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實事求是與價值哲學(2 / 3)

恩格斯講要滿足“每個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可見需要有合理與不合理之分。所以,主體需要不是科學的主體尺度。從《資本論》和《共產黨宣言》中的論述來看,馬恩認為最根本的主體尺度是人的發展,特別是人的自由而全麵的發展。

鄧小平關於“發展才是硬道理”,“最根本的因素,還是經濟增長速度,而且要體現在人民的生活逐步好起來”等論述,關於“猶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及關於社會主義製度的優越性的論述等,深刻地論述了發展的意義。啟示我們,價值從根本上說在於發展,在於促進主體,促進人類社會更美好。要生存特別是要更好地生存,就必須發展,不發展就會挨打,就有亡黨亡國的危險,不發展就不能夠生存。所以,必須從客體對主體、特別是對社會主體發展的積極效應去理解價值,價值的本質就在於促進主體、特別是促進社會主體生存發展完善,使主體,使每一個人,使人類社會更美好。所以實踐價值哲學是堅持“發展才是硬道理”的價值哲學,是以對主體特別是社會主體生存發展完善為價值尺度的價值哲學,是堅持以人的發展為價值尺度的價值哲學。

而滿足需要論則認為滿足一切需要都是有價值的,按照這種理論的邏輯,即使是滿足不合理不健康的需要,也是有價值的,這就不能真正保證主體特別是社會主體生存發展完善,不能使主體,使人類社會更美好,因而是片麵的不科學的。隻要我們堅持用實事求是的思想進行分析,我們就不難發現滿足需要論的片麵性,不難理解科學的主體尺度是主體發展,而不是主體需要。

三、事實與價值

區分事實(狹義的事實)與價值,是價值哲學的起點。把事實混同於價值,是當今世界各國居主導地位的價值哲學在理論上陷於混亂的理論根源。

事實有狹義與廣義之分。廣義的事實指一切客觀存在;價值哲學所說的事實是狹義的事實,即不因人而異的客觀存在,是相對於價值而言的。而相對於狹義事實而言的價值是狹義的價值,指的是“善”;廣義的價值包括善與惡在內。所以,從這個意義(狹義)上說,價值必定是善的。

事實是中性的,或事實本身既可能是健康的、合理的,也可能是不健康、不合理的,事實本身不一定都是合理的健康的;而價值則有方向性,價值必定是善的。使人快樂,是一種不因人而異的客觀事實,而不是價值;隻有當快樂對主體帶來善的後果時才是價值;當快樂帶來惡的後果時,則是負價值。認為凡能使主體快樂,就有價值,這是把事實混同於價值,是西方主觀價值論快樂主義的觀點。

有的學者認為“滿足需要”能使人快樂,因而就有價值,所以“滿足需要”是價值而不是事實。這是誤解。杜威曾指出“滿足需要”是事實而不是價值。他說:“當我們說,某些東西為人們所享受(指滿足人們的需要)時,這是在陳述一件事實,陳述某種已經存在著的東西,這不是在判斷那件事實的價值。”杜威認為“滿足需要”可能導致善,也可能導致惡。隻有滿足需要帶來善的後果,才是價值。所以,不能說滿足需要就是價值。

隻要我們實事求是地進行分析,就會認識到主體需要什麼,是否滿足需要,這些都是不因人而異的客觀存在,即都是客觀事實,而不是價值。把需要、滿足需要等同於價值,就是把事實混同於價值,就會在理論上陷於混亂。這是當今世界各國居主導地位的價值哲學理論上失誤的根本的理論根源。

四、需要是否天然合理

認為主體需要都是合理的,無合理與不合理之分,這是國內外滿足需要論、價值是人論或價值是人本身論立論的共同根據。

這種根據能否成立呢?首先讓我們看一看恩格斯及中外一些學者的看法。

恩格斯在《卡爾·馬克思》一文中說,未來社會應“使社會生產力及其所製成產品增長到能夠保證每個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日益得到滿足的程度”。他說要保證每個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日益得到滿足,而不是滿足“一切需要”。可見,在恩格斯看來,主體需要有合理與不合理之分。

張岱年說:“需要也有高下之分”。“人們都承認,有些需要是比較高級的,有些需要是比較低級的。”他指出追求聲色貨利,貪財好色的需要就是低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