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製”是閻錫山政治統禦的重要組成部分,他認為村是最基礎的民眾聚居之所,為政不達諸村,則行政徒有其名;自治不立於村一級,則等於無本之木;舍村政而言政治,無異空發議論。他標榜“綏西屯墾”目的不僅在於開墾荒地,更為重要的是通過建立新農村,改善人民的生活。“各墾區分建新村,意在使農村都市化,以軍隊為主體,實行集團生活製,漸次擴張至就近居民與其他村落”。
一、墾區新村施政方針及工作事項
(一)墾區新村施政方針的頒發
1934年12月屯墾會議擬具了《墾區新村施政方針》,1935年1月間頒發給各部隊及指導員,令其遵行實踐。《墾區新村施政方針》的內容有:以經濟建設為墾區新村一切建設的基礎;墾區經濟以集團合作,圖謀團體均衡發展為施政原則,故應絕對禁止在套區及其他墾區內營私或對人民高利盤剝;培養利源,以謀經濟永遠充裕;新村財政在積極方麵應努力開源,在消極方麵須設法節流;各墾區的建設費用應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墾區新村一切建設由施行土地整理做起;新村一切生產工具應絕對公有,其分配方法應逐漸趨向於“資公有”、“產私有”,達到“按勞分配”、“盡能取值”的原則;墾區新村施政須嚴行考績獎懲辦法;凡關係地方、軍民雙方利害的建設(如挖渠、修堤、築路等)應雙方妥商,共同勞作;墾區新村無論軍民均應崇尚義氣、公道、誠實、質直、樸素、進取諸美德,並厲行新生活的信條;屯墾官兵應認清屯墾的目標與利害,以大無畏精神勇往直前,努力邁進,對於投機取巧、窺避觀望、因循敷衍、奸詐畏縮等心理應絕對掃除;屯墾官兵對地方治安應絕對負責,須杜絕不安分或煽動等分子;一切事務須從縝密做起,執簡以馭繁;按自然地形的區分施以墾區內附村、閭鄰的編製,應予人民以實力的輔助(如低利貸款、分配佃種土地等),注意家庭衛生、身體的健康、知識的充實、技能的訓練(按情形設立小學校及民眾補習學校),實行物產比賽,以獎勵生產實行軍民合作軍民聯歡;墾區新村發展的程序為歸還各自屯墾一切墊款,培育經濟基礎,以期達到獨立的目標,成立新村、建設新社會,開拓發展國民經濟的利源,以達開發西北、鞏固邊陲的初旨。
(二)墾區各新村的工作事項
墾區各新村的工作事項包括:調查墾地附近花戶,組織墾區信用合作社;籌劃組織進行副業合作事業;籌備植樹所需楊柳樹苗及榆籽,並確定新村或牛犋附近造林地點與林地應如何設計規劃布置等;籌備需用牧草、苜蓿、種子的數量及栽培地點;商議自種及半種或租種的地畝計劃;計劃整理土地,在農閑時間各連須計劃出整理全墾區土地的翔實計劃方案,並附圖;籌劃墾地中心工作區(確定地點麵積,以五頃為準,一切工作,如耕犁、耙滾、播種、施肥、耘鋤、灌溉等均須精密施行),其中心工作區土地的整理,如渠道、道路布置、土地排列等均須依照《土地整理法》合法計劃;注意冬季收集肥料及輸送肥料;在冬日農閑要多做準備工作(如修理農具、注意牛馬飼養管理、收集柴草、鋤草及預備給養、預借種子等事項)。
二、屯墾新村的各種組織
辦事處為便於對屯墾新村的管理,成立了新村組織研究委員會,並分別製定、推行了新農村的政治組織、經濟組織、教育、公益、衛生、公安各方麵的計劃大綱,並分別相應地建立了一套管理組織。
1.新農村政治組織
新農村的政治組織也就是閻錫山的“編村”製度,在村的行政組織上,主要是仿效日本的町村製和中國的古製,設立村、閭、鄰的三級管理層級。新村的內部機構有村民會議、村公所、調解委員會、監察委員會、經濟建設委員會。其中,村民會議為全村的最高權力機關,調解委員會為調解村中爭議機關,監察委員會為全村的監督機關,經濟建設委員會為全村的經濟建設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