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綏西屯墾”的組織編製(1 / 2)

作為一次大規模的屯墾,“綏西屯墾”有很強的組織性、計劃性。要研究“綏西屯墾”的始末,必須先了解其組織機構的設置、人員的構成及分配、管理製度等方麵。除了這些方麵,屯墾的土地管理等也屬於本章的研究範圍。

一、屯墾組織編製的三個階段

根據《綏區屯墾第一年工作報告書》所載,“綏西屯墾”從1932年開始,至抗戰“七七事變”日軍進攻綏遠終止。在屯墾過程中,屯墾的各種組織相繼成立,屯墾部隊陸續編成,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一)綏遠墾殖聯合辦事處及師墾隊

1932年2月間,根據閻錫山宣稱的“裁減軍隊,從事生產”之精神,由綏遠省政府主席兼第73師師長傅作義,第70師師長王靖國和第72師師長李生達三人倡議,由每個師各撥編1個屯墾隊(相當於1個連)。每隊設隊長1人,隊副1人,分隊長4人,墾目8人,墾丁96名,各帶原薪餉和應帶之槍械服裝,開赴後套屯墾,並在包頭成立‘綏遠墾殖聯合辦事處’,公推當時綏遠墾務總局總辦石華嚴任處長,70師交際處長石成文任副處長。其原文為:“竊查綏遠沃野千裏實藏盡……從事屯墾俾軍人有所歸宿,則不特能增加社會生產並可減輕人民負擔……職等於去年十月間對其事即行籌劃,及今已稍有端倪,擬先從作義、靖國、生達三師每師先撥一小隊一百一十名,隨帶服裝槍械銅項等即在包西一帶,先行試辦……”經電閻錫山核準後,於5月間開赴後套臨河縣屬之祥泰堡(後改稱百川堡)開始墾種。這三個屯墾隊為師墾隊,第70、72、73師屯墾隊分別駐馮家圪坦、同元成、祥泰魁。所墾之地是從山東移民經營數年的土地中強行撥出的一部分土地,約有300餘頃。

(二)晉綏兵墾試辦處及軍官屯墾隊

中原大戰後,由於張學良對晉綏軍的改編,軍隊番號、機構建製相應縮小,這就形成了相當一部分編餘軍官(主要是中下級軍官)。閻錫山複出後,出於與開展省政建設同樣的動機,成立“晉綏軍事管理委員會”,再次縮編軍隊。為安定軍心,並為日後擴編軍隊貯備人才,1932年閻錫山以太原綏靖公署的名義,向山西、綏遠兩省頒布了《失業軍官墾殖優待辦法》,以“禦侮實邊”為號召,將剔除、裁汰的失業閑散軍官編為軍官屯墾隊,並派往綏西從事屯墾。1932年5月,綏遠省政府、綏靖公署、綏遠墾務總局各派委員,在包頭成立了“晉綏兵墾試辦處”,處長由石華嚴兼任,負責籌辦軍官屯墾事宜。該處主要負責監督、指導失業軍官在綏西進行領地、貸款等事項。

《失業軍官墾殖優待辦法》規定的優待辦法有:“本辦法主旨在救急失業軍兼為開發西北荒地之先導;凡在本軍服務五年以上之軍官,階級在上尉以下準尉以上,因縮編編餘者、因作戰被俘離職者、因正當事故請假離職者均得享受本辦法之優待;前往墾殖地區,省到大同之火車由公家預備,由包頭到五原用大車支差辦法辦理,至所需旅費每人日發四角,由起點到達地約計六日共需1200元,隨帶家屬概不支給旅費;應繳地價由第三年起,分三年交還,交足即歸私有;所有購買耕牛、農具、種子、肥料以及建築住舍、修挖渠道等款項以所種之地為抵押,由公家代為介紹銀行用最低利息貸與之;每人領種之地以150畝為限,如有本人父兄子弟願隨同耕種者每多一人得多領50畝,但最多不得超過300畝;對公家應繳納之糧賦得豁免二年,由第二年起與普通人民同;為維持生活計,第一年每人發維持費100元,分四季發給,第二年發維持費60元,分春夏秋三季發給,第三年發給維持費40元,分春夏兩季發給。”

該方案公布後,晉綏失業軍官陸續報名屯墾者近七百人。隨後,太原綏靖公署對這些報名者進行審查,給審查合格軍官授予執照。同年7月先後到達包頭者,共計376名。為嚴密組織,便於指揮,這些軍官被編成3個隊,30個組,每組12人。軍官屯墾隊編成後,第一、第二屯墾隊即開赴臨河縣的祥泰裕,共撥墾地約300餘頃;第三屯墾隊開赴五原縣董國隆圪堵,共撥地約170餘頃。

師墾隊與軍官屯墾隊的先後編成是閻錫山組織“綏西屯墾”的先聲與嚐試。隨著兵墾範圍的不斷擴大,為了加強屯墾工作的領導,有必要成立高一級的屯墾管理機構,以促進屯墾的順利進行。大規模的屯墾,則開始於“綏區屯墾督辦辦事處”成立與團墾隊的組成之後。

(三)綏區屯墾督辦辦事處及團墾隊

1932年6月,閻錫山開始籌劃更大規模的屯墾行動。傅作義聞聽有進一步推行屯墾之計劃,於23日電閻。電稱:“精密石華嚴返綏,具道鈞(指閻錫山)擬綏西兵屯辦法,由治安(王靖國)撥兵3團,職師兩團,開往辦理,等因。此事開發西北實業,鞏固邊防,且樹我軍兵墾良規,使晉綏軍事政治更有進步之偉大目標,共同努力,曷勝欣舞。關於負責人選,想鈞意已有安置。倘目下尚待籌定,職意治安久孚綏人之望,且熟悉地方情形彼此部隊又最親附,似甚合宜,謹貢所見,上備采擇。”7月1日,閻錫山回電,稱:“所見甚是。關於綏區屯墾,擬由我自兼督辦,已委執事(指傅作義)與(王)治安、(張)桐軒(即張蔭梧)為會辦。並令治安代行督辦職務,在包頭設一督辦辦事處。另委石華嚴為該處坐辦,幫同治安進行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