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俗學本身的特征,是中華民族有著悠久的曆史,中國有著廣闊的疆域,又有著眾多的兄弟民族,又有著極為豐富的曆史實物和文獻……這些特征就給中國民俗學的研究提供了極為豐富的內容。如把中華民族風俗研究納入國際漢學研究的大範疇,那前途也是極為廣闊的。其研究範圍,自是十分廣闊:有曆史的,也應有地區的;有宏觀的,也應有微觀的;有綜合的,也應有部門的;有漢民族的,也應有兄弟少數民族的。其研究的辦法,也是多種多樣的:資料的收集,實際的調查,曆史的比較考核,科學的分析研究,這些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經過長時間的工作才能取得成果。至於研究的目的,從個人來講,一般自是學術性的研究,從所從事的專業愛好出發,即孔子所說的“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入之愈深,樂之彌篤,自然可以取得個人的一些成果。但從民俗學的研究整體來說,則是有關民族文化進步、發達、移風易俗的大問題。
國際上民俗學(folklore)成為一種學問,始於托馬氏(N.G.Thomas)創造的這個名詞,是一八四六年的事,距今不過一百五十年。比之於中國類似的采風的對風俗的重視等傳統,自然要晚得多。國際的民俗學在五四運動時代影響到中國,當時北京大學創設“歌謠研究會”,發行《歌謠周刊》,出版介紹了不少歐美這方麵的研究成果,並對譯名問題展開過熱烈的討論,先譯為“謠俗學”,後來還有人提出用“民學”,也有人提出用“風俗學”,後來直接引用了日本的譯法“民俗學”。這一名稱比較普通,大家容易接受,便叫開了。當時有人提出,“日本人所謂‘民俗’,雖有時是民間——俗間的意思,移植到中國來,卻頗有被誤解為民間風俗之危險”(引自一九三一年版江紹原譯英國瑞愛德《現代英國民俗與民俗學》一書的附錄七)。近十年來中國民俗學的發展,實際上正合了這六十年前的預言,是把“民俗”與“民間風俗”二者在不少地方混淆等同起來了。但我感到這既不是“誤解”,也沒有構成“危險”,並不是什麼壞事,而是客觀的存在,正常的現象,必然的發展趨勢。中國民俗學的研究,首先必須是注意中國民眾、民間風俗的原始、形成、演變、發展……由認識到理解,由理解到引導,其間既不必、也無法區分西方民俗學的特定內涵,和中國廣義民間風俗紛繁現象的區別,也不能排斥傳統的風俗研究文獻和成果,必須將大量的曆史資料充實到現代的研究範疇中。所以中國民俗學的研究,必須是更為廣泛的民間風俗的研究,當前一般關於“民俗學”的認識和研究,基本上是這樣的。六十年前,汪馥香先生在《民俗學資料征求引言》中說:“我們所謂‘風俗學’,簡而言之,是‘遺風習俗’之學;詳而言之,是研究一切前代傳承下來的下層構造及上層建築,及作以前的各個時代底前代傳承底研究的學問。”六十年前的白話文,有時在“的”和“底”的使用上,現代讀者感到不大順口,但其意思還是可以理解的。他當時已提出了“風俗學”這一名稱,也是和“民俗學”劃了等號的。今天我又提出來,想來也不算標奇立異罷。分析自然還不夠詳盡和透徹,但從宏觀上看,中國目前方興未艾的民俗學研究,實質上正是這樣的,未來也應該循著這條道路踏踏實實地發展下去。
進一步詳細論述,可說的話還多,但為了避免枝蔓,主要的意思就說這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