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體製和人員:第四條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圖書館建設工作的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教育技術裝備機構做好圖書館建設的組織、協調、配備、使用、培訓、評估等具體業務工作。
圖書館實行校長領導下的館長負責製。
第五條圖書館負責人要具有圖書館專業知識。中學圖書館工作人員應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小學圖書館工作人員應具備中專(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並具有基本的圖書館專業技能和計算機操作技能。圖書館要設專職管理人員。圖書館工作人員編製在本校教職工編製總數內合理確定。
第六條圖書館專業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製。
圖書館工作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圖書館工作人員在調資晉級或評獎時,應與教學人員和教學輔助人員等同看待,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管理與使用:第七條圖書館應根據學校教育、教學和教研工作的需要廣泛采集國內外相關圖書資料。有條件的學校圖書館要積極配備各類電子讀物,將有保存價值的館藏圖書製作成電子文檔。第八條圖書資料的配備應以學生需求為主,兼顧教師。圖書館藏書,應當包括適合中小學生閱讀的各類圖書和報刊,供師生使用的工具書、教學參考書、教育教學研究的理論書籍和應用型的專業書籍。圖書館藏書應做到結構合理,要按《中小學圖書館(室)藏書分類比》配備。
第九條圖書館藏書量不得低於《圖書館(室)藏書量》的規定標準。各地可結合本地區中小學校特點和實際情況製定圖書複本量標準及增新剔舊(剔除)原則。配備複本量應視學校規模而定。圖書館每年要剔舊更新圖書,一般每年新增圖書比例應不少於藏書標準的1%。
第十條圖書館建立書刊總括登錄和個別登錄兩種賬目。
第十一條圖書應按《中國圖書館圖書分類法》進行分類;期刊應按《中國圖書館圖書分類法期刊分類表》進行分類。
第十二條圖書著錄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普通圖書著錄規則》標準;期刊著錄應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出版物著錄規則》;計算機編目按《中文圖書機讀目錄格式》進行。
第十三條實行卡片目錄的中學圖書館應設有書名目錄和分類目錄,條件好的圖書館可增設著者的目錄。小學圖書館要設書名目錄。
采用全開架借閱和半開架借閱方式的小學圖書館可不設書名目錄。
實行計算機管理的圖書館,計算機能夠滿足師生進行書目檢索的,可廢止卡片目錄。
第十四條圖書館應以全開架借閱和半開架借閱為主。要開展好外借、閱覽、宣傳推薦服務工作,並發揮班級圖書角、圖書箱的作用。
第十五條圖書館要配合學科教師組織形式多樣的讀書活動,對學生進行課外閱讀指導,並開展圖書情報教育課、圖書和圖書館知識介紹、工具書使用方法、圖書的選擇和讀書以及讀書衛生知識等方麵的指導。學校應開設閱讀指導課並納入教學計劃,有條件的學校要開設電子閱覽指導課,指導學生正確運用電子閱讀係統。
第十六條各地要充分發揮圖書館的作用,鼓勵圖書館對社會開放。經濟欠發達地區,要重視和加強鄉鎮中心圖書館的建設,輻射周邊學校,做到資源共享。
提倡和鼓勵社會和個人捐助圖書館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