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筆訟師
經典傳遞
古時有個強盜,因搶劫被逮送官府,按刑律要判死刑,於是,他家裏的人用重金請了一位訟師幫忙。
那訟師見狀紙上有“該盜大門而入,白晝行劫”幾個字,便冷笑道:“有了,有了。”於是提筆在狀紙上添了一點,並在衙堂之上為強盜辯護。
你知道那狡猾訟師改了案卷上的哪個字?在衙堂之上又是怎樣為強盜辯護的嗎?
刀筆訟師將“該盜大門而入,白晝行劫”中的“大”字添上一點,改為“犬”字,並在公堂之上為強盜辯護道:“原狀寫明,犯人自犬門而入,犬門者,狗洞也,故該犯稱不上強盜,隻能是個小偷而已,焉有死罪?”
縣令一看案卷,發現果真如訟師所言,於是從輕發落,將斬首改判為牢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