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宋元時期周秦經濟倫理的發展和完善
宋元時期,發端於周秦的經濟倫理在“義利之辨”中進一步深入發展,逐漸趨於完善。宋以後,中國進入封建社會後期,社會矛盾日益尖銳。王小波、李順領導的農民起義第一次提出了“均貧富”的口號,給封建統治者以極大打擊。為了泯滅農民“均貧富”的要求,封建地主階級不斷加強其君主專製統治。適應這種需要,在思想文化領域中,理學產生了,理學經濟倫理思想也隨之形成,它的形成標誌著發端於周秦的中國古代經濟倫理思想的完備、定型。
1.以“義利之辨”為中心的激烈爭論
宋元時期,圍繞著“義利關係”,各個思想家展開了激烈的爭論,產生了廣泛的社會影響。
“義與利”是中國古代經濟思想中的重要範疇,中國曆代思想家對“義”和“利”在價值取向上的有關問題做了反複、詳盡的探討和無窮的爭論。由孔子、孟子到董仲舒,正統儒家所主張的“貴義賤利”論一直占據了主導地位。貴義賤利的義利觀之所以能夠由一種學術觀點逐漸演化為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正統,得力於傳統儒家倫理思想中明顯的道義傾向,它強調個人的行為必須絕對遵從封建禮教的道德規定,所以在義和利之間,自然更偏重於義。從經濟意義上講,封建禮教講義不講利最根本的根源在於,作為傳統社會經濟結構中主要生產力的農業產出不高,難以確保穩定的供給,於是在有限的可分配物資中,封建政府推崇限製消費的禮義,對各個社會等級的財富占有和物質生活規定了相應的標準,逾越標準就被視為不義。從政治上講,為了維護封建的統治秩序,封建政府需要借助儒家學說及其貴義賤利的義利觀來培植廣大民眾的安分心態,而這正是中國古代社會長治久安所絕對需要的,所以貴義賤利的義利觀受到封建統治階級的扶植和褒獎,並逐漸演變為我國傳統社會的主導倫理精神。時至宋代,社會經濟生活中出現了諸多明顯的變化,不抑兼並的政策促進了私有化的進程,市鎮經濟崛起、貨幣在流通領域廣泛通行等等,使商品經濟的發展突破了傳統經濟體製的局限,局部突破了自然經濟的統治。伴隨著社會經濟的繁榮,人們的人生價值觀出現了新的變化,重商主義風起,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充斥社會。在這樣的社會經濟背景下,如何看待和處理利和義的關係成為社會價值判斷的焦點問題,“義利之辨”被新儒學視為“處世之要”。洛學創立者程顥說:“大凡出義則入利,出利則入義。天下之事,惟義利而已。”理學湖湘學派代表人物張栻在繼承二程思想的基礎之上,有頗多關於義利之辨的議論,他在“蓋出義則入利,去利則為善也”(《孟子·盡心上》)的認識上,在強調明義利之辨的重要性時說:“學者潛心孔孟,必得其門而入;愚以為莫先於義利之辨。”(《孟子講義序》)“學莫先於義利之辨。義者,本心之當為,非有為而為也。有為而為,則皆人欲,非天理。此講學之要也。”“義利之辨”被作為研究學問的頭等大事提了出來。理學集大成者朱熹稱“義利之說乃儒家第一義”(《朱文公文集·與延平李先生書》)。他在評議董仲舒時說,“漢儒惟董仲舒純粹,其學甚正,非諸人比。隻是困苦無精彩處,也隻在正義明道兩句”(《朱文公文集·戰國漢唐諸孫》)。他視董之學識於庸,而獨讚“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之說,不僅表明了朱熹本人對義利之辨極為重視的態度,同時也反映了“義利”之爭辯在宋代的重要程度。
盡管義利關係問題是中國曆史上的一個老話題,相應的研究成果蔚為豐富,但對義利爭辯至為激烈的宋代,卻缺乏較為詳盡的義利關係演進的揭示。宋代是一個尊崇儒學的朝代,傳統的貴義賤利論具有廣泛的思想基礎,持儒學傳統的理學家在先期的義利爭辯中尚能客觀地看到利的價值。從張載之“利之於民,則可謂利利於身、利於國,皆非利也。利之言利,猶言美之為美。利誠難言,不可一概而論”(《張載集·語錄中》)的言論中可見,在利的問題上,他反對個人一味追求自己利益和國家與民爭利的行為,對利於民的事物還是承認其是有“利”的。然而,隨著商品經濟發展和義利爭辯的逐漸深入,為了在思想意識領域引導人們遠離商品經濟的影響,理學家們在義利關係上矯枉過正,走入極端,不僅反對不顧公利隻講求私利的行為,甚至於對所有的求利行為都一概否定,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是周敦頤、二程和朱熹,他們都是“利”的反對者。
2.理學“存理滅欲”的經濟倫理思想
儒家思想在宋代的發展已更趨本體論化或道學化,產生了程朱等道學家的禁欲主義經濟倫理思想,亦稱理學經濟倫理思想。理學經濟倫理思想探討的核心問題是“理欲論”。“理”是指封建道德綱常,“欲”是指人的感性欲望和對經濟利益的欲求。“理欲論”實際上是義利之辨在當時條件下的一種特殊表現,主要代表思想是程朱理學的“理欲相對、存理滅欲論”。
周敦頤首先提出了“無欲”說。他將無欲作為善的一個重要標準,他說:“聖可學乎?曰:可。曰:有要乎?曰:有。請聞焉。曰:一為要,要者無欲也,無欲則靜虛、動直,靜虛則明,明則通,動直則公,公則溥,明通公溥,庶矣乎!”(《通書·聖學章》)在他看來,如果沒有個人私欲作怪,心就趨於虛靜,虛靜就能明通事理,如此產生的動機就正直、公道無私。
繼周敦頤之後的程顥、程頤兄弟在周氏“無欲”的基礎之上做了進一步的發揮,認為人欲與天理是難以統一的,主張滅人欲。這樣就將天理絕對化和物欲非道德化,視“欲”為萬惡之源,把理、欲引向了絕對對立。二程指出“苟公其心,不失其正理,則與眾同利,無侵於人,人亦欲與之。若切於好利,蔽於自私,求自益以損人,則人亦與之力爭,故莫肯益之,而有擊奪之者矣”(《近思錄·警戒》)。此說表明二程認同欲求有公有私,在公私之間提出“滅私欲,則天理明矣!”(《二程集·遺書·鄒德久本》)的命題,這一命題從字麵上看,隻要求滅私欲,並沒有反對公利。但是,在對待具體的經濟事項時,態度又為之一變。熙寧三年(1070年),程頤與程顥在上疏抨擊王安石新法時說:“……設令由此僥幸,事小有成,而興利之臣日進,尚德之風浸衰,尤非朝廷之福。”(《再上竭勢》)在他們看來,“興利”和“尚德”是根本對立的,不管是否興的是國家的公利,隻要“興利”之臣日進,就必然導致道德風氣的淪喪,這說明他們事實上反對一切求利行為,並不以公私為念。再結合程頤關於“視聽言動,非禮不為,即是禮,禮即是理也。不是天理,便是人欲”(《二程集·遺書·入關語錄》)的觀點,可見在二程的思想觀念中,天理、人欲是完全對立的,所以他們認為應該克服人欲,摒棄對利的追求,保持以天理為內容的本性。
朱熹繼承和發展了二程之學,認為:天理存,則人欲亡,人欲勝,則天理滅;天理是公,人欲是私,天理與人欲的對立就是公與私的對立;要達到聖人境界,就必須“存天理,滅人欲”。他還把飲食和要求美味做了區分,他說:“飲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朱子語錄》)這種區分的目的是要求勞動者以饑則食、寒則衣、渴則飲作為物質生活需求的標準,以遏止勞動人民改善物質生活的欲望。朱熹還認為,統治者的鍾鼓、苑囿、遊觀之樂,好勇、好貨、好色之心,若能與百姓同樂,也屬於天理範疇。這樣就肯定了統治者在與百姓同樂的幌子下的奢侈生活,使其明天理、滅人欲的主張成為隻針對勞動者的禁欲要求。“存理滅欲論”是中國封建社會後期居主導地位的經濟倫理思想,它在維護封建專製統治中逐步走向僵化,最終成為明清時期新興資本主義發展的嚴重障礙。
陸九淵也是很具代表性的持有傳統的義利觀的人物,他的“私意與公理,利欲與道義,其勢不兩立”(《陸象山全集·與包詳道》)的觀點,將義和利尖銳的對立起來,視義為最基本的社會行為規範,“君子義以為質,得義則重,失義則輕”(《陸象山全集·與郭邦助》)。“隻有本於義,才能經世,不義且富,於身不利。常人所欲在富,君子所貴在德。士庶子有德能保其身;卿大夫有德能保其家;諸侯有德能保其國,天子有德能保其天下。無德而富,徒增其過惡,重後日之禍患。今日雖富,豈能長保?”(《陸象山全集·雜替》)
晚宋商品經濟發展更甚,理學家真德秀對公開講利的功利學派頗懷敵意,他批評其務事功而輕內聖,並造成天理不明、私智馳騖,“秦漢以來,道不明於天下,而士不知所以為學,言天者遺人而無用,語人者不及天而無本;專下學者不知上達,而滯於形器;必上達者不務下學,而溺於空虛;優於治己者或不足以及人,而隨時以就功名者又未必自其本而推之也。是以天理不明,而人欲熾,道學不傳而異端起,人挾其私智以馳騖於一世”(《文中子之學》)。本來“明義利”之爭辯的目的是為了重申義利關係,有利於在價值取向和輿論導向上引導民眾,以消弭或減輕商品經濟大潮中的拜金主義趨向。理學要求淡化功利意識與追求,固然有其積極的社會價值和作用,但若在經濟思想上視義為公、貶利為私,一概摒棄功利意識則又讓原本客觀的義利關係走向曲高和寡的道德教條,這不僅形成了理學家空談性命、不務實際的學風,也使理學的義利觀失去了對社會的積極作用,於國於民皆為不利。
從理學義利之辨演進的思想邏輯來看,以朱熹為代表的視義利之辨為立世之根本的思想觀念,反映了經唐末五代社會動亂、綱常淪喪和商品經濟快速發展時代背景下的宋代知識分子,要求重振社會道德規範的強烈願望。這原本與曆史的發展和進步是一致的。他們所主張的“存天理”,目的是要使人們的行為符合社會的倫理規範,使個體行為能適應社會外部的經濟性;主張“滅人欲”,則是力圖糾正人們背離社會行為規範造成外部不經濟性的欲求和行為。但是,理學對“義”的過度宣揚卻使“義”成為海市蜃樓般的理想,它對實際生活要麼沒有任何的指導作用,要麼就是一個空虛的招牌。如果硬是要依此標準來規範人們的社會行為,因為其太神聖化,必然成為束縛乃至窒息社會經濟生活的教條。因而,無論理學取得多大的文化成就,至少在義利觀上其“存天理,去人欲”的主張屬誤國誤民之論,所以後來戴震對之有“以理殺人”的痛斥。近代學者陳煥章亦言“私利者一己之私,公利者一群之公,若不明公私之別,而徒執‘不言利’三字抹煞之,此宋儒之所以誤中國也”。
3.反理學經濟倫理思想的“以理導欲論”
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出現了反理學的經濟倫理思潮,產生了像李靚、王安石等講究經世致用的思想家,催生了一種可稱之為“儒家功利主義”的經濟倫理思想。其中李靚明確地提出了“利欲可言”的命題,一反儒家“何必曰利?”的傳統思想。而王安石則從政治改革家的角度提出了“理財乃所謂義”的主張。其共同點就是理在欲中的“以理導欲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