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就我國古典經籍《禮記》一書所述的喪葬製度,說明它的複雜性、悠久性,以及我國對此的文明程度,產生的那樣早而又延續的那樣長,很值得我們尊重、思考和研究。
二
在曆史傳統上,養老送終,慎終思遠,是我們民族源遠流長的風俗習慣和倫常美德。但幾千年來,這裏麵有一個一直在爭論著的問題,就是活人為去世者辦喪事的豐與儉的問題。如前引《禮記·檀弓下》子路的感歎和孔子答語:子路曰:傷哉,貧也!生無以為養,死無以為禮也。孔子曰:啜菽飲水盡其歡,斯之謂孝。斂手足形,還葬而無槨,稱其財,斯之謂禮。陳皓注中說:“世國有三牲之養,而不能歡者;亦有厚葬以為觀美,而不知陷於僭禮之罪者,知此,則孝與禮可得而盡矣。何必傷其貧乎?”這注解說的很清楚,即養能盡歡,葬能盡禮,就很好了,貧又有什麼關係。這本是很普通的道理,但到了社會上,到了具體每個人身上,就不那麼簡單了。即以本世紀前期說吧,在城市、在鄉間,一些富有者,老人去世之後,大操大辦,講種種排場;一些中產之家,也爭相效仿,為了辦喪事,賣產業、欠債,為此傾家破產的也不少。或者是表現親屬的哀傷,或者是為了死者的身份,或者是為了活人的體麵。還有死者如是女的,其娘家人要求如何辦;死者如是男的,孝子之外,其兄弟姊妹、女兒等親屬,也可以提出辦喪事的要求。由於以上種種情況,喪事就不隻是“葬能盡禮”的古訓,而是互相攀比,比闊氣,甚至傾其所有,到處欠債,直到今天,在鄉間還有這種情況。因而喪禮是奢是儉,一直在爭論著。至於稍有地位的人,甚或王親貴戚,直到天子皇帝,那就更不用說了。周秦之後,一國之君,自從做皇上那天起,就開始修陵墓、植樹,一直到他死。一般達官貴人、王侯貴戚,也都在他過世前、十分健康時,就修了墳墓,根據各種條件,就修不同的墳。一般百姓家中子女,在父母親年老時,也早準備了墳墓,即所謂安排了後事。這中間都要花錢,雖然有多有少,而這還隻是整個後事的一部分,更多的喪葬費用,還要在殯喪儀式上花費。如《紅樓夢》寫賈珍為秦可卿大辦喪事,那花費是很難想象的。
我國在曆史上,喪事的豪奢,古代以漢代墓葬最為豪奢。近幾十年中,漢墓出土很多,如屍體上的“金縷玉衣”,棺材中的“黃腸題湊”,均在好多漢墓中發現。前幾年在揚州開會,參觀漢墓博物館,見漢廣陵王劉胥的墓葬,所謂“黃腸題湊”,就是用柏木黃心致累棺外,故曰“黃腸”,木頭皆內向,故曰“題湊”。《漢書·霍光傳》中記雲:光死……賜金銀僧絮繡被百領,衣五十篋,璧、珠璣、玉衣、梓宮、便房、黃腸題湊各一具。樅木外藏槨十五具。廣陵王墓中的“黃腸題湊”,都是一丈多長,尺許見方的楠木,是樹心向內,一層層地堆集重疊,中心才是死者棺木,墓室之大,近五十平米,深度有五六米,棺、槨、黃腸題湊及樅木外槨等,其所用木之多,是難以想象的。《禮記·檀弓上》記雲:昔者夫子居於宋,見桓司馬自為石槨,三年而不成。夫子曰:“若是其靡也,死不如速朽之愈也。”……有子曰:“夫子製於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棺,以斯知不欲速朽也。”可見一般中上層墓葬,古代隻是內部四寸之棺,外加五寸之槨。再如貧窮,那就是有棺而無槨。《論語》上就有這樣的記載:孔子一個學生死了,有棺無槨,求用孔子的車給他作槨。孔子不同意,說:“以吾從大夫之後,不可以徒行也。”均可見古代棺、槨之製。不過像“黃腸題湊”這種巨型棺槨,那隻是天子以下,諸王皇親貴戚才能得到賞賜,而一般人是沒有的。但到後來,即使皇上、皇親貴戚,也無這樣大的巨型棺槨。清代皇杠抬天子靈柩,也不過一百零八杠,即一百零八個人抬。北京明代十三陵出土的萬曆墳,在陵墓室地中擺的也是棺材,而沒有這樣用上百立方米木料作的“黃腸題湊”。隻此一點,即可見漢代墓葬的豪華奢侈。
漢代造墳墓之製,記載亦多。《漢書·張禹傳》記載:“禹年老自治塚塋,起祠堂。”
墓中有瘞錢。《漢書·張湯傳》記載:“會有人盜發孝文園瘞錢。”
墓中有明器、偶車馬。《漢書·韓延壽傳》:“賣偶車馬,下裏偽物者棄之市道。”顏師古注:“偶謂土木為之,像真車馬之形也。”
治喪以多致賓客為榮耀。《漢書·爰盎傳》:“劇孟雖博徒,然母喪,送喪車千餘乘。”
治喪多飲食、音樂娛賓客。《漢書·周勃傳》:“常為人吹簫給喪事。”顏師古注曰:“吹簫以樂喪賓,若今樂人。”另外漢桓寬《鹽鐵論》中也記:“今俗因人之喪以求酒肉,幸與小坐,而責辦歌舞俳連笑伎戲。”
送葬時要用挽歌。《文選》李善注中引譙周《法訓》雲:“挽歌者,高皇帝知田橫至屍鄉自殺,從者不敢哭而不勝哀,故為此歌以寄哀焉。”另據《古今注》雲:“至孝武時李延年分為二曲,《韮露》送王公貴人,《蒿裏》送士大夫庶人,使挽樞者歌之,世呼為挽歌。”……
以上所列,都是漢代喪事殯葬奢靡的大略。
喪事要花很多錢。官吏喪事,國家有法定的賻,謂之“法賻”。《漢書·何並傳》記雲:“吾生素餐日久,死雖當得法賻,勿受。”另《後漢書》有“舊典二千石官賻百萬”的記載,而且還有同僚賻贈的禮金。在漢代鼎盛時期,這筆收入數目很大。《漢書·原涉傳》記雲:涉父哀帝時為南陽太守,天下殷富,大郡二千石死官,賦斂送葬皆千萬以上,妻子通共受之以定產業。但是也有普通百姓家,親死無以發喪的。那借貸親友,找人幫助,情況也很普遍。如《漢書·朱建傳》記雲:建母死,貧未有以發喪,方假貨服具。陸賈素與建善,乃見辟陽侯,賀曰:“平原君母死,何乃賀我。”陸生曰:“前日君侯欲知平原君,平原君義不知君,以其母故,今其母死,君誠厚送喪,則彼為君死矣。”辟陽侯乃奉百金稅。列侯貴人以辟陽侯故往賻凡五百金。這就是靠別人幫助賻金,安葬母親。所謂“百金稅”,據顏師古注:“贈終者之衣被曰稅,所以百金為衣被之具。”在此“稅”字有特殊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