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社會發展簡史》篇(三)(3 / 3)

怎樣理解封建社會初期和沒落時期,封建土地所有製和封建行會製度所具有的不同的曆史作用?

封建社會代替奴隸社會,雖然是社會曆史發展的一大進步,但這畢竟是一種剝削製度代替另一種剝削製度。以農業生產為主的封建社會,土地是最主要的生產資料,地主階級掌握了大部分土地的所有權,而直接從事農業生產活動的農民,卻沒有土地,或者隻有少量的土地,這就是封建土地所有製的特點。

在封建社會發展的初期,封建土地所有製在一定程度上適應了當時社會生產力發展的要求,促進並推動了社會生產的發展。因為在封建土地所有製下,農民在政治、經濟生活中的處境比起在奴隸製生產關係下的奴隸,都有了明顯的改善和提高。首先,在社會生活中,農民已不再像奴隸那樣,在奴隸主的皮鞭和棍棒下進行強製性的勞動;他們擁有自己的勞動工具,一部分農民甚至還有了一點點自己的土地,他們能夠比較自主地安排生產和獨立地進行勞動生產,除了交納地租外,農民還以保留一部分勞動成果歸自己支配。此外,封建地主階級已不再像奴隸主階級那樣完全占有奴隸和生產資料,農民對地主階級雖然還存在著一定依附關係,但地主階級隻能是不完全占有農民。因此,農民比奴隸有了一定的自由,勞動的積極性自然要比奴隸高,所以他們能夠比較積極地改進生產工具,提高生產技術,生產出更多的勞動果實,創造出燦爛輝煌的社會科學文化財富,推動著整個封建社會繼續向前發展。

雖然封建土地所有製在封建社會前期促進並推動了社會生產的發展,但是到了封建社會後期,它卻成為阻礙社會發展和束縛社會生產力發展的桎梏。

在封建社會後期,隨著手工業、商業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商品的交換逐漸頻繁起來,這就要求社會生產出更多的產品,以滿足廣大市場的需要。但是,地主階級的殘酷剝削,使得廣大農民幾乎完全喪失了購買能力,因而不可能增加產品的生產。又由於封建土地所有製把農民緊緊地束縛在地主階級的土地上,從而使資本主義生產得不到所需的足夠的勞動力。這樣,社會生產進一步發展所必須的市場和勞動力都因封建土地所有製的存在而不能得以解決。因此,在封建社會沒落時期,封建的土地製度已再適應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了,變成了束縛生產發展的桎梏。

在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基礎上,形成了封建行會。行會是城市中同行的或手藝相近的手工業者組成的封建組織。組織行會的主要目的是阻止外來的手工業者的競爭和限製本地區手工業者之間的競爭。行會的主要成員是作坊主。作坊主擁有全部的生產資料,通常招兩三個學徒,較大的作坊裏還有雇工。作坊主對學徒和幫工有一定的剝削,但他們之間主要是師徒關係。

在封建社會的發展史上,手工業者組織的封建行會,曾對封建社會生產的發展起過一定的推動作用。封建行會的建立,有利於保護比較脆弱的城市手工業,有助於傳授生產技術,培養出一批熟練的手工業生產者,促進手工業的鞏固和發展。

行會通過它的封建行規來對手工業生產者進行控製。每個行會都有自己的章程,對產品的質量、規格、價格、原材料的分配、產品的銷售、勞動時間的長短、各個作坊的人數等,都做出了嚴格的規定,以昉止行會成員之間的競爭。

但是,隨著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在商品經濟條件下,競爭是不可避免的。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市場的日益擴大,封建行會就成為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障礙。

因為封建行會的上述種種規定,不僅限製了成員間的自由競爭、從業人員的數目和商品的大量生產,也限製了新的科學技術和生產工具的廣泛應用。而且,到了封建社會後期,行會逐漸演變成為一個獨霸行業和壓迫幫工、學徒的集團,往往隻有行東的兒子或女婿才能升為師傅,其餘的幫工和學徒隻能終身處於被雇用的地位,這就大大地限製了幫工和學徒的生產積極性和主動性,從而嚴重阻礙了社會生產的發展。

另外,由於封建行會的種種行規,使封建行會嚴重束縛和阻礙了資本主義社會發展所需的市場與勞動兩個要素的形成,從而阻礙了資本主義的發展。

由上述可知,封建社會的土地所有製和行會製度在封建社會的發展前期在不同的程度上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推動了封建社會的曆史進程向前發展,具有積極意義。但是,到了封建社會的沒落時期,這兩種製度都嚴重束縛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阻礙了當時萌芽的資本主義的發展,成為阻礙社會向前發展的桎梏。

怎樣理解封建土地所有製是地主階級剝削農民的基礎,是農民受苦,地主發財的總根源

封建社會的建立,使人類社會向前邁進了一步。在曆史的發展史上,具有巨大的進步性。故封建社會的廣大農民的生活比起奴隸社會的奴隸有所改善,但仍然相當的艱辛,其根本原因,就是農民們辛勤勞動而生產出來的果實大部分都被地主階級剝削去了。那麼,地主階級是用什麼來剝削廣大勞動人民的呢?就是靠掌握在地主階級手中的土地所有權。

在中國的封建社會裏,地主階級占有絕大部分的土地。皇帝是地主階級的總頭子,他掌握著全國土地的最高所有權,並且直接占有大量的土地。

其次,地主私人占有土地,在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居於主導地位。曆代皇帝往往把大量的土地賞賜給親信或文武官員,使皇室、貴族、大臣都占有大量土地。他們還能享有政治經濟上的特權兼並土地,成為跨鄉、跨縣,甚至的大地主。一般地主也巧取豪奪,乘人之危,霸占田地,不斷擴大自己的田產。

此外,中國封建社會裏的寺院,也往往是大土地所有者。特別是南北朝和隋唐五代時期佛教盛行,寺院占有很多土地。

而在歐洲,封建土地所有製采取“封地”的形式。國王是全國的最高土地所有者,他把土地分封給公爵、伯爵、大主教和修道院院長等大封建主。這些夫封建主又將土地分封給子爵、男爵等次等封建主。男爵以下還有騎士,他們再從男爵手中領取“封地”。公爵、伯爵是國王的封臣,同時又是子爵、男爵的領主。“封地”是世襲的,由他們的長子繼承,不可分割,不能買賣。在歐洲封建社會時各個國家的教會也占有大量的土地,也是大土地所有者。這樣在封建統治階級中,大大小小的封建主霸占著全國絕大部分的土地。

由上述不難看出,無論是在中國還是在歐洲,封建地主階級都掌握了絕大部分土地的所有權。而在封建社會是以農業生產為主的,土地則是主要的生產資料,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卻沒有土地,或者隻有很少量的土地。農民為了進行生產,維持本人及家人的生活,不得不租種地主的土地,接受地主的剝削。這樣,就決定了農民與地主階級之間的關係是剝削與被剝削、壓迫與被壓迫的關係。

在封建土地所有製下,地主階級已不能完全占有農民,隻能夠間接地掌握農民。農民有自己的生產工具,有些農民甚至還有了一點自己的土地,但是由於大量的土地被地主階級所占有,農民必須租種地主的土地才能夠生活下去,因而農民又終身被束縛在土地上進行生產勞動,並把大量的勞動成果作為地租交給地主階級,受其剝削和壓迫。此外,農民在人身上還要依附於地主階級,他們所得到的自由並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真正的人身自由。地主階級則依靠以農民那裏榨取來的地租過著豐衣足食、富富麗堂皇的奢侈生活,靠榨取農民的血汁得以“發財致富”。

由此可見,在封建社會裏,農民受苦,地主發財的總根源是封建土地所有製,同時也是地主階級剝削和壓迫農民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