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官司馬第四(2 / 3)

小司馬之職,掌凡小祭祀。會同、饗射、師田、喪紀,掌其事,如大司馬之法。

軍司馬,闕。

輿司馬闕。

行司馬闕。

司勳掌六鄉賞地之法,以等其功。王功曰勳,國功曰功,民功曰庸,事功曰勞,治功曰力,戰功曰多。凡有功者,銘書於王之大常,祭於大烝,司勳詔之。大功,司勳藏其貳。掌賞地之政令。凡賞無常,輕重眡功。凡頒賞地,三之一食,唯加田無國正。

馬質掌質馬。馬量三物,一曰戎馬,二曰田馬,三曰駑馬,皆有物賈,綱惡馬。凡受馬於有司者,書其齒毛與其賈。馬死,則旬之內更,旬之外入馬耳,以其物更,其外否。馬及行,則以任齊其行。若有馬訟,則聽之。禁原蠶者。

量人掌建國之法。以分國為九州,營國城郭,營後宮,量市朝道巷門渠。造都邑,亦如之。營軍之壘舍,量其市朝州塗,軍社之所裏。邦國之地與天下之塗數,皆書而藏之。凡祭祀,饗賓,製其従獻脯燔之數量,掌喪祭奠之俎實。凡宰祭、與鬱人受斝曆而皆飲之。

小子掌祭祀羞羊肆、羊殽、肉豆,而掌珥於社稷,祈於五祀。凡沈、辜、侯、禳,飾其牲,釁邦器及軍器。凡師田,斬牲以左右徇陳。祭祀,讚羞,受撤焉。

羊人掌羊牲。凡祭祀,飾羔。祭祀,割羊牲,登其首。凡祈珥,共其羊牲。賓客,共其法羊。凡沈、辜、侯、禳、釁、積,共其羊牲。若牧人無牲,則受布於司馬,使其賈買牲而共之。

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季春出火,民鹹従之。季秋內火,民亦如之。時則施火令。凡祭祀,則祭爟。凡國失火,野焚萊,則有刑罰焉。

掌固掌修城郭、溝池、樹渠之固,頒其士、庶子及其眾庶之守,設其飾器,分其財用,均其稍食,任其萬民,用其材器。凡守者受法焉,以通守政,有移甲,與其役,財用唯是得通,與國有司帥之,以讚其不足者。晝三巡之;夜亦如之;夜三鼜以號戒。若造都邑則治其固與其守法。凡國都之竟有溝樹之固,郊亦如之。民皆有職焉,若有山川,則因之。

司險掌九州之圖,以周知其山林、川澤之阻,而達其道路。設國之五溝、五塗,而樹之林以為阻固,皆有守禁,而達其道路。國有故,則藩塞阻路而止行者,以其屬守之,唯有節者達之。

掌疆闕。

候人各掌其方之道治,與其禁令。以設侯人,若有方治,則帥而致於朝。及歸,送之於竟。

環人掌致師,察軍慝,環四方之故,巡邦國,搏諜賊,訟敵國,揚軍旅,降圍邑。

挈壺氏掌挈壺以令軍井。挈轡以令舍,挈畚以令糧。凡軍事,縣壺以序聚柝。凡喪,縣壺以代哭者,皆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及冬,則以火爨鼎水而沸之,而沃之。

射人掌國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三公北麵,孤東麵,聊大夫西麵。其摯,三公執璧,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執厄。諸侯在朝,則皆北麵,詔相其法。若有國事,則掌其戒令,詔相其事。掌其治達,以射法治射儀。王以六耦射三侯,三獲三容,樂以《騶虞》,九節五正。諸侯以四耦射二侯,二獲二容,樂以《狸首》,七節三正。孤卿大夫以三耦射一侯,一獲一容,樂以《采蘋》,五節二正。士以三耦射豻侯,一獲一容,樂以《采蘩》,五節二正。若王大射,則以狸步張三侯。王射,則令去侯,立於後,以矢行告。卒,令取矢。祭侯,則為位,與大史數射中,佐司馬治射正。祭祀,則讚射牲。相孤、卿、大夫之法儀,會同、朝覲、作大夫介。凡有爵者,大師,令有爵者乘王之倅車。有大賓客,則作卿大夫従,戒大史及大夫介。大喪,與仆人遷屍,作聊大夫掌事,比其廬,不敬者,苛罰之。

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教擾之。凡祭祀,共猛獸,賓客之事則抗皮,射則讚張侯,以旌居乏而待獲。

射鳥氏掌射鳥。祭祀,以弓矢驅烏鳶。凡賓客、會同、軍旅,亦如之。射則取矢,矢在侯高,則以並夾取之。

羅氏掌羅烏鳥,蠟則作羅糯。中春,羅春鳥,獻鳩以養國老,行羽物。

掌畜掌養鳥而阜蕃教擾之。祭祀,共卵鳥。歲時,貢鳥物,共膳獻之鳥。

司士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歲登下其損益之數,辨其年歲與其貴賤,周知邦國、都家、縣鄙之數,卿、大夫、士、庶子之數,以詔王治,以德詔爵,以功詔祿,以能詔事,以久奠食,唯賜無常。正朝儀之位,辨其貴賤之等。王南卿,三公北麵東上,孤東麵北上,卿、大夫西麵北上,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門之左,南麵東上,大仆、大右、大儀従者,在路門之右,南麵西上。司士擯,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王還,揖門左,揖門右,大仆前,王入內朝,皆退。掌國中之士治,凡其戒令,掌擯士者,膳其摯。凡祭祀,掌士之戒令,詔相其法事,及賜爵,呼昭穆而進之,帥其屬而割牲,羞俎豆。凡會同,作士従。賓客,亦如之。作士適四方使,為介。大喪,作士掌事,作六軍之士執披。凡士之有守者,令哭,無去守。國有故,則致士而頒其守。凡邦國,三歲則稽士任,而進退其爵祿。

諸子掌國子之倅,掌其戒令與其教治,辨其等,正其位。國有大事,則帥國子而致於大子,唯所用之。若有兵甲之事,則授之車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軍法治之。司馬弗正,凡國正弗及。大祭祀,正六牲之體。凡樂事,正舞位,受舞器。大喪,正群子之服位。會同、賓客,作群子従。凡國之政事,國子存遊倅,使之修德學道。春合諸學,秋合諸射,以考其藝而進退之。

司右掌群右之政令。凡軍旅、會同,合其車之卒伍,而比其乘,屬其右。凡國內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屬焉,掌其政令。

虎賁氏掌先後王而趨以卒伍。軍旅、會同亦如之。舍則守王閑。王在國,則守王宮。國有大故,則守王門。大喪,亦如之。及葬,従遣車而哭。適四方使,則従士大夫。若道路不通,有征事,則奉書以使於四方。

旅賁氏掌執戈盾,夾王車而趨,左八人,右八人。車止,則持輪。凡祭祀、會同、賓客,則服而趨。喪紀則衰葛執戈盾。軍旅,則介而趨。

節服氏掌祭祀朝覲袞冕,六人維王之大常。諸侯則四人,其服亦如之。郊祀裘冕,二人執戈,送逆屍従車。

方相氏掌蒙熊皮,黃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帥百隸而時難,以索室驅疫。大喪,先。及墓,入壙,以戈擊四隅,驅方良。

大仆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掌諸侯之複逆。王眡朝,則前正位而退。入,亦如之。建路鼓於大寢之門外,而掌其政,以待達窮者與遽令。聞鼓聲,則速逆禦仆與禦庶子。祭祀、賓客、喪紀,正王之服位,詔法儀,讚王牲事。王出入,則自左馭而前驅。凡軍旅、田役讚王鼓。救日月亦如之。大喪,始崩,戒鼓,傳達於四方。窆亦如之,縣喪首服之法於宮門,掌三公孤卿之吊勞。王燕飲,則相其法。王射,則讚弓矢。王眡燕朝,則正位,掌擯相。王不眡朝,則辭於三公及孤卿。

小臣掌王之小命,詔相王之小法儀。掌三公及孤卿之複逆,正王之燕服位。王之燕出入,則前驅。大祭祀、朝覲,沃王盥。小祭祀、賓客、饗食、賓射掌事,如大仆之法。掌士大夫之吊勞。凡大事,佐大仆。

祭仆掌受命於王以眡祭祀,而警戒祭祀有司,糾百官之戒具。既祭,帥群有司而反命,以王命勞之,誅其不敬者。大喪,複於小廟,凡祭祀王之所不與,則賜之禽。都家亦如之,凡祭祀致福者,展而受之。

禦仆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複,與其吊勞。大祭祀,相盥而登。大喪,持翣,掌王之燕令,以序守路鼓。

隸仆掌王寢之掃、除、糞、灑之事。祭禮,修寢。王行,洗乘石,掌蹕宮中之事。大喪,複於小寢大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