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趨勢
進入21世紀以來,在經濟全球化進程日益加快的背景下,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勢頭尤為迅猛,已成為各國和地區擴大對外經貿合作,促進自身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幾乎每個WTO成員都是一個或幾個區域一體化安排的成員或正在談判加入,世界被分割為眾多區域一體化安排所構成的複雜網絡。綜觀世界區域一體化安排,其發展趨勢如下:
1.在廣度上,區域一體化安排得數量越來越多,參加的國家和地區也越來越多。1948—1994年期間,區域經濟一體化協定正式通知GATT的共有108項,WTO成立後到2001年10月10日,已增加到239項,其中依據GATT第24條通知的有206項,迄今仍在生效的有124項。18項是根據“授權條款”通知的;15項是依據GATS第5條規定通知的。而且參加的國家和地區在增多。
2.從深度上看,區域貿易一體化的發展形式不斷豐富,正在形成由低級到高級的階梯式體係,在導向關稅同盟或自由貿易區的臨時協定、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的基礎上,又出現更高層次的共同市場、經濟貨幣同盟。共同市場是比關稅同盟更高一級的區域一體化體製,其要求成員在廣泛的經濟和社會領域實行共同的政策。經貿貨幣聯盟是最高一級的區域一體化形式,其除了符合共同市場的要求外,還必須實行統一的貨幣政策,直至發行統一的貨幣和建立統一的中央銀行。而且區域經濟一體化合作的領域由單純的貨物擴大到服務、投資、競爭、資本、人員、勞工、環保以及爭端解決機製等領域。
3.從整體上看,區域貿易安排在歐洲,美洲和亞洲呈現三足鼎立齊頭並進之勢。在美洲主要有北美自由貿易區,南方共同市場,安第斯條約組織。在歐洲主要是歐盟,其成員不斷擴大已成為當今世界最發達的區域一體化組織。在亞洲,東南亞國家聯盟(簡稱東盟)和亞太經合組織。
在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巨大潮流中,近年來尤其令人矚目的是亞洲地區出現了各種靈活多樣的經濟合作模式,大有泛亞洲區域經濟一體化之氣勢。隨著越南,緬甸,老撾,柬埔寨相繼加入東盟,2002年11月4日,中國與東盟正式鑒訂《中國—東盟全麵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中國—東盟自由化貿易區正式啟動(簡稱10+1機製)。其規定2010年中國與東盟建立自由貿易區。隨後日、韓、印等國也相繼效仿,迅速開啟了與東盟建立自由貿易區的談判進程,亞太經合組織也在不斷加快區域經濟合作的步伐。這一強勁的區域經濟合作發展勢頭預示著,數年後的東南亞將會出現一個占全球人口半數,達世界經濟總量的1/3的自由貿易區,而“中華經濟區”則是其中最活躍,最具有主要作用的成分。因此,在這一偉大的曆史進程中,中國將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能否有效地推動中華經濟合作一體化的進程,將關係到整個東南亞地區經濟的發展,也關係到中國兩岸四地的政治經濟關係和中國的統一大業,所以中國應及時抓住機遇,盡快實現兩岸四地關於建立自由貿易區的構想。
三、兩岸四地建立自由貿易區的構想
隨著中國大陸和台灣相繼加入WTO,在WTO體製下出現了前所未有的“一國四席”的局麵,由此也導致了一國兩製下,內地、香港、澳門和台灣之間雙重的關係,即作為地位平等的WTO成員之間的經貿關係和作為一個主權國家下不同地區之間的經貿關係。也正是這一複雜的雙重關係,使得兩岸四地建立自由貿易區的構想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2003年中國內地與香港、澳門分別簽署了《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CEPA),標誌著內地和港澳之間經貿關係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可以預見,以CEPA為契機,建立內地和港澳自由貿易區,待時機成熟再擴大到中國台灣地區,這無疑將是一國四地經貿關係發展的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重大戰略決策。
(一)可行性與必要性分析
1.WTO規則之充分利用與最惠國待遇原則之排除
香港、澳門、台灣以“單獨關稅區”的身份加入WTO,已成為WTO本身及全體成員所接受。在一國四席的情況下,內地與港澳台是地位平等的世貿組織成員。這一新的定位為兩岸四地相互之間以WTO成員方身份開展經貿層麵的談判,建立自由貿易區奠定了新的法律基礎,提供了一個新的現實選擇。依據GATT第24條第4款規定“締約各方承認經自願協議發展該協議成員經濟之間緊密一體化的方式而增加貿易自由化的願望,他們還認為,關稅同盟和自由貿易區的目的,在於促進各組成區之間的貿易而不是在該區域其他締約方之間構成貿易壁壘”。可見兩岸四地作為WTO成員方建立自由貿易區是符合WTO的規定,有其合法依據。而且在WTO體製下兩岸四地建立自由貿易區的首要意義就是解決WTO非歧視原則(主要是最惠國待遇原則)適用的特殊問題。“區域經濟整合乃自由貿易與保護主義製結合,屬於一種具有其施行之優惠貿易安排,對於GATT第一條第一款及GATS第二條之不歧視最惠國待遇原則形成一種大例外。”正是這一WTO最惠國待遇的例外形式才為兩岸四地區域經濟合作的深入開展提供可能。作為一個主權國家內四個不同地區的內地,港、澳、台由於地理上接近,文化上相似,市場構成上互補,具有在更大程度上和更高水平上進行合作的潛力和需要。但是如果沒有一定的法律安排,基於WTO最惠國原則必將內地與港澳台相互間給予對方的優惠和利益擴及到WTO其他成員方。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兩岸四地之間建立自由貿易區不失為一種萬全之策,既有利於問中國四地經貿利益,又不違背WTO的規則,反而是最大限度地利用WTO規則,充分行使作為WTO成員權利的體現。
2.兩岸四地經濟共同發展之必須
入世標誌著內地的改革開放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內地將不斷完善市場經濟體製,實現自身的快速發展。但由於中國內地剛入世,目前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各地發展不平衡,經濟結構不合理現象還有待於進一步的調整和改善,而香港、澳門、台灣都有成熟的市場機製、先進的高新技術、科學的管理經驗和發達的服務業,而且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和澳門作為投資貿易的平台也可以更好地促進內地的發展。另一方麵,中國內地具有廣闊的市場,相當低廉的要素構成成本和高度的人力資源,為港澳台地區的繼續發展提供堅強的後盾。但中國入世後作為WTO的成員,就要受非歧視原則的約束,大陸和港澳台雖處於同一主權國家之下,但仍不能給予對方更優惠的待遇,不僅如此,港澳在內地的入世前基於地緣和血緣的關係充當內地與西方發達國家的終結和主要的境外投資者,對其自身和內地的發展都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中央政府也很重視港澳的作用,在法律上和政策上給予優惠。但隨著內地入世,港澳的中介角色將會被削弱,從內地地區得到的優惠將會減少,而且在進入內地市場上還麵臨其他WTO其他成員的激烈競爭。基於以上種種原因,在兩岸四地建立自由貿易區不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自由貿易區可以有利於兩岸四地發揮產業分工和互補作用,優化資源配置,有利於保護港澳台在大陸的投資,而且有利於相互建立更優惠的待遇。根據GATT第4部分和東京回合“授權條款”發展中成員方可以通過加入某些成員結成的協定來獲得單項的貿易優惠待遇,這一規定是港澳台發達經濟體給予內地更優惠的條件保護並促進內地一些弱勢行業的發展提供法律依據。而內地針對港澳台的投資也會合理給予較多的優惠政策。
3.祖國和平統一目標值完成和一國兩製之體現
“一國兩製”始終用來解決內地與港澳之間的關係也是中國用來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和國策。在一國兩製的情況下,香港、澳門、台灣才得以以單獨關稅區的身份入世。從這個意義上說,WTO中“一國四席”的局麵是中國“一國兩製”的必然產物。隨著港澳回歸以後,兩岸四地建立自由貿易區的重要動因在於台灣,重大困難也在於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