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酒與民俗”或“民俗與酒”都可以作為一個題目,寫成一篇文章。
但嚴格分析起來,這二者並不完全一樣。
“酒與民俗”,以酒為前題,即酒在民俗中的反映與影響等。如果改為“民俗與酒”,那將是以民俗為前題,隻是論述其中酒的方方麵麵了。
既是以“酒文化”為前題的討論,自然題目也是前者而非後者了。
討論題目明確以後,還要把“民俗”一詞作一解釋。
目前“民俗學”很流行,在世界學術領域,“民俗學”(Folklore)被認為是人類人文學科的顯學。
日本人將這一名稱譯為“民俗”,傳到中國來,就直接用了這一學名。
“民俗學”的曆史並不長,或者說是很短的。
這一英文名稱(Folklore),是一八四六年英國人托馬斯(N.G.Thoms)所創,迄今還不到一百五十年。
它所注重研究的是歌謠、民間故事、民間習俗等比較原始民族的東西,當時正是英、法等國殖民地政策變換時期,即將武力奴役掠奪財富,轉變為將殖民地作為原料資源地和商品銷售市場,目的是要研究殖民地中各種較為落後的民族習俗,所以民俗學流行起來。
因不少地方的土著民族比較閉塞,奇風異俗很多,卻又文化較為落後,沒有較多的文獻可征,因而便從采集民間歌謠、民間故事、民間習俗入手,以了解其民族特征。
七十多年前,這門學問傳入中國來,因其特征,有人譯為“謠俗學”,從事歌謠和民間故事的收集工作,後來又有人直接用了日本的譯名“民俗學”。
這樣“謠俗學”這一名稱未流傳開來,而民俗學卻叫開了。但卻因此引起某種程度的混淆和實質上的這一學科的內容或者叫“內涵”上的變化。這就使具體的、內容狹隘的“民俗學”與中國人常說的“民間風俗”這一概念混淆甚至等同起來了。
這自然是有原因的。
原因之一,是中國幅原遼闊、曆史悠久,民間風俗的內容極為豐富多彩,民眾對此極感興趣;
原因之二,是中國幾千年來,早就有重視民間風俗習慣的傳統,源遠流長,曆久不衰,而且是一貫的,從未間斷過;
原因之三,是文獻曆史資料十分豐富,人們一提到“民俗”,自然想到本國的風俗人情和傳統習俗,想到常說的風俗,而忽略了西方民俗學的特定含義。
這樣,中國人所說的“民俗學”的研究對象,很自然地便是民間風俗、傳統習俗,而不可能是單純的民間歌謠、民間故事等等了。
在中國,“民俗”的內容有大量的生活傳統現象、豐富的曆史史料,文字的和實物的均可供研究。
世界上某些文化落後的區域,長期缺乏文獻史料,研究者隻能靠深入土著,收集民間歌謠、諺語、故事等口頭資料及觀察其非宗教的習俗來研究其民族習俗傳統。
在中國,說到民俗這一外來語時,自然會和“民間風俗”、“風俗”等詞彙等同起來研究。這不是有意或無意的混淆,而是自然和必定的融彙。
談到“酒與民俗”,也是中國民間風俗的大概念,而非西方“民俗學”的狹隘概念,或者叫“酒與中國風俗”也可以。
在論述正文之前,先說清楚題目的特定內涵,是十分必要的。
二
酒在我國曆史悠久,風俗在我國源遠流長,民俗如果可以——自然也應該——說成是民間風俗,那酒與民間風俗的關係,如加以論述,自然也必須從古老的曆史說起了。
在仰韶文化、西安半坡村出土的古陶器中的酒器,山東泰安大汶口文化出土的陶製酒器和浙江河姆渡遺址出土的陶製酒器,這些年代久遠的出土文物,均將酒與民眾生活關係的原始狀態表現了出來。
這些五六千年前的社會生活狀態,在今天要細致而具體地說明其習俗狀況已經很困難了。用句古話說:因年代久遠,文獻不足征也。但到了三千多年前的周朝,中國文化經曆了夏、商的上千年的孕育成熟,突放異彩。春秋時代,經典著述,從無到有,中國文化有了係統的文字記錄。
酒與民俗的關係,關於酒的種種風俗習慣,規則製度,不但在生活中已經全部形成,而且文字記載也已十分詳盡完備了。
民間風俗在我國傳統上習慣叫“風俗”,而不叫“民俗”,其所指實際也就是各地民眾生活中一些傳統的習慣、習俗,小至吃飯使筷子,大至歲時節令種種故事,婚喪嫁娶種種禮儀。
雖然各個地方、各個曆史時期都有不同的變化,但其本質卻又有久遠的曆史傳統。
中國早在二三千年前對此就有足夠的認識和重視,就有比較符合客觀實際的科學解釋。
早在周代,就有每年八月采詩觀風的製度。《詩經》中不但“十五國風”是采集的各地歌謠,反映了當時各地的風俗,即《大雅》、《小雅》也同樣記錄了當時不少風俗資料,說明人們很早就知道了解不同風俗是了解不同社會的重要手段。
《荀子·強國》篇中說:“入境,觀其風俗。”
《史記》中說:“以為州異國殊,情習不同,故博采風俗,協比聲律,以補短移化,助流政教。”
荀子說明重視不同習俗的傳統,而太史公則說清楚了博采“風俗”——亦即博采反映民間習俗的詩歌之重要意義。
這些與西方民俗學研究者比較,其本質完全相同,而內容更為廣泛,其在曆史時代上,也早了二千多年,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漢書》中具體解釋“風俗”的意義說:“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剛柔緩急,音聲不同,係水土之風氣,故謂之風;好惡取舍,動靜亡常,隨君上之情欲,故謂之俗。”
漢代應劭《風俗通義》序中也說:風者,天氣有寒暖,地形有險易,水泉有美惡,草木有剛柔也。俗者,含血之類,像之而生,故言語歌謳異聲,鼓舞動作殊形,或直或邪,或善或淫也。這兩條文獻,都對風俗這一概念,作了比較清楚的說明,大體概括地說:風是偏重於自然界的影響,俗是偏重於人事的影響,而人類社會各地、各個時代不同習俗的形成,總是受到自然和人事的影響的。
說到酒,同樣也是在二者的影響下形成的。客觀上因自然因素給酒的出現和不斷生產,為人類所利用準備了條件;在人事上,又因各地、各個時期人為的因素給酒的發現、生產、改良、發展,創造了更完善的條件。酒在中國古代社會中,不但很早就已出現,而且與社會生活中的各種習俗也發生密切關係,造成很大影響。
在中國古代文獻的先秦群經、諸子中,大部分書中都有關於酒的記載。如從曆史傳統上研討酒與民俗的關係,那先秦諸子經典中關於酒的記載,就是最好的文獻資料可供征引了。其中尤以《詩經》和《禮記》二書,把酒在當時社會生活中的習俗,作了大量的記載,詳盡而生動,是關於酒的十分可貴的民俗材料。
人們生活中,喜歡喝酒的人,喝點酒是最大的樂趣,兄弟和睦,家人團聚,喝點酒,那就更是其樂融融。《詩經·小雅》中《棠棣》雲:儐爾籩豆,飲酒之飫,兄弟既具,和樂且孺。這不是一幅很好的兄弟對酌風俗畫嗎?
《國風·七月》寫道:八月剝棗,十月獲稻,為此春酒,以介眉壽。十月滌場,朋酒斯饗,曰殺羔羊,躋彼公堂。也都是當時農民秋收以後歡樂飲酒的風俗詩。
在人們互相交往中,接待賓客是十分重要的。而酒又是接待賓客的重要飲料。
《詩經》中一說到賓客,就說到酒。
《小雅·南有嘉魚》章雲“君子有酒,嘉賓式燕以樂”句,反複四章,都誦到同樣“有酒”和“嘉賓”。
《賓之初筵》章,也是反複誦唱“酒既和旨”、“飲酒孔偕”、“其未醉止”、“其曰醉止”等等。
其他誦到“旨酒”、“嘉賓”的章句還很多。
《禮記·少儀》中還細寫了待客禮貌規矩,如雲:客爵居左,其飲居右。介爵、酢爵、僎爵皆居右。凡飲酒,為獻主者,執燭抱燋。客作而辭,然後以授人。執燭不讓、不辭、不歌。《曲禮》中記明“侍長者飲酒”的禮貌。《玉藻》篇中還記明飲酒之後,如何轉過身來告辭穿鞋起立的規則。可見以酒待客這一習俗之源遠流長,早在三千年前就十分普遍,講究禮數了。
周秦以前先民,去遠古蒙荒時代未遠,但文化已逐漸發達。在春秋時代前後,中華文化突發異彩,各種典籍,六經諸子斐然問世,這是文化典籍從無到有的第一批成果,也可以說是中華文化的根。
那時,雖然沒有現代科學知識認識自然現象,但已初步具備了宇宙觀、生死觀、社會觀等等認識。
在此思想狀態下,有兩種認識特別注重,即對自然天地的崇拜和對宗親的慎終追遠。
因而對祭天地山河和祭宗廟祖先,由國家王侯到庶民百姓,一樣重視。
而祭祀時最重要的就是酒。
在《禮記》《郊特牲》篇中、《月令》篇中都詳細地記載了各種祭祀時獻酒、用酒的情況。
先秦典籍中除此之外,各種經、子書中,寫到祭祀的還不少,而每寫到祭祀,總會聯係到酒。
在出土的甲骨文中和殷商周鍾鼎銅器,大小祭器酒具是最多的,均可說明酒在祭祀中的重要性。其習俗很古已形成,在先秦典籍中有大量記載。
婚喪嫁娶各種典禮,也都離不開酒,這在三千年前的周代,亦形成風俗。《禮記》中記雲:婦至……共牢而食,合巹而酳,所以合禮同尊卑以親之也。陳皓注疏:合巹而酳者,酳,演也。謂食畢飲酒演安其氣。巹謂半瓢,以一瓠分為兩瓢,謂之巹。婿之與婦各執一片以酳。說明合巹的具體飲酒情況,似乎還帶有表演性。
娛樂性的賭酒、飲酒的風尚,在三千年前的周代,也已形成。《禮記·投壺》記雲:投壺之禮……請賓,曰:順投為入,比投不釋,勝飲……命酌,曰:請行觴。酌者曰:諾。當飲者皆跪奉觴,曰:賜灌。勝者跪,曰:敬養。投壺的遊戲雖然早已失傳,但這投壺賭酒飲酒的習俗卻留下了生動的文獻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