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自然規律,人一出生,注定就要死亡。死亡之後,軀體還在,如何處理,怎麼辦?這是人類社會的一件大事,活著的親屬、非親屬,對此必須承擔責任,適當處理。又因所處環境、自然條件的不同、經濟條件的不同、文化條件、生活習慣等等方麵的差異以及宗教信仰的不同,這樣各個民族,對於死者的後事,在處理上,也就是殯葬儀式上,也各有差異。有些近似,有的相差較遠,從遠古、近古,以及現在、未來,都是值得注意的社會問題、風俗問題。
我國曆史悠久,社會文明發達較早,而且文化源流,風俗習慣,延續了數千年,沒有中斷,一直延續到現在,在這漫長的曆史中,關於殯葬的風俗禮儀,可說的是很多的。兩千九百年前,一部《禮記》中,記載喪禮的專篇、零碎章節,比比皆是。第一篇《曲禮》,由“居喪之禮,毀瘠不形……”直到“送喪不由徑,送葬不辟塗潦,臨喪則必有哀色,執紼不笑”,就已把喪紼說的十分明確了。而後麵又有許多專篇,如《曾子問》、《禮器》、《喪服小記》、《喪大記》、《祭法》、《祭儀》、《奔喪》、《問喪》、《喪服四製》等等,無一篇不是記載當時由天子到庶民喪葬禮儀的。為什麼有這麼許多篇關於喪葬禮儀的記載呢?這裏麵有三點值得我們注意和思考,一是因為這是一個涉及麵非常廣的社會問題;二是一個非常悠久的曆史問題;三是政治製度、民族風俗習慣形成的問題。下麵先約略分述之。
先談第一點,即涉及麵非常廣的社會問題。古人所謂生死大矣,因為在人類社會中,一代一代人總是在不停地交替,出生、長大、衰老、死亡,死亡之後便是喪葬。由有人類那天開始,逐代更替,無一例外,而且除天災人禍、戰爭瘟疫而外,極大多數都是傳宗接代,老病自然死亡,其生前,幼年、青年時,有祖父母、父母,極少數還有曾祖父母;等到壯年、老年之後,又有子女、孫男女,甚至曾孫、玄孫……這樣每一個去世的人,都連著一個大的或小的家族,聯係著這個家的人,血緣近的、遠的、直係的、旁係的,這中間都有密切的關係,這就聯係到倫理的關係。我國傳統上提倡養老送終,提倡慎終追遠,提倡孝道,在最早的經典中,不知有多少記載。《禮記》所記是周禮的大成,而在此之前雖無係統文獻可征,但家庭倫理,父慈子孝,養老送終,早已實行了幾千年,從各代出土的先秦古墓中可以得到證明。周禮所訂製度,也是順乎人情,順乎民間風俗習慣,所以《禮記》大量篇幅所記的喪禮,大多是家庭倫理親情自然形成的。
但是在人類社會的形成過程中,經濟情況並不一樣。古代以農立國,最早原始社會進入有國家政權管理的社會,不管“井田”製度也好,不管後來土地自由買賣,成為封建社會私有土地製也好,各家各人的經濟條件,並不是一律的,這樣就出現了貧富的差異,這就在倫理道德之外,又聯係到社會經濟問題。經濟條件好就容易辦事,經濟條件差,及至窮苦人家,養親盡孝道,親屬去世之後,喪葬禮儀,就大成問題。《禮記·檀弓下》中記道:子路曰:傷哉,貧也!生無以為養,死無以為禮也。孔子曰:啜菽飲水盡其歡,斯之謂孝。斂手足形,還葬而無槨,稱其財,斯之謂禮。這裏所說,還是一般貧困的人,如果是極困苦的赤貧,那就埋葬人也沒有力量。這就是說,喪葬問題,大講排場到無以為葬,這中間在經濟上差著很大距離,這就聯係到各個曆史時期的社會經濟問題。
中國從有文獻記載之前,早已進入了一個極有秩序的政治組織時代。有了政治組織,人們在社會上便有了不同的政治地位。不同的政治地位,在生前身後,便有了不同的享受待遇,而且形成了嚴格的製度。一部《禮記》,就從各個方麵記載了由天子到庶民的各種禮儀製度。至於後來各代史書,從《史記》直到《明史》,外加《清史稿》,都有《禮樂誌》,關於喪禮,都有詳細的規定記載。縱使有地位的官宦家庭,有的是錢,但在喪禮殯葬排場上,也不可亂來,不然,就是僭禮的罪名,這在《禮記》中已講的十分清楚,其後曆朝、曆代執行就更十分嚴格了。到了清朝,《紅樓夢》寫賈珍給兒媳秦可卿辦喪事,給其丈夫賈蓉捐了一個龍禁尉,這樣喪事上才能用五品官執事,才能稱“賈門宜人”(按一品夫人、二品夫人、三品淑人、四品恭人、五品宜人、六品安人),出殯時,提高一級,靈幡及牌上才能寫“賈門秦氏恭人”,墳地上一切也不一樣,這就是有關殯葬的森嚴封建等級。
以上是就家庭倫理、經濟力量、政治等級等方麵說明殯葬在社會上的重要性。至於其他醫卜星相、棺材墳墓、宗教儀式以及其他入殮、停靈、開吊、發引、入墓(入墓還分臨時殯葬及歸葬祖塋)等儀式所需各種工匠夫役,那牽涉的麵就更廣。所以說殯葬問題,過去、現在以及未來,都是一個十分複雜的社會問題。
第二是它的曆史,可以說是自有人類社會,由原始到現在及未來,它是與人類曆史共同存在的問題。我國從古至今,就流傳下一句古語叫“入土為安”,陶淵明詩所謂:“親戚或餘悲,他人亦已歌。死者何足道,托體同山河。”俗話又道“哪塊黃土不埋人”。因而人死亡之後,埋在土中,日久風化,與天地同存,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從遠古即如此。到了《禮記》的時代,關於喪禮部分,說到墳墓更是必然的了。如:
適墓不登壟,助葬必執紼。
——《曲禮上》
適墓不歌。
——《曲禮上》
孔子既得合葬於防,曰:吾聞雲,古也墓而不墳……
——《檀弓上》
易墓,非古也。
——《檀弓上》
奠於墓左,反,日中而虞。
——《檀弓下》
直到書的最後《喪服四製》“喪不過三年,直哀不補、墳墓不培……”等句以後為止,所謂居喪,習喪禮,既葬,習祭禮,在這時諸禮大備。這禮數,一直沿用到近現代,而中心就安葬在墳墓裏。從曆史傳統來說,把死去的人安葬在墳墓裏,是最科學的措施,所以世界各國,在曆史上最普遍就是土葬。而我國在兩三千年前,就有整套的殯葬儀式,而且《禮記》中有詳細的記載,一直沿用到現代,可以說是源遠流長,這應該看作是五千年文明曆史的重要表現,重要組成問題。至於今天都市發展,人口集中,土地減少,如何解決殯葬問題,那又是新的曆史發展問題,應在肯定悠久文明曆史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解決,倡導實行。這就又聯係到“火葬”問題,火葬源自印度,佛教僧人一律火化,火化後葬入舍利塔,現在各大古廟有許多舍利塔。自唐宋以後,民間城市中窮苦人民,沒有墳地的,也有不少火葬的。《水滸傳》中已有記載,這是火葬在中國的曆史。
第三是又一個政治製度,民族風俗習慣問題。風俗習慣的形成,一部分是取決於客觀自然條件,一部分是取決於政治製度的限製,倡導影響。生死大事,殯葬儀式,由於我國的悠久曆史,長期封建統治社會,儒家禮教的影響,由古至今,影響甚大,在殯葬上也形成根深蒂固的等級和風俗習慣,一套完整的程式。有曆史因素的影響,有風俗習慣的限製,形成民族的特征。如現在人常說的“落葉歸根”,即客死在異鄉的人,總想將靈柩運回故鄉祖墳安葬。《禮記·檀弓上》說:太公封於營丘,比及五世,皆反葬於周。君子曰:樂,樂其所自生;禮,不忘其本。古之人有言曰:狐死,正丘首,仁也。陳皓注說:“太公雖封於齊,留國為太師,故死而遂葬於周,子孫不敢忘其本,故亦自齊而返葬於周,以從先人之兆,五世親盡而後止也。”這就是後世歸葬故裏的風俗,最早的傳統所自。類乎這樣的殯葬風俗,種類很多,由遠古流傳至今,均見於《禮記》,各地雖小有差異,但大致都差不了多少。當然這說的漢族的喪葬儀式,至於其他少數民族,那還有各種的不同。總之,這都是千百年來,因政治製度形成的各種風俗習慣,不是一朝一夕、行政命令所述能改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