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時期馬克思主義指導下的法製理論創新(2 / 3)

三、調查研究,實事求是的指導思想

馬克思主義認為,世界的一切事物都處在發展變化之中。辯證法不承認任何一成不變的東西,除了發展和變化,什麼都不存在。從本質上說,辯證法是革命的、批判的。馬克思主義者們反對將他們的理論當做教條,強調理論必須與實踐相結合,要時時創新。作為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精髓,“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在邊區的每一件法律法規中體現得很明顯。在起草陝甘寧邊區法律法規的過程中,在審查製定法律法規內容及執行上,都必須符合邊區的實際和需要。然而,由於種種原因,在邊區法製建設中,曾不同程度地存在過兩種脫離實際的教條主義傾向:一種是新型教條主義,這些人多半來自蘇區,受著蘇區法製的禁錮,脫離抗戰環境和實際,把工農民主法製與抗日民主法製混為一談,固守工農民主專政的法製原則,不顧邊區實際一味照搬蘇區模式;一種是舊式教條主義,這些人多半學過資產階級和國民黨的法律,受舊法的影響較深。劃不清邊區人民民主法製與國民黨的大地主資產階級法律的界限,堅持資產階級法製原則,不顧邊區的曆史特點和新民主主義的實際,主張照搬國民黨的法律。這兩種教條主義,都對邊區的司法工作帶來了不利的後果和影響,給法製建設造成了損害。為了從思想上解決這個問題,毛澤東當時指出:“研究問題忌帶主觀性、片麵性和表麵性。所謂主觀性,就是不知道客觀地看問題,也就是不知道用唯物的觀點去看問題。所謂片麵性,就是不知道全麵地看問題。例如,隻了解原告一方,不了解被告一方。所謂片麵性,是對矛盾總體和矛盾各方的特點都不去看,否認深入事物裏麵精細地研究矛盾特點的必要,僅僅站在那裏遠遠地望一望,粗枝大葉地看到一點矛盾的形象,就想動手去解決矛盾。這樣的做法,沒有不出亂子的。”毛澤東的精辟論述,不但切中了教條主義者的要害,深深教育了廣大法律工作者,使邊區廣大立法工作者認識到,兩種教條主義都是主觀主義的產物,其共同的本質特征就是脫離實際。從而轉變了舊的思想作風,增強了調查研究、實事求是的自覺性。

沒有調查研究的先行官,就沒有實事求是的坐堂官。毛澤東從馬克思主義思想路線的高度,精辟地闡述了調查研究的理論。在1941年、1942年發起的整風運動中,毛澤東先後發表了《改造我們的學習》《整頓黨的作風》《反對黨八股》等著作,在同一時期,毛澤東為《農村調查》一書正式出版寫的序言和跋,以及隨後發表的《關於農村調查》的講話,對他在調查研究中所積累的豐富經驗,從理論上進一步作了係統的總結和概括。中國共產黨根據毛澤東的提議,於1941年8月10日發布了《關於調查研究的決定》,該決定是黨中央第一個關於調查研究方麵的決定。該決定要求各級幹部必須“力戒空疏、力戒膚淺,掃除主觀主義作風,采取具體辦法,加重對於曆史、對於環境、對於國內外、省內外、縣內外具體情況的調查研究”。這就把實事求是這個馬列主義的活的靈魂放到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從此,實事求是的精神在法製建設中蔚然成風。邊區政府在1942年和1945年號召一切工作者要對黨負責、對人民負責,必須實事求是,大興調查研究之風。1942年邊區組織力量對陝北的社情、人情、人民的生活、風俗習慣進行調查並寫出專題報告。1945年對邊區法製問題,按專題進行了大規模的調查,寫出專題報告近百份。兩次調查對邊區立法工作提出了許多建設性意見和建議,成為民主法製史上調查研究、實事求是的典範並且得到貫徹落實。例如1942年的《陝甘寧邊區刑事訴訟條例草案》《陝甘寧邊區民事訴訟條例草案》不僅將調查研究、實事求是的立法精神體現在總則中,而且在審判程序中作出了具體規定。如《陝甘寧邊區刑事訴訟條例草案》第38條規定:“案情複雜者,應於審判前為必要之調查。調查得派員或審判人員親自到地調查。”《陝甘寧邊區民事訴訟條例草案》第14條規定:“法庭受理案件應予調查。當事人所聲明之證據法庭得派員調查或審判人員親自就地調查,不得囑托其他機關團體代為調查。”1944年7月,邊區參議會常駐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楊正甲、任邵亭提出的《加強下鄉調查、改進司法案》。為了貫徹這個提案,1944年8月,高等法院發出指示信,要求各級司法幹部“克服主觀偏見、粗枝大葉,不加調查研究進行處理案件的偏向,……加強調查工作,依據事實正確處理,以盡到改進司法工作的責任”。

從立法到司法,貫徹調查研究、實事求是的指導思想,是延安時代培育和形成的優良作風,是陝甘寧邊區法製建設的重大成就之一,也是新民主主義法製由初創階段到成熟階段的重要標誌之一。

四、依靠群眾的法製路線

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這不僅是實踐黨的理論、檢驗真理的基本方法,也是堅持理論創新、豐富和發展理論成果的基本方法。“指導一個偉大的革命運動的政黨,如果沒有革命理論,沒有曆史知識,沒有對於實際運動的深刻了解,要取得勝利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有了正確的理論,隻是把它空談一陣,束之高閣,並不實行。那麼,這種理論再好也是沒有意義的。”

要把黨的科學理論變成群眾的自覺行動,要使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在實踐中得到應用,就必須堅持群眾路線。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第一次科學地解決了誰是曆史的創造者的問題,肯定了人民群眾的決定作用。它認為,人民群眾是推動社會發展的決定力量;是世界曆史的創造者;是社會財富的創造者;是社會變革的決定力量。依靠群眾的法製路線是建立在馬克思主義哲學基礎上的,是馬克思主義普遍原理與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產物,與唯物史觀、認識論、辯證法相統一。

延安時期,從立法到司法,貫徹群眾路線、相信群眾、依靠群眾是其一大特點。1942年延安整風運動之後,毛澤東多次指示邊區政府,做法製工作,要充分相信群眾,依靠群眾,走群眾路線。1943年11月,在黨中央招待邊區勞動模範工作會議上,毛澤東又語重心長地告誡邊區領導同誌,應該走到群眾中去,向群眾學習,把他們的經驗綜合起來,成為更好的有條理的道理和辦法。要號召群眾起來解決自己的問題,使群眾得到解放和幸福。經濟工作、政權工作、法律工作都應該如此。1944年,毛澤東對邊區主管司法的主要領導謝覺哉同誌說,司法也該大家動手,不要隻靠專問案子的推事、審判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