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與完善(2 / 2)

三、新刑訴法確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重要性

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嚴格按照非法證據的排除規則進行證據排除,可能使得一些證據由於沒有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收集而被排除,使得證據鏈斷裂而讓犯罪嫌疑人無法認罪伏法。對於受害人及其家人來說得不到一個滿意的判決可能會引起他們的不滿,進而引發社會問題影響社會穩定。但這是我們采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所必須付出的成本。所以盡管從當前來看證據排除規則可能會由於辦案機關在一些程序上的疏忽導致對犯罪嫌疑人沒有成功的追訴,使得他們得不到法律的懲罰,但是從長遠來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不僅會督促辦案機關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案,提升辦案的規範化水平而且對於我國的法治化進程也有著巨大的推動作用。

四、完善我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措施

當前法律已經對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做出了明確規定,如何確保它能夠嚴格的執行則是擺在我們麵前的一個現實問題,為此我們必須從多方麵努力確保證據收集工作能夠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減少違法取證的現象的發生。

(一)首先加強偵查機關內部的監督與考核。當前偵查機關麵臨著案件情況複雜、案件數量增多以及人民要求及時破案的壓力,有些辦案人員急於求成采取了刑訊逼供等非法方式來取得證據,對此必須要嚴格內部的監督考核,對於違法取證的工作人員必須給予懲處,不能由於案件任務重,錯誤小就不予追究,長此以往嚴格依法辦事的作風更加難以形成。同時還要改變過去追求破案率的獎勵機製,不能過分的追求破案數量,這樣就容易使辦案人員過於追求從犯罪嫌疑人身上獲得口供,從而容易采取一些非法方式。對此,我們必須在考核中不僅要嚴格考核,對非法取證的人員給予處罰,同時在考核中增加辦案質量、依法辦事的比重,避免過分追求破案率從而保證辦案人員能嚴格依法辦事。

(二)其次充分發揮外部監督機製的作用。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權力機關代表廣大人民的意誌,人大的監督可以發揮重要作用。可以加強各級人大代表對偵查機關的監督查訪作用,各級人大代表可以定期到偵查機關查訪及時發現問題,對於社會影響比較大的涉嫌非法取證的案子,也可以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對有關部門提出建議。社會輿論的監督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力量,可以對存在的違法取證現象加以報道引起相關部門重視,從而糾正違法行為維護相關人員的利益,但是要注意對輿論的引導,防止媒體過度渲染報道形成輿論壓力,影響案件公平公正的處理。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確立不僅保證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遏製了違法取證現象,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而且維護了司法公正可以有效地提升司法形象,對於推進我國法治進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1]汪建成:《理想與現實——刑事證據理論的新探索》,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130頁。

[2]張智輝主編:《刑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研究》2006年版,第160頁。

[3]鄭旭著:《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中國法製出版社2009年版。

作者簡介:焦強,重慶市璧山縣人民檢察院偵監科幹警,蘭州大學法律碩士。李常學,重慶市璧山縣人民檢察院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