍子》兩書都著重“明類”的思想,墨子和惠施又都主張泛愛、非戰,這些都是一般人認為名出於墨的理由。但我們實不能隨便附從,我們隻是認為名墨兩家最相接近罷了。

不但這樣,我們還可承認名家和儒家、道家的思想也有相契合之處:名家注重正名,儒家也講正名,雖不完全相同,但對“名”的重視,是一樣的。惠施十事中有“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之句,這與莊子《齊物論》所說的“方生方死,方死方生”,也正是一個意思。又惠施的“泛愛萬物,天地一體也”和莊子的“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也極其恰合。

不過,名家雖與各家有相類似的地方,而其與墨家之相似,換句話說,與墨家關係之密切,確在其餘各家之上,這點也是我們不能忽視的。至關於名與墨何以不同,在講完本題之後,更可得到一個明確的了解。

二、兩種辯證法

在這段中,讓我們對於兩種辯證法先加一番認識。我們知道,辯證法的領域中,有觀念論的辯證法和唯物論的辯證法之分。而觀念論的辯證法曾在近代盛行一時,直至最近才逐漸銷聲匿跡,為唯物論的辯證法所取而代之。西洋哲學史上古代的芝諾(Zeno)和近代的黑格爾(Hegel)即為前者的代表人物,古代的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和最近代的馬克思(Marx)、恩格斯(Engels)、伊裏奇(Llich)等,則為後者的代表人物。現在我們分開來講。

(一)觀念論的辯證法

芝諾可說是觀念論的辯證法的創始者,他站在觀念論的立場去說明現象界,為他的老師巴門尼德(Parmenides)辯護,認為整個宇宙是不相矛盾的“一”。他全從主觀的思維出發,認定思維是決定者,存在是被決定者,即“思維決定存在”。思維是主因,其餘隻是從思維派生的東西。

這在我們看來,並不覺得十分驚奇;因為芝諾的時代背景,是充分地誘致他在這個立場上解釋真理,非抬高思維的能動性,誇張思維,將思維有意地歪曲使與現實隔絕,走入虛空之境不可。我們知道,當時芝諾所處的社會,是支配階級不能在物質上予民眾以滿足或慰安,而站在禦用地位的芝諾,為要牢籠民眾而使其就範,自然隻有逃避現實而引人踏入理想的王國。

於是抽象的東西被認為實有了,思維被誇張了,本是派生的思維反而變成決定要素了。於是許多現實的事物都歸入純粹概念的領域裏。結果,現實與思維失掉本來的聯係。現實成了被摒棄的東西,從虛空的領域裏幻出一個理想的王國來。

芝諾的辯證法就是在曆史上第一個擁護“思維決定存在”的命題的,並在這錯誤的命題上竭力求豐富與深刻,使它越顯得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至於使人們眼花繚亂,一時找不出它的錯誤。

到了19世紀的黑格爾,更將辯證法推進到圓滿境界,將古代較簡略而乏生氣的東西,裝成一種蔥蘢蓬勃之象。黑格爾想把觀念論的辯證法作成一個完整的體係,使觀念的力量來得偉大無倫,且使人們迷惑於其圈套中而不自覺,故出其所謂“絕對理念”的主張。

他認定“絕對理念”是潛在於差別界的事物的實在,不是抽象的東西。“絕對理念”,即是內在於差別界的事物,質言之,即是差別界的事物本身,並不是超越於差別界的。他更說明“絕對理念”是發展的,不是靜止的或陳死的。因此他認定整個宇宙本身就是“絕對理念”發展的過程。當前世界的萬物,不過是“絕對理念”在發展的過程中某一階段的表現。他最後說到“絕對理念”本身也是發展的,“絕對理念”並不是靜止狀態或完成狀態。他的說明是具有頗大的誘惑力的。

在此我們發覺到黑格爾的辯證法委實達到頂峰,他的說明確也有其獨到之處。但他把“絕對理念”比擬得近於神秘,使我們無從捉摸。究竟“絕對理念”是什麼,就很難於說明,更難於證實。然則黑格爾自認不是抽象東西的那種“絕對理念”,骨子裏還隻是觀念論的另一方式的說法。歸根結底,“絕對理念”仍不過是黑格爾的腦中的產品。

黑格爾認為人是“絕對理念”所造成的,費爾巴哈(Feuerbach)則謂“絕對理念”本身便是人所造成的。我們覺得費氏的說明,乃是對黑格爾的思想一個恰好的批判。我們否認黑格爾以及一切觀念論的辯證法之空想的說素,我們不能將故意誇張的思維完全接受。反過來說,我們承認“存在決定思維”,思維隻是派生的東西。

(二)唯物論的辯證法

承認存在與思維都發展著,聯係著,同時又肯定“存在決定思維”的,那是唯物論的辯證法。不過這裏麵有許多地方須補充說明。這種辯證法由赫拉克利特、斯賓諾莎、費爾巴哈諸氏啟其端,馬、恩、伊諸氏集其成。唯物論的辯證法體係異常浩大,內容異常豐富,非本講所能說明。現在簡括地提出幾條:

第一,唯物論的辯證法認為宇宙間一切現象都出發於整一性的物質體。

第二,宇宙間一切現象都相互聯係著,而為不斷地變化發展的。

第三,一切現象的變化發展,是由於內在的矛盾,主要地是內部矛盾的鬥爭。

第四,矛盾發展到一定階段,必經過突變,遂產生新的形式。

第五,真理的認識以社會的實踐為標準。

唯物論的辯證法和觀念論的辯證法是對立的。可是它們的對立,隻是相對的對立,不是絕對的對立。哲學上唯物論與觀念論的區別,絕不是那麼簡單的,絕不是單憑直接的外形可以斷定的。如果僅憑抽象的形式斷定某也是唯物論者,某也是觀念論者,那是一種極幼稚的見解。譬如哲學上昌言對立的範疇,喜歡談普遍和個別的問題、原因和結果的問題、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問題,我們不能單憑這些抽象形式,斷定哪個是唯物論者或觀念論者。因為這種斷定是沒有具體的內容的。又譬如感覺一物,唯物論者認認識的起點是感覺,觀念論者也認認識的起點是感覺,你能夠單憑感覺去下一個斷定麼?極端的觀念論者貝克萊(Berkeley)主張“一切存在都由感覺而生”,但是我們盡可以運用這句話做一個徹底的唯物論者。可見單憑抽象形式貿然地下斷定,是一種幼稚見解的暴露。最近蘇俄的機械論者就都犯了這種弊病。他們單憑抽象形式斷定德波林(Deblorin)一派是觀念論者,隻是暴露自身的無知。他們把唯物論和觀念論看作絕對的對立,是怎樣的缺乏積極性的見解啊!

德波林一派也不了解唯物論和觀念論的區別,他們把唯物論的辯證法和觀念論的辯證法混為一談。這種謬誤,實由普列漢諾夫(Plekhanov)啟其端。普列漢諾夫把黑格爾的辯證法看作絕對不變的真理,以為隻要把黑格爾的辯證法一倒轉,附上唯物論的命題,便成為完整的唯物論的辯證法。德波林正落入這種窠臼之中。以為唯物論和觀念論的區別,隻要闡明物質和精神哪個是主體哪個是客體,便算完事,就講到黑格爾的辯證法,而以為隻是抄襲,便算完事,這都是由於不曾深究黑格爾辯證法的本質,不知對黑格爾辯證法的內容有所改變,以致陷入觀念論的迷途。

我們可以指出德波林一派確實不曾理解的,便是當作認識論看的辯證法。他們把辯證法和認識論完全對立起來,把方法論和現實認識之曆史的發展完全隔離開來。他們不知道辯證法本身即是認識論,也即是論理學。論理學、辯證法、認識論成為一件東西的異名,他們全然不理解;他們隻聚精會神於概念與範疇的研究,這便成為他們的謬誤的根源。例如關於“質”的範疇的說明,他們和機械論派便表現一種似異實同的謬誤。機械論派分析“質”,不是辯證法的,也不是曆史的,而是形上學的,統計學的。機械論派的看法是這樣:對象可分解為分子,由分子到原子,由原子到電子,既到電子的階段以後,在電子以前一切的階段都是虛偽的。他們不能說明“新質”發生的問題,不能區別“質”的界限,不能理解一“質”和他“質”相結合而成的“質量”。德波林派便不如此。他們著重“質”的範疇,並且主張從客觀的見地理解“質”,以別機械論派從主觀的見地理解“質”。不過他們把“質”看作自身孤立的東西,不從“質”的發展之現實的條件去考察,結果所謂“質”,變成一種凝固的、空虛的、陳死的“質”。在認識的發展階段,“質”的概念占了一個怎樣的地位,怎樣才可以達客觀“質”的概念,“質”又是怎樣發生的,怎樣相互移行的,這些問題,他們完全不注意。他們以為辯證法之一般的概念已經由黑格爾說明好了的,我們隻要充實唯物論的基礎,便可以應付“質”的問題。這樣看來,德波林派和機械論派同樣地不能說明“質”。唯物論的辯證法對這問題的解決便是這樣:我們到達“質”的概念,須通過客觀的物質世界之感性的直觀。我們想認識某種對象之際,必先從感覺,直觀把握對象,然後移於表象的形式而從其中抽取互異之物。這種理論的抽取物則在實踐上檢證,而對象固有的某種同一物則反映於“質”的概念之中。這即是費爾巴哈所說“質與感覺的同一”。感覺是最初步的,最單純的,最直接的東西,可是其中蘊藏著“質”。“質”為事物或現象的規定性之一。它直接映於吾人的眼簾,而與人類的實踐隨處會合。在具體的客觀的現實界,一切事物的“質”雖是一種未發展的狀態,可是入於認識過程,“質”的概念便成為最初步的最單純的抽象。因此,一切事物之一步一步地被深刻地理解,即是以該事物之現實的曆史的發展為前提的。所以真正的認識是曆史的認識,曆史的認識是單純的事物向內容豐富的概念和法則的移行。一方麵聯結論理的範疇,理解移行之一般的法則,他方麵則要求對史的發展的事實為不絕的考慮。於是認識論與辯證法合而為一。

從抽象的範疇漸次進展到具體的範疇,這是黑格爾的看法,馬、伊主義的看法便不是這樣。他們規定人類認識發展的過程,是由生動的直觀到抽象的思維,再到實踐——這便是真理的認識,客觀的實在性的認識之辯證法的程途。在這裏,曆史的東西和論理的東西是一致的,事實的辯證法和概念的辯證法是一致的,辯證法和認識的曆史是一致的。

三、觀念論的辯證法與形式論理

在上麵我們知道辯證法有觀念論的和唯物論的區別。但我們還須知道觀念論的辯證法中,又有否定矛盾和肯定矛盾的兩種。所以在這一段,要把這兩種觀念論的辯證法分別說明,並對形式論理也加以探討,然後認識它們彼此的關係。

(一)否定矛盾之觀念論的辯證法

芝諾是觀念論的辯證法之創始者,也是否定矛盾的辯證法之創始者。他承認整個宇宙原是一個不可分的“一”;“一”才是真正實在的,與“一”相反的雜多乃不是實在的。同時他承認世界隻是靜止的,所以他否認運動。因此他有難雜多難運動難感覺諸說。

芝諾這種學說原是為他的老師巴門尼德作辯護的,我們在前頭也曾提及過,巴氏的思想是主張“一”。主張“一”是不可分析、不生不滅,不動不變、無始無終。“一”是存在,多則非存在;“一”是靜止,多則變化;“一”是實體,多則為幻象。所以變化不居的萬物,都不過是一種幻象,實際上並不存在,所以不是實體。芝諾接受了這種思想,於是以巴氏的主張為其主張,將巴氏的思想從消極方麵發揮而光大之。為要替不可分的“一”辯護,於是非難雜多;為要替靜止的“一”辯護,於是非難運動;為要替實體的“一”辯護,於是非難一切的感覺。

他說雜多是不能存在的。因為在量上說,多是無限大,同時又是無限小;在數上說,多是有限的,同時又是無限的。這是多的本身矛盾之暴露,自相矛盾的事物不能存在。故雜多不能存在,隻有整個的“一”才存在。他說運動也是不可能的。他舉出“二分說”“阿喀琉斯追龜說”“飛箭不動說”三個例子作為明證。他的結論是說運動本身充滿了矛盾,所以不能成立。宇宙的實在隻是不動不變的靜止,他更進而證明感覺也是矛盾的,不可靠的。故認一切所感覺的隻是幻象,不是宇宙的真正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