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周秦經濟倫理是中國傳統(1 / 3)

周秦經濟倫理奠定了中國傳統經濟倫理的基礎,在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正反兩方麵的重大作用。始於周秦的儒家經濟倫理在中國傳統經濟倫理中有著獨特的地位,並在此後得到了長足的發展,成為中國傳統經濟倫理的主流。正確認識和評價周秦經濟倫理的曆史地位和作用,對其中的積極成分賦予現代意義,對於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市場倫理具有積極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經濟倫理的思想淵源

正確認識和客觀評價周秦經濟倫理的曆史地位和作用,必須立足於對先秦諸子的經濟倫理思想的認識基礎之上。唯其如此,才能從根本上把握中國傳統經濟倫理的思想淵源,有助於在現代市場倫理體係的構建中發掘周秦經濟倫理的積極因素。

@@@一、先秦諸子的經濟倫理思想評述

先秦經濟倫理思想與諸子的人性論思想有著密切聯係。孔子雖然沒有給予人性以先驗的形而上的假設,但他的思想主旨是用求諸內心的仁符合並超越外在規約性的禮,在對仁的多種規定中,升華的是主體的社會責任感,而剝離或讓渡的則是個性和個人利益。孔子並不一味反對求富,他說:“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論語·述而》)他還提出:“富而後教。”(《論語·子路》)這與管仲“倉廩實則知禮節”(《管子·牧民》)一樣。但是他說“放於利而行,多怨”(《論語·裏仁》)。認為肆意追求私利的行為是不可取的,為了確定求利行為的合理準則,孔子提出了“義”的道德規範,要求人們“見利思義”,“義然後取”(《論語·憲問》),他把對義和利的態度作為人格境界的評價尺度,“不義而富且貴,與我如浮雲”(《論語·述而》)。“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論語·裏仁》)。孔子還從他的義利觀得出“君子惠而不費、勞而不怨、欲而不貪、泰而不驕、威而不猛”(《論語·堯曰》)的處世原則。

孟子繼承了孔子的思想,他從性本善的角度,將利置於善的對立麵,他說:“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孟子·告子上》)孟子的推波助瀾在於他告誡人們在義利衝突時,應該為義而舍利,他說:“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孟子·告子上》)

荀子則從性惡論的角度,改造了孔子的義利觀,他認為“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荀子·性惡》)。“義與利者,人之所兩有也”(《荀子·大略》)。在荀子看來,既然社會的意義就在於“化性起偽”,因而對人們的行為就應該要求“重義輕利”(《荀子·成相》)。荀子懂得利源於欲,“雖為天子,欲不可盡也”(《荀子·正名》)。然而“欲雖不可去,可以近盡也”(《荀子·正名》)。所以荀子把節欲、導欲作為人們經濟行為的兩大規範。

與儒家思想相比,道家遵循自然主義人性論,無論是入世而無為的老子,還是出世而逍遙的莊子,皆以“道法自然”為人生價值之旨向(《老子·道篇》),而認為所謂義利之爭實乃不得人生本根之要領,既反對物欲追求,要求“見素抱樸”(《老子·道篇》),“知足不辱”(《老子·德篇》),同時也認為儒家所謂仁義其實大謬,老子說,“絕聖棄知,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複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老子·道篇》)。莊子更是憤恨地說:“聖人不死,大盜不止。……為之仁義以矯之,則並與仁義而竊之。”(《莊子·胠篋》)

墨翟與儒家不同,他設定的人性的形而上本根是“博愛”。墨子反對儒家“仁”的思想,因為這一“愛人”之仁,並非是完完全全的愛,而是體現了人與人之間倫理關係的等級、尊卑、親疏。盡管墨子所設想的博愛在目標和實現目標的操作手段上也有一定矛盾性,即所謂“愛無差等,始由親始”(《孟子·滕文公上》),但其代表的是下層人民的利益。

墨翟認為天下發生戰亂,人民不能安居樂業的根本原因,是人們不相愛而相惡,不相利而相害。因此必須提倡兼相愛、交相利。所謂兼愛,即要求上自國君,下至眾民,都能“視人之國若視其國,視人之家若視其家,視人之身若視其身”,從而達到“強不執弱,眾不劫寡,富不侮貧,貴不傲賤,詐不欺愚”(《墨子·兼愛中》)的太平盛世。所謂交利,即是要首先考慮他人之利,而不是謀求自己的私利。他堅決反對損人利己,但主張保護私有財產。反對“入人園圃,竊其桃李”的“虧人自利”(《墨子·非攻上》)行為。為了實現交相利,他主張“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財者勉以分人”(《墨子·尚賢下》)。認為如果有餘力不去幫助他人,有餘財不分給窮人,就會天下大亂。在諸子百家當中,墨子最關注勞動問題,他說:“賴其力者生,不賴其力者不生。”(《墨子·非樂上》)墨子推崇功利主義思想,然而他所謂利是“愛人利人”(《墨子·兼愛下》)。按照墨子的想法,人民的富庶,即為國家百姓人民之大利,而這種利,也就是最應操守的義,這樣就把經濟利益與道德標準統一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