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講 墨家的尚同說及其實踐精神(2 / 3)

三、墨子的根本思想——尚同說

關於墨子的根本思想,說者不一,有主兼愛的,有主明鬼的,有主功利的,有主實用的,實則都似未能把握墨子思想的全部。我以為荀子有一句批評墨子的話,實可謂一語破的,便是說:

墨子有見於齊,無見於畸。

齊一的思想成為墨子思想的中心。上麵已經說過,尚同和尚異在哲學史上是兩個主要類型。尚同的類型,在中國哲學史上,墨子是惟一的代表者。他把一切看成平等的,劃一的。他以大匠的資格,用平等劃一的眼光去看宇宙一切萬事萬物,是絲毫不足奇怪的,講到政治方麵,國家方麵,更非力求平等劃一不可。所以《墨子·尚同》篇說:

古者天之始生民,未有正長也,百姓為人。若苟百姓為人,是一人一義,十人十義,百人百義,千人千義。逮至人之眾不可勝計也,則其所謂義者,亦不可勝計。此皆是其義而非人之義,是以厚者有鬥,而薄者有爭。

天下既已治,天子又總天下之義以尚同於天。

故當尚同之為說也,上用之天子,可以治天下矣;中用之諸侯,可而治其國矣;小用之家君,可而治其家矣。是故大用之,治天下而不窕;小用之,治一國一家而不橫者,若道之謂也。故曰:治天下之國,若治一家,使天下之民若使一夫。

無論在奴隸社會,或封建社會裏麵,尚同的思想總是發達的,因為這是支配奴隸或農奴一種最好的精神武器。這時候最怕的是“百姓為人”,即百姓人自為政,不相統屬,便是所謂“一人一義,十人十義,百人百義,千人千義”。照這樣,所謂奴隸社會或封建社會,根本沒有形成之一日了。墨子所處的時代是封建社會,為徹底地維持封建起見,隻有提出尚同之道。尚同即所謂“同一天下之義”。這是最妥當不過的辦法。孔子的“正名”,孟子的“定於一”,荀子的“立隆以為極,而天下莫之能損益也”,實際上都是一種尚同的思想,不過他們的尚同,和墨子的尚同有別。他們的尚同,或尚同於名,或尚同於禮,這樣還有推移變化的可能,未若墨子之“尚同於天”。尚同於名或尚同於禮,是名或禮,欲同一天下之義。而名或禮根本是認定的,人為的;若尚同於天,乃“天之欲同一天下之義”,天便成為永遠不可移易的了。所以墨子說:“天下既已治,天子又總天下之義以尚同於天。”即此,可見墨子維持封建的苦心,比儒家更來得深刻。

實際上,儒家的尚同,在形式上看來,大部分是和墨家相同的。孟子說:“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國家。’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大學》裏麵更剴切地說道:“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一人貪戾,一國作亂;其機如此。此謂一言僨事,一人定國。”又申明《大學》之意說道:“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這幾段議論都可以代表儒家的尚同思想,而與墨子的“治天下之國若治一家,使天下之民若使一夫”的思想,是互相發明的。我們並不能在這些議論裏麵,抉出儒墨的不同。還有,儒家提出一個“修身”的道理,所謂“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所謂“家之本在身”,所謂“一言僨事,一人定國”,乃至所謂正心誠意,格物致知諸端,這些便是墨子的尚賢之道。墨子的尚賢雖不單指天子,然而天子卻是天下的最賢者。他在《尚同下》篇說道:

是故天之欲同一天下之義也,是故選擇賢者,立為天子。天子以其知力為未足獨治天下,是以選擇其次立為三公。三公又以其知力為未足獨左右天子也,是以分國建諸侯。諸侯又以其知力為未足獨治其四境之內也,是以選擇其次,立為卿之宰。卿之宰又以其知力為未足獨左右其君也,是以選擇其次,立而為鄉長、家君。是故古者天子之立三公、諸侯、卿之宰、鄉長、家君,非特富貴遊佚而措之也,將使助治亂刑政也。故古者建國設都,乃立後、王、君、公,奉以卿、士、師、長,此非欲用說也,唯辯而使助治天明也。

從這段話看來,可知天子是天下的最賢者。墨子尚賢,不正是儒家的“家之本在身”的見解嗎?由此可知,墨家尚同,儒家也未嚐不尚同;墨家尚賢,儒家也未嚐不尚賢。然則儒墨之間,不是根本沒有區別可言麼?卻又不然。儒家尚同尚賢,是以人倫為標準;墨家尚同尚賢,是以天道為歸趨。所以墨子的結論說:“此非欲用說也,唯辯而使助治天明也。”“助治天明”是墨子尚同的本意,也是墨子尚賢的本意。

墨子是稱天而治的,他拿“天誌”做萬事萬物的標準。所以這樣說道:

我有天誌,譬若輪人之有規,匠人之有矩。輪匠執其規矩,以度天下之方圓,曰:“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天誌上》)

一切是非善惡,都以合乎天誌與不合乎天誌為準繩,這是多麼直截的主張。他還有一段推崇天誌的議論,值得我們注意。他說:

庶人不得恣己而為正,有士正之;士不得恣己而為正,有大夫正之;大夫不得恣己而為正,有諸侯正之;諸侯不得恣己而為正,有三公正之;三公不得恣己而為正,有天子正之;天子不得恣己而為正,有天正之。今天下之士君子,皆明於天子之正天下也,而不明於天之正天子也。是故古者聖人明以此說人曰:天子有善,天能賞之;天子有過,天能罰之。天子賞罰不當,聽獄不中,天下疾病禍祟,霜露不時;天子必且犓豢其牛羊犬彘,潔為粢盛酒醴,以禱祠祈福於天,我未嚐聞天之禱祈福於天子也。吾以此知天之重且貴於天子也。(《天誌下》)

我們從上麵幾段話裏麵,可以檢討儒墨對天與天子的關係及儒墨對天的態度之不同。墨家認天能選擇賢者立為天子,天子能選擇其次立為三公,三公又選擇其次立為諸侯,這種看法與儒家是相同的。譬如孟子說:“天子能薦人於天,不能使天與之天下;諸侯能薦人於天子,不能使天子與之諸侯;大夫能薦人於諸侯,不能使諸侯與之大夫。”這種寶塔式的封建統治體係,在儒墨之間並沒有什麼區別。因為都認天子之上有一個天。而天是有立天子、與天下的威權的。還有,墨家認天子以下皆“助治天明”,儒家也是這種看法。譬如孟子所引《周書》一段,所謂“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曰,其助上帝,寵之四方”。這不是“助治天明”的思想嗎?這樣說來,儒墨又走入相同的路向了。然而其中畢竟有分別。便是儒家所標榜的天,為假有的天,墨家所崇奉的天,卻是實有的天。儒家認天意即民意,天與即人與,便是托天以授人的思想。所以孟子說明“天與”,非“諄諄然命之”之意,乃“以行與事示之”之意。何謂“以行與事示之”?即“薦之於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結果就達到“天與之,人與之”的結論。孟子最後引到《泰誓》一言,以申明人與之實,便是說“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可見儒家所標榜的天是假有的。若墨家便不如是。墨子認“天子賞罰不當,聽獄不中”,便有“天下疾病禍祟,霜露不時”的昭示,這不是實有的天所昭示的嗎?墨子既承認天是實有的,當然他的立場便與儒家完全不同了。

墨子是古代的天治主義的複活者,天治主義到了孔子手裏,便變為人治主義了,不過演變到墨子時,卻又將古代天治主義複活起來。可是這種複活的意義,和古代有不同,這是為封建統治的整個體係而複活的。在封建統治的整個體係中,如果不把天的權威立得穩定,如果不把天的意誌弄得確實,那封建統治的根據就不免動移。如果照儒家那樣,隻標榜一個假有的天,至於說“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那就不免要破壞封建本身的體係了。封建社會的特質是宗教的確立,如果不尊重天誌,試問宗教如何有確立的可能呢?關於這點,我在第一講中已有說明。

上麵已經把尚同、尚賢、天誌這幾點都講明白了。我們可以知道墨子的主張是一貫的,便是都從尚同一點出發。因尚同故不得不尚賢,因尚同故不得不尊天。墨子學說中還有兩個重要點,如兼愛、非攻,我們也不能不在這裏徹底闡明。先講墨子的兼愛。

兼愛也是尚同之必然的歸結。墨子主兼不主別。他在《兼愛》篇所發表的重要主張,是“兼以易別”,“別非而兼是”。而對於兼與別之理,闡述至為詳盡。看下麵所引述的幾段自明:

姑嚐本原若眾害之所自生:此胡自生?此自愛人利人生與?即必曰:“非然也。”必曰:“從惡人、賊人生。”分名乎天下惡人而賊人者,兼與別與?即必曰:“別也。”然即之交別者,果生天下之大害者與?是故別非也。子墨子曰:“非人者,必有以易之;若非人而無以易之,譬之猶以水救水,以火救火也。其說將必無可焉。”是故子墨子曰:“兼以易別。”

姑嚐本原若眾利之所自生:此胡自生?此自惡人賊人生與?即必曰:“非然也。”必曰:“從愛人、利人生。”分名乎天下愛人而利人者,別與兼與?即必曰:“兼也。”然即之交兼者,果生天下之大利者與?是故子墨子曰:“兼是也。”且鄉吾本言曰:“仁人之事者必務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今吾本原兼之所生,天下之大利者也;吾本原別之所生,天下之大害者也。是故子墨子曰“別非而兼是”者,出乎若方也。

故兼者,聖王之道也,王公大人之所以安也,萬民衣食之所以足也。故君子莫若審兼而務行之,為人君必惠,為人臣必忠,為人父必慈,為人子必孝,為人兄必友,為人弟必弟。故君子莫若欲為惠君、忠臣、慈父、孝子、友兄、弟弟,當若兼之不可不行也。此聖王之道,而萬民之大利也。(以上均見《兼愛下》)

墨子除發揮“兼以易別”“別非而兼是”的議論以外,還舉出“別士”“兼士”和“別君”“兼君”的言行,以證明“別非兼是”之理。所以他的兼愛說,仍是根據他的尚同的主旨而發揮出來的。尚兼不尚別,即是尚同不尚異的思想,是顯而易見的。

可是在這點就引起儒家的重大的攻擊。孟子說:

墨子兼愛,是無父也。

兼愛便是“無父”,不知孟子根據何種論理?不過站在孟子的立場,罵墨子為無父,也自有一番道理。孟子秉承孔子由親及疏,由近及遠的宗法理論,以為愛應該是有差等的。而墨子卻有“必為其友之親若為其親”的議論,這不是和孟子的思想根本相衝突嗎?孟子還有一次批評墨家,也是關於兼愛的問題,也含著“無父”的諷刺,不過沒有破口罵出“無父”而已。

墨者夷之因徐辟而求見孟子,孟子曰:“吾固願見,今吾尚病,病愈我且往見,夷子不來。”他日,又求見孟子,孟子曰:“吾今則可以見矣。不直,則道不見,我且直之。吾聞夷子墨者,墨之治喪也,以薄為其道也,夷子思以易天下,豈以為非是而不貴也?然而夷子葬其親厚,則是以所賤事親也。”徐子以告夷子。夷子曰:“儒者之道,古之人若保赤子。此言何謂也?之則以為愛無差等,施由親始。”徐子以告孟子。孟子曰:“夫夷子信以為人之親其兄之子,為若親其鄰之赤子乎?彼有取爾也,赤子匍匐將入井,非赤子之罪也。且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而夷子二本故也。”(《滕文公上》)

孟子聽了墨者夷子“愛無差等,施由親始”的話,發了一大套的議論,並且斥夷子“以所賤事親”,斥夷子之道為“二本”而非“一本”,不是仍舊含著“無父”的諷刺嗎?我們要知道:孟子講愛,是極重等差的。他把親、仁、愛三者分得很嚴格。他說:“君子之於物也,愛之而弗仁;於民也,仁之而弗親;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照這樣說,對父母應親,對民應仁,對物應愛,如果愛施及父母,豈不是把父母當作萬物看待嗎?這就無怪孟子要罵墨子為“無父”,並且進一步罵墨子為“禽獸”。實際上,儒家和墨家,各有各的立場。儒家正名,故主愛有等差;墨家尚同,故主愛無等差。若就封建意識說,儒家和墨家是沒有什麼大不了的區別的。

現在再講非攻。

非攻也是尚同之必然的結論。非攻即是反對鬥爭。站在尚同的立場的人,反對鬥爭,主張和平,是最自然不過的事。康德所以主張永久和平,就因為他是站在尚同的立場上。墨子以為一般人都是近視眼,隻看到小處的鬥爭是鬥爭,大處的鬥爭便認為不是鬥爭了。對小處的鬥爭加以非難,對大處的鬥爭,例如國與國的鬥爭,便不加以非難,這不是知二五而不知一十嗎?墨子既以尚同為教,當然對這種國與國的鬥爭非加以攻擊不可。我們看墨子《非攻上》篇說道:

今有人於此,少見黑,曰黑;多見黑,曰白;則必以此人為不知白黑之辯矣。少嚐苦,曰苦;多嚐苦,曰甘;則必以此人為不知甘苦之辯矣。今小為非則知而非之;大為非,攻國,則不知非,從而譽之,謂之義。此可謂知義與不義之辯乎?是以知天下之君子也,辯義與不義之亂也。

照這段話看來,墨子是認國與國的鬥爭為“不義”的,充其意非大家體認尚同之旨,達到永久平和不可。我們可以看到墨子的非攻,仍是從他的一貫的思想而來。墨子這種思想,也許是從儒家的不爭之教演繹而出的,不過把這種思想擴大到國與國之間,至認攻國為非,這不能說不是墨子的獨到之處。

以上關於墨子的尚同思想,已說明了一個大概。墨子惟其隻看重一個同,所以注重非攻,注重兼愛。非攻還是消極的尚同,若兼愛乃是積極的尚同了。所以兼愛之說,很為尚等差的儒家所不滿。墨子既以尚同為教,因而發展為以同一律為基本原理的形式論理。這並不是偶然的事。

四、墨子的形式論理

上麵已經說明了墨子是中國的一個大匠,由其繩墨精巧過人,遂得墨者之稱。我們更須知道,大匠的繩墨就伏著幾何學上的點線麵體,而形式論理便是由幾何學推演而成的。然則墨家之有形式論理,自是必然的歸結。

墨子在中國可稱為形式論理學之祖。形式論理有三條基本規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嚴格地說來,矛盾律和排中律都可歸納到同一律裏麵。墨子的根本思想既是尚同,因此創出一種論證同一的研究方法。他在《非命下》篇說道:

凡出言談,則不可而不先立儀而言。若不先立儀而言,譬之猶運鈞之上而立朝夕焉也。我以為雖有朝夕之辯,必將終未可得而從定也。是故,言有三法。何謂三法?曰:有考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惡乎考之?考先聖大王之事。惡乎原之?察眾之耳目之請。惡乎用之?發而為政乎國家萬民而觀之。此謂三法也。

墨子所謂“立儀”,便是建立基本規律。他以為如果沒有基本規律,便什麼法則都談不上。如果有了基本規律,就可以產生三個法則,便是“考之”“原之”“用之”的三個法則。“考之”“原之”的法則,是屬於演繹法;“用之”的法則,是屬於歸納法。但無論是演繹法或歸納法,都是從基本規律而來;用墨子的話表明,便是無論是“考之”“原之”“用之”的方法,都是從“儀”而來。這所謂“儀”,即是同一律,便是“考之”“原之”“用之”三者最基本的準據。

在這裏我要講到《墨經》的問題。我以為《墨經》(包括經上下,經說上下,大取小取六篇)雖不一定是墨子自己做的,但我們可以斷定是墨子的思想,而且是墨子費過一番考慮的東西。因為《墨經》全體是站在形式論理的立場之上,和墨子尚同的主旨正相合,絕少含有辯證法的見地。這隻要拿它和名家惠施、公孫龍之流的思想比較一下,便很容易明白。因為惠施、公孫龍的思想都含有很豐富的辯證法的要素,而墨子的思想是十足地以形式論理為其旨歸的。我們若不從這點去看《墨經》,徒然執著幾個名詞去斷定《墨經》是墨子所作,或斷定是“別墨”所作,那是沒有什麼意義的。關於這點,俟將來講到“墨家的觀念論的辯證法”時更易明白。

《墨經》上論知識的來源,認知識有“聞”“說”“親”三種,以為從傳授得來的是聞知,從推論得來的是說知,從經驗得來的是親知。這不是很顯明的將《非命》篇所說的“考之”“原之”“用之”作一種係統的闡明嗎?前二屬於演繹法,後一屬於歸納法。但三者之中,尤以說知為重要,因為聞知不盡可信,而親知又不免要受著某種製限。所以說知一項,《墨經》上闡明得比較多,這也可以體察到墨家的尚同之旨。

形式論理在印度、西洋都很發達,若中國則充分地表現在《墨子》一書中。形式論理大都分為三段推演。在印度為宗、因、喻,在西洋則為大前提、小前提、結論。梁任公在《墨子學案》中曾引出幾條,他說:

印度的因明,是用宗、因、喻三支組織而成。式如下:

宗——聲,無常。

因——何以故?所作故。

喻——凡所作皆無常。例如瓶。

《墨經》引《說》就《經》,便得三支。其式如下:

宗——“知、材也。”

因——何以故?“所以知”故。

喻——凡材皆可以知。“若目”。

這條是宗在《經》,因喻在《說》。《經上》、《經說上》,多半是用形式。《經下》、《經說下》,則往往宗因在《經》,喻在《說》。如:

宗——“損而不害”。

因——說在餘。

喻——“若飽者去餘,若瘧病人之於瘧也。”

……

西洋邏輯亦是三支;合大前提、小前提、斷案三者而成。其式如下:

大前提——凡人必有死。

小前提——墨子,人也。

斷案——故墨子必死。

《墨經》中亦有用這形式的,例如:《下篇》中有一條:

大前提——“假必非也而後假。”

小前提——“狗,假虎也。”

斷案——“狗非虎也。”

《墨子》全書,大半都是用這些論式構成。試在《天誌》篇舉幾段為例。

(一)

大前提——天下有義則生,無義則死;有義則富,無義則貧;有義則治,無義則亂。

小前提——然則天欲其生而惡其死,欲其富而惡其貧,欲其治而惡其亂。

斷案——此我所以知天之欲義而惡不義也。

(二)

大前提——義必從貴者知者出。

小前提——天為知天為貴而已。

斷案——然則義果自天出矣。

(三)

宗——天之意,兼而愛之,不欲大國之攻小國也,大家之亂小家也。

因——然則何以知天之愛天下之百姓……以其兼而有之。

喻——且夫天之有天下也,無以異乎諸侯之有四境之內也,令諸侯有四境之內,豈欲其臣民之相為不得哉?夫天之有天下也,無以異此。

上麵的例子,都足以證明墨家的哲學大半是運用形式論理構成的。墨子既站在尚同的立場,用形式論理運用其思維,是當然的路徑。我們若不從思維體係上去理解墨子,去研究《墨經》,是不能得到墨家的真精神的。

論理這個名詞,在墨家叫做“辯”。《墨經》說明“辯”的地方很多:或說明“辯”的性質,或說明“辯”的作用,或說明“辯”的方法。在《小取》篇我們可以抓出很重要的一段。

夫辯者,將以明是非之分,審治亂之紀,明同異之處,察名實之理,處利害,決嫌疑焉。摹略萬物之然,論求群言之比。以名舉實,以辭抒意,以說出故,以類取,以類予。

開首六項是說明“辯”的作用和目的的。中間“摹略萬物之然,論求群言之比”,是說明“辯”的方法的。最後五句,是總論“辯”的性質的。最後五句,是形式論理的核心。觀念論者每從思維看實在,以為思維可以決定實在,因此,完全趨重於概念的研究。他們不是因實授名,卻是“以名舉實”,即以概念決定實在。質言之,思維即實在,這是形式論理學者的根本立場。形式論理學者重“名”,重“辭”,重“說”,完全偏重概念的作用是必然的結果。

最末“以類取,以類予”六字,是全文的骨幹。“類”即是“相似”,這個字對於形式論理的運用是很重要的。形式論理的基本規律,便是同一律,上麵已有說明。他們所以推論萬事萬物,完全是以同一律作基礎。同一律(Law of Identity)可以用“A是A”的形式表示出來,但形式論理學者有時看到宇宙萬象是有變化的,並不完全同一,因此他們每每不說“A是A”,而說是“A是B”。“A是A”是完全立於同一的立場上,“A是B”便是立於一致的立場上了。同一是指的一個東西,一致就指兩個東西了。即是說A與B二者雖不完全同一,但我們可以假定其有多少的相似點,因此結合以求其一致,而保持認識的統一。於是同一律就變為一致律(Law of Agreement)。同一律是“同”,一致律即是“類”。所謂“以類取,以類予”,即是說一致律為一切肯定判斷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