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明清時期傳統經濟倫理的嬗變和商業倫理的發展(3 / 3)

@@@四、明清時期商業倫理的價值訴求

遵循上述倫理準則,明清商人在實踐中表現了值得後人學習的精神追求,他們把那些看似陳腐的儒家教條,生動地運用到經營實踐和社會生活中,這種價值觀體現了商業的人文關懷和商人心係社會的廣闊胸襟。從這個角度講,明清時期商業倫理所支撐的商業思想,是一種非常宏大的大商業觀,體現了現代商人應當借鑒的一種價值觀。明清時期商人價值訴求的實現途徑,是投資社會公益事業,達到個人價值和社會價值的統一,甚至不惜犧牲個人利益以維護社會利益。雄厚的實力,執著的精神追求,使商人在很大程度上承擔了政府的社會責任。明清時期商人的價值訴求,也可以概括為通過義舉,追求個人與社會的和諧。

財富既能給人帶來福祉,又能使人遭致禍患。基於這種認識,傳統賈道主張能聚能散。因此,明清時期的許多商人發跡後,將部分資金用於社會公益事業,興修學校、書院、道橋、水利,輸粟助販,撫孤恤貧等等,追求“立德、立功”。明祁門商人李秀是樂善好施的典型,《祁門縣誌》卷稱其“性好義,少操奇贏術,為賈真州,貨致大千,往往以濟人……為善於鄉,濟貧乏、服歲饑、修造橋梁道路,善跡可紀者甚多,細不勝書”。清代商人舒大信也慷慨資助公益事業,嘉慶《澤縣誌》記載“經商江右,置義家四處,乾隆十六年,歲歉,在籍買米平果修村口至城路,修東山道院,旁置屋十餘楹,為族人讀書地。邑人議建書院,大信存二千四百金助之”。明正德年間,安慶潛山、桐城一帶發生災荒,糧價暴漲,休寧糧商汪平山將自己儲蓄的穀粟捐之。休寧人吳鵬翔,僑寓漢陽,時值饑饉,“鵬翔適運川米數萬石至,計之可獲利數倍;但吳鵬翔為救民於水火之中,低價售民”。這類義舉,在史誌中比比皆是,舉不勝舉。義舉雖耗費了他們大量資財,甚至傾家蕩產,但許多商人仍樂此不疲。他們有的為博得樂善好施的美名,有的想得到官府獎勵,有的想在史誌或譜乘中留名。他們雖沒通過科舉走上仕途,卻通過經商致富,且造福一方,實現了自身價值。商人這種把資產用於公益事業的義舉,是具有良知和道德修養的明智選擇。

中國古代有私人產權,但沒有保護私人產權的製度,從而導致富貴不過三代的現象反複出現。因此,這類義舉成為商人事業得以延續的方式之一。儒家文化有許多有益於商業發展的內容,這一點已為今天東南亞經濟的快速發展所證實。商業經營本質上是處理商人與顧客的關係,而儒家理論有助於協調交易中的人際關係,推動商業發展。商人“用儒意以通積著之理”,使儒家文化糅合於商業文化中,形成獨特的商業倫理。

明清兩代商業之所以興旺不衰,靠的就是以“義”與“和”為核心的商業倫理和靈活的經營之道。明清時期商人經營的成功,體現了我國古代商業倫理上的巨大成就。這種不同於西方社會的商業倫理,對解決現代商業社會中的種種異化現象,有重要的借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