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先生鬥財主(1 / 1)

先生鬥財主

經典傳遞

清末,村中有一訟師姓尚名福,此人睿智博學、道德高尚、濟弱扶貧,並精通大清律法。每逢富人與窮人發生糾紛之時,他總是盡力為窮人開脫,在民眾中威望極高,大家皆以先生相稱。

一年冬天,一牧羊人的羊不小心吃了財主的麥苗。財主氣急敗壞,請尚福先生書寫狀紙,將牧羊人告到縣衙。

縣官升堂,衙役遞上狀紙,上麵寫道:“羊吃麥苗,四蹄蹬刨,一口一墩,連根帶苗。”

縣官見狀紙寫得明白,即命衙役帶牧羊人上堂,牧羊人得知消息,非常驚慌,也找到尚福先生書寫答辯狀。牧羊人上堂遞上狀紙,縣官展開,見上麵寫道:“三九寒天,地凍如磚,鋼不入,羊嘴怎餐。”

最後,縣官判牧羊人無罪,財主誣告,掌嘴二十。

大清律規定,追究敗訴方書寫訴狀之罪責,所以,訟師認為可能敗訴的案件,一般不予書寫。

因尚福先生屢為窮人開脫,引起財主忿恨,財主謀劃出一個陷害尚福先生之計。次日,財主托尚福先生一個遠房親戚來寫訴狀,尚福先生將計就計,欣然應承,於三伏天穿上皮襖,戴上皮帽,到高粱地裏麵,點上燈籠,寫成訴狀。

後財主敗訴,供出訴狀乃尚福先生所寫,縣官請尚福先生上堂對質。財主將書寫情形描述後,不等尚福先生答辯,縣官即判道:“你說先生三伏天如此穿戴,大白天點燈,純屬一派胡言,重打二十大板,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