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社會發展簡史》篇(三)(2 / 3)

而在封建時代的歐洲,基督教則是維護封建統治的精神支柱。教會的首腦人物通常是大的封建地主,他們擁有大量的土地和財富,是一股強大的社會勢力。人們的一切行為,包括科學發明,都不允許觸犯宗教的教義,也不得超越宗教規定的範圍,否則就被視為“異端邪說”,就要遭到宗教裁判所的鎮壓和迫害。宗教裁判所遍布於西歐各國。凡是對天主教會和封建製度稍有不滿的人,便被加以“異端”的罪名,交由當地的宗教裁判所秘密審訊,嚴刑拷打,然後再處以死刑、徒刑、流放等各種各樣的刑罰。

事實表明,封建統治階級為了維護封建剝削製度,不僅依靠暴力進行統治,還從精神上對廣大勞動人民進行統治。地主階級通過兩方麵的統治來殘酷剝削和壓迫勞動人民,從而更好地維護了封建社會上層建築的穩定性。

怎樣正確認識和評價封建社會的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

在封建社會中,農民階級和地主階級是封建社會中的兩個基本階級,這兩個階級之間的矛盾,就是封建社會中的主要矛盾。這兩大階級在經濟上、政治上的利益都是根本對立的,由於地主階級的殘酷剝削和暴力統治,使得階級矛盾日益尖銳起來。這兩大階級之間的矛盾和鬥爭貫穿於整個封建社會,對封建社會的發展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地主階級對農民階級的壓迫和剝削,迫使農民起來反抗,這種反抗常常由分散的小規模的抗租抗稅運動發展成為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是農民階級反抗地主階級鬥爭的最高形式。整個封建社會的曆史,既是一部生產發展的曆史,又是一部農民反抗地主階級的鬥爭的曆史。

農民反抗地主階級的起義和鬥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它推動了封建社會的曆史發展進程。這是因為:在鬥爭中,舊的封建王朝的統治機構被削弱和摧毀,一些官僚、貴族和地主被殺死或逃亡,大量的被豪門貴族兼並的土地被重新分配,一定數量的土地回到農民的手中,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有利於社會生產的發展。經過大規模的農民戰爭,封建統治階級由於害怕農民起義繼續發展或是重新爆發,有時也被迫采取一定的措施,來減輕農民的賦稅和徭役負擔,使農民有條件改進生產工具、改善生產條件,推動了生產的發展。因此農民戰爭和農民起義在政治上動搖了封建地主階級的統治,在經濟上沉重打擊了封建的土地所有製。

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雖然給封建統治階級以沉重的打擊,衝擊了封建製的生產關係,動搖了封建統治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推動了封建社會向前發展,但是農民反抗地主階級的起義和鬥爭也具有一定的曆史局限性。

其曆史局限性是:農民是小生產者和小私有者,其小私有者的地位和狹隘的眼光就決定了他們不可能在起義取得勝利之後建立一種比封建製更進步的社會製度。在沒有出現新的生產力和新的生產關係,沒有出現新的階級力量的情況下,農民起義最後不是被地主階級鎮壓下去就是被新的地主和貴族所利用,成為他們改朝換代的工具。雖然每一次大規模的農民戰爭和農民起義停息以後,社會較這以前多多少少有所進步,但是最終還是沒有改變封建製度下的剝削關係和政治統治,農民依舊受地主階級的殘酷剝削和壓迫。

因此,在認識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的時候,不能夠僅僅認識到它具有推動封建社會曆史發展進程這進步的一麵,還應認識到它所具有的曆史局限性。隻有將兩方麵結合起來,才能使我們對封建社會的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有一個較為全麵的正確的認識。

怎樣理解地主階級對農民進行殘酷剝削

封建地主階級對農民的剝削和壓迫是以封建的土地所有製為基礎的。地主階級與農民階級之間的剝削與被剝削、壓迫與被壓迫的關係,集中體現為地主階級對封建地租的榨取。哼取地租,是地主階級剝削農民的主要方式。概括地講,封建地租也不外乎三種具體形式,即勞役地租、實物地租和貨幣地租。

勞役地租,是農民用徭役的形式直接在地主的土地上進行無報酬的勞動。勞役地租在封建社會初期占有重要地位。農民必須按規定在地主的土地上勞動後,才能回到自己的份地上進行勞動,在地主土地上勞動所得的一切成果都歸地主所有。在農忙季節,服役的天數還要增加。

在歐洲的封建莊園中,封建主對農民進行剝削的主要形式也是勞役地租。西歐封建莊園的麵積大小不等,有的是一個村莊,有的是幾個村莊。莊園的土地通常分為兩部分:農奴主直接經營的土地和交給農奴使用的“份地”分條交錯。農奴每星期必須自帶農具,在封建主直接經營的土地上服三天以上的勞役,其餘時間才能夠在自己的“份地”上勞動。此外,農奴主還要求農奴給他們服其它的各種額外的勞役,包括田間勞動和運輸、建築、砍柴、宰豬等勞動,甚至役使農奴去驅趕蝗蟲、野獸等。

實物地租,是農民用實物的形式把自己勞動生產出來的農產品或其它產品交給地主。實物地租又有兩種不同的規定:不論年景的好壞,農民一律要按地主事先規定好的數目交納糧食或其它產品,叫做“死租”;另外根據年景的好壞,按地主事先確定的比例來交租,叫做“活祖。”

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裏,實物地租長期占著統治地位。地主向農民收取的地租額很高,通常要占收獲數量的一半以上,多的則高達七成以上。當農民改進生產技術,提高了產量以後,地主就要提高租額,把增產的成果占為己有。在正常的年景,農民交租以後,糧食所剩寥寥無幾;遇上災年,租額也不減少,常常逼得農民家破人亡。

貨幣地租,是農民用交納貨幣的形式來代替服勞役或交納實物的地租形式。到了封建社會後期,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地主階級為了購買奢侈品或其它享受用品,對貨幣的需求量越來越大,於是他們就改向農民征收貨幣,用貨幣作為地租。

貨幣作為地租後,農民受到的剝削又加重了,因為此時農民還要受到商人的剝削。農民必須得先把糧食等農產品賣掉,換回貨幣,才能交租。每當新糧上市,商人就故意壓低糧價,為了把農產品換成貨幣,農民在市場上又不得不遭受商人的盤剝。

除了上述三種基本的地租形式以外,農民還要承受其他變相的地租剝削。如逢年過節,婚喪嫁娶,農民都要給地主送禮、幹活;收獲時節,農民要將剛收獲的各種實物,獻給地主嚐鮮,叫做“嚐新”。

地主階級除了迫使農民交納地租外,還使用其他多種手段,對農民進行盤剝和奴役。其中,高利貸是地主階級剝削農民的另一個重要手段。此外,地主階級還想盡一切辦法,對農民進行額外的敲詐和勒索。農民除了向地主交納地租外,還要向地主階級統治的國家交納戶稅、人頭稅、鹽稅、酒稅以及茶稅等等,因此強迫農民交納苛捐雜稅,也是地主階級剝削和壓榨農民的重要方式。為了修建城池、堡壘、開運河、築道路、運漕糧、戍邊關,為統治者的享樂而修建宮室、園林以及死後的陵墓,封建統治者還常常抽調大批農民服無償的勞役。

地主階級依靠對農民的殘酷剝削,坐享其成,過著花天酒地,窮奢極欲的生活。他們吃的是山珍海味,穿的是綾羅綢緞,住的是亭台樓閣。地主階級不僅生前盡情享受,甚至死後還要用珍貴的1物品陪葬,真是窮奢極欲。

與地主階級奢侈的生活相反,廣大農民終年辛勤勞動,卻過著糠菜半年糧的貧困生活,一遇到天災人禍,就隻有流亡、乞討、賣兒孝女,甚至凍死餓死,真是苦不堪言。唐代著名詩人杜甫的“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正是對封建地主階級與農民之間生活對比的生動寫照。

綜上所述,在封建社會中,地主階級主要通過榨取地租的形式對農民進行剝削,此外還通過高利貸、苛捐雜稅、服無報酬勞役等其他形式來剝削農民,從而占有農民的大部分勞動成果,過著醉生夢死的奢侈生活,而農民則生活在社會的最底層,備受欺淩和剝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