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漢唐宋元時期周秦經濟倫理的融合與完善(3 / 3)

趙宋王朝自開國以來,尤其是仁宗朝後,對外屢遭敗北,失地喪師,久蒙國恥,以至二君被虜,偏安一隅,複土無期;對內國庫無財,社會矛盾激化。嚴酷的現實強烈地刺激著有為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思考富國富民的根本途徑,僅靠空談仁義是談不出國富民強的,物質利益是社會發展和人類生存的根本,不給“利”一個恰當的位置,既易導致社會個體缺乏生產積極性,也不利於通過理財實現國富民強工作的展開,重振國威,需要良性的理財作支撐。於是講利務實的功利之風隨著國家日益困窘而愈發興盛起來,由北宋一些思想家對理學家所構築的儒家道統提出了懷疑乃至否定,至南宋形成了專務“事功”的“功利學派”,理學與功利學派對貴義賤利論的發展與批判將“義”與“利”的爭辯推向極端。

兩宋之初,反傳統先鋒李靚首先公開質疑不言利的觀點,他說:“利可言乎?曰:人非利不生,曷為不可言?欲可言乎?曰:欲者人之情,曷為不可言?言而不以禮,是貪與淫,罪矣。不貪不淫而曰不可言,無乃賊人之生,反人之情,世俗之不喜儒以此。孟子謂‘何必曰利’,激也。焉有仁義而不利者乎?”(《李直講文集·原文》)他以孔子的行為說明他們不是不求利,而是要求大利欲。他有感於“儒者之論,鮮不貴義而賤利,其言非道德教化,則不出諸口”(《李直講文集·富國策第一》)的脫離現實情況,指出利欲是禮義的物質前提,若“食不足,心不常,雖有禮義,民不可得而教也”(《李直講文集·平土書》)。於是他大膽指出,在國家治理中,不僅要言利,還應該將經濟問題作為國家的第一要務,“愚竊觀儒者之論,鮮不貴義而賤利,其言非道德教化,則不出諸口矣。然洪範八政,‘一曰食,二曰貨。’孔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是則治國之實,必本於財用”(《李直講文集·富國策第一》)。在強調利欲的同時,李靚並沒有走入隻要利不要義的極端,主張義利的統一。他尤其反對唯利主義、損公利私的極端功利主義。他所要講的“利”是民利、公利,認為講利必須遵循“循公而不私”的要求,他說:“古之君子以天下為務,故思與天下之明共視,與天下之聰共聽,與天下之智共謀,孳孳焉唯恐失一士以病吾元元也。如是安得不急於見賢哉?後之君子以一身為務,故思以一身之貴窮天下之爵,以一身之富盡天下之祿,以一身之能擅天下之功,名望望焉唯恐人之先己也。如是誰暇於求賢哉?嗟乎!天下至公也,一身至私也,循公而滅私,是五尺豎子鹹知之也。然而鮮能者,道不勝乎欲也”(《李直講文集·上富舍人書》)。在這裏,李靚通過對比公利私利後指出,君子不應隻追求自身的利益,而應以天下利益為主,做到循公滅私。循公而滅私是眾所周知的事,世人很少能做到的關鍵,是道德沒有很好地約束人的欲望。所以李靚提出了義利雙行、以利統義的價值觀。

李靚之後最具代表性的功利派人物當數身居要位的王安石,他常說:“夫聖人之術,修其身,治天下國家,在於安危治亂,不在章句名數焉而已。”(《臨川文集·答姚辟書》)如果傳統的教條於治亂扶危無效,在治國平天下的思考與行動中,則有必要根據實情對之加以改進。在他看來,通過積極地理財使社會財富增加,盡管脫不了“利”的幹係,但如果這樣的求利行為能使國富民強,就是“必”,所以他說:“利者義之和,義固所以為利也。”(《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一九)正是在這樣的思想之下,王安石進一步將“義”與“理財”直接掛鉤,高舉“以義理財”的大旗,開展了一場波瀾壯闊的改革,其理財不僅一度舒緩了北宋政府極度的財政困難,同時,因為王安石的政治地位及影響,他個人的經濟思想以官方言論的形式廣為傳播,為務實講利的思想奠定了發展的基礎。至此,部分理學家也不再拘泥於“罕言利”的儒家傳統,比如在政治立場上完全將自己放在王安石對麵的蘇洵,不僅認識利的重要性,而且還進一步指出國家應善於利用“利”的作用引導經濟走向,他說:“利之所在,天下趨之……古之聖人,執其大利之權,以奔走天下,意有所向,則天下爭先為之。”(《嘉祐集·書一首》)基於對利的這種認識,他在義利觀上也不再單純地堅持貴義賤利,而是先把義利取向分為三種,一是隻講義的“徒義”,二是隻講利的“徒必”,三是既講義又講利的“義利”或“利必”。蘇洵指出治理國家“不能以徒義加天下,因為利之所在,天下趨之”,所以利是不得不講的,但若隻是“徒利”,勢必世風日下,道德沉淪,不利於國家的長治久安。因此統治者應該“義利”“利義”相為用,才能使“天下運諸掌”。(《嘉祐集·史論》)司馬光在承認“凡民之情,見利則趨之”的基礎之上提出“為政在順民心。苟民之所欲者,與之;所惡者,去之”(《章奏·乞去新法之病民傷國者竭勢》)。“為國者當以義褒君子,利悅小人”(《章奏·論財利踢夢》)。盡管這裏義利還有褒貶之別,但“利”畢竟已明確地作為國家製民的手段提了出來。

再如宋代理學四大學派之一的關學領袖張載,也曾從必須首先解決人民基本的生存問題,然後才可能使之遵從禮義的角度說明義利並重的必然性,他說:“道千乘之國,不及禮樂刑政,而雲節用愛人,使民以時。言能如是則法行,不能如是則法不徒行,禮樂刑政,亦製數而已爾”,“欲生於不足,則民盜。以使無欲,則民不為盜。……故為政者,在乎足民,使無所不足,不見可欲,而盜必息矣”(《張子正蒙·有司篇》)。要足民,不講利可行嗎?另外,還有與王安石對立的蘇氏兄弟也重視財富,蘇轍有言:“人之所同好者生也,所同貴者位也,所同欲者財也。”(《三集·策問》)“財者為國之命而萬事之本。”(《上皇帝書》)既然財有這麼重要的作用,求利而致財當是不容反對的了。

“以理導欲論”的主要代表王夫之將欲分為“公欲”和“私欲”。所謂“公欲”(又稱人欲)是指人人皆有的正當欲望,如饑則食、寒則衣,這是不可去的。所謂私欲是指利己之欲。他認為,人欲與天理是統一的,天理必寓於人欲以見;天理與私欲則是對立的,因而他又主張遏欲存理。可見,王夫之的理在欲中、以理導欲論,較之程朱的存理滅欲論,是一個進步,它反映了明清之際新興資產階級發展經濟的迫切要求。

“以理導欲論”另一個主要代表戴震認為,欲是理的基礎,理是感性欲望的合理滿足,因而主張理欲統一。他還區別了“欲”與“私”,認為欲不是私,欲之失為私,私則貪邪隨之。戴震進一步揭露了後儒以理殺人的惡果,指出後儒以理殺人甚於酷吏以法殺人。他的思想具有積極的啟蒙意義,對於新興資產階級衝破理學桎梏以發展經濟,具有重要的指導價值。

但是,由於明清時期封建統治階級對資本主義萌芽采取遏製的政策,在思想文化領域實行懷柔與高壓相結合的手段,因而自乾隆、嘉慶以後,中國的啟蒙經濟倫理思想轉向沉寂,統治者大力提倡的仍是已僵化的程朱理學經濟倫理思想。

4.功利學派的經濟倫理思想

兩宋時期,義利觀在以朱熹為代表的完全將利摒棄在外的同時,不少的理學家選擇了義利並重、在義的旗幟下公開講利的義利觀,說明“罕言利”的傳統儒家義利觀已不再是惟一主流標準。盡管部分理學家對義利觀做了微調,但正如前文所述,傳統的義利觀在宋代不僅有較為廣泛的社會基礎,還得到了更深入的發展,至南宋形成極端強調義而忽視利的義利觀,在這種義利觀的指導下,士大夫治學講究心外無物,不假外求,所以客觀上造成理學無視客觀真理、完全脫離實際、鄙薄民生實事的世風。這於國治民安是極大的障礙,要清除這一障礙,還得從義利關係入手,通過擊碎“義”為萬物之宗的基石,扭轉以理學為主體的空談性命的社會風尚。於是,在反對理學脫離實際的做法中,形成了講求功利的永康、永嘉和金華學派,它們被統稱為功利學派。

永康學派的創始人陳亮認為,“如果自道德性命之說一興,而尋常爛熟無所能解之人,自托於其間,以端愨靜深為體,以徐行緩語為用,務為不可窮測以蓋其所無,一藝一能皆以為不足自通於聖人之道也。於是天下之士,始喪其所有而不知適從矣。為士者恥言文章行義而曰‘盡心知性’;居官者恥言政事書判,而曰‘學道愛人’,相蒙相欺以盡廢天下之實,則亦終於百事不理而已”(《宋元學案·送吳允成序》)。可見性命之學不僅不能解決當時的社會問題,而且還有誤國之害。所以陳亮在義利觀方麵倡言功利,提出:“禹無功,何以成六府?乾無利,何以具四德?”(《宋元學案·龍川學案》,他之“人生不能無欲”的觀點與理學“去欲”的觀點截然相反,為此他還同朱熹展開了為期三年的“王霸義利”的爭辯。南宋的反傳統旗手葉適也對理學家們僅僅追求格物窮理的治學極為反感,他說:“讀書不知接統緒,雖多無益也;為文不能關政事,雖工無益也;篤行而不合於大義,雖高無益也;立誌而不存於憂世,雖仁無益也。”(《贈薛子長》)在義利關係上,葉適認為不講利的義隻是“虛語罷了”,他說:“仁人正誼不謀利,明道不計功,此語初看極好,細看全疏闊。古人以利與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義光明。後世儒者,行仲舒之論,既無功利,則道義者乃無用之虛語爾。”(《習學記言序目·漢書三》)當然,在講利的同時,如果不以義為基本的道德準則,是有悖社會公理和有害的。所以葉適主張“成其利,致其義”(《習學記言序目·漢書三》),要“以利和義,不以義抑利”(《習學記言序目·魏誌》),義與利、理與欲需要統一起來。他說:“人心,眾人之同心也,所以就利遠害,能成養生送死之事也。是心也,可以成而不可以安;能使之安者,道心也,利害生死不膠於中者也。”(《習學記言序目》)葉適認為,計較利害,就利遠害,是自然之事,隻要不越其分就可以了。當然,葉適議論得最多的,還是國家、天下的利害。他認為,“必盡知天下之害,而後能盡知天下之利”(《水心別集·紀綱卿》)。在行事上,“非先盡(去)其害,則不能得其利,害盡去則利見矣”(《水心別集·實謀》)。道學家認為,利害是不必計較的,凡事隻要從“義”入手,有了“義”,“利”也就有了;葉適則認為,認識要先從“害”入手,然後才能知“利之所在”,去“害”,才能見“利”。他反對理學家無益於國計民生的義理空談,認為評判一切思想和行為的標準應該看其具體的社會效果,也就是說葉適是將利作為事物評價的根本標準,沒有利,義也就失去了根基。葉適的這種義利觀與朱熹的義利觀形成鮮明對比,義利爭辯至此被推向高峰。

在中國經濟思想史上,“義”與“利”之辨從先秦就已出現,但以功利主義為主要特征並形成學派,則到南宋永嘉、永康才開始。春秋戰國時期是我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發展的第一個高峰,社會個體為了追求私欲不斷地破壞舊秩序,“為富不仁”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思想家於是很自然地把拯救社會的希望寄托在對“義”的強調上,形成了重義輕利的思想。唐宋時期,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進入第二個高峰階段,經濟的發展與求利的行為息息相關,功利學派的重商重利言論正是對這一經濟現象的回應。功利學派反對“以義抑利”的觀點,且以務實為基點,公然講利,用赤裸裸的物質利益去代替為綱常倫理所掩蓋的封建特權,這在商品經濟不斷發展、市民階層崛起的宋代,是一種進步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