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發展變遷,周秦經濟倫理也先後經曆了一個融合、完善、腐朽和揚棄轉化的過程。在漢唐時期,周秦經濟倫理得到了進一步融合;到了宋元時期,周秦經濟倫理進一步發展並不斷趨於完善;而到了明清時期,周秦經濟倫理卻在僵化中走向腐朽;到了近、現代社會,始於周秦的傳統經濟倫理觀念又有所發展,並在現代轉化中獲得新生。
@@@一、漢唐時期周秦經濟倫理進一步融合
秦朝以法得天下,又因高壓法治而失天下。漢朝統治者從中吸取了教訓,疏正了德與法的關係,強調道德教化對於發展社會經濟、鞏固政權的重要作用。漢武帝采納儒生董仲舒的建議,實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政策,將儒家倫理思想係統化、綱常化,使之成為經濟活動的指導原則和基本規範。因而,秦漢到隋唐時期,尤其是漢以後,儒家經濟倫理思想在社會經濟相對穩定發展的基礎上,自身也獲得了發展,並成為占統治地位的官方經濟倫理思想。
1.漢代重本抑末政策的延續
西漢前期仍然采取了重本抑末政策,如前所述,漢初的重本抑末政策主要是重農抑商政策。
此期的重農抑商側重於收入分配政策的調整。主要目的在於從商人那裏獲取更多的經濟收入,以彌補國家財政收入的不足,並緩解農商矛盾。
到了漢武帝時,重本抑末的主要矛盾並非農商對立,而是官營工商業與民間工商業的衝突,抑商是抑私商而非抑商業。由於戰爭曠日持久,各種費用支出浩繁,不但耗盡了漢初以來所積蓄的巨額資財,而且國家財政也到了入不敷出的地步。漢武帝因此采取多種應急措施籌措經費。“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終身複,為郎增秩,及入羊為郎,始於此”。(《漢書·食貨誌》)“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減罪。請置賞官,名曰武功爵。級十七萬,凡直三十餘萬金”。(同上)“又募豪富人相假貸,尚不能相救”。(同上)雖多方籌資,仍無濟於事。與國家陷入財力嚴重不足的狀況相反,商人階層得益於漢初以來允許民間工商業自由經營的政策,經濟實力大為增強。“於是縣官大空,而富商大賈或蹛財役貧,轉轂百數,廢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給。冶鑄煮鹽,財或累萬金,而不佐國家之急,黎民重困”(《史記·平準書》)。由於富商大賈不願出資,同時,國家一時又無其他重要財源可資開發利用,漢武帝便將矛頭直指商人,其抑商措施主要有三條:其一,以商製商。“於是以東郭鹹陽、孔僅為大農丞,領鹽鐵事。桑弘羊以計算用事,侍中。鹹陽、齊之大煮鹽,孔僅,南陽大冶,皆致生累千金,故鄭當時進言之。弘羊,洛陽賈人子,以心計,年十三侍中,故三人言利事析秋毫矣”(同上)。起用商人及市井之子弟是利用這些人洞察商情、擅長理財的特點來籌劃國計。其二,對商人加重賦稅課征。史載:“商賈以幣之變,多積貨逐利。於是公卿言:‘郡國頗被災害,貧民無產業者,募徙廣饒之地。陛下損膳省用,出禁錢以振元元,寬貸賦,而民不齊出於南畝,商賈滋眾。貧者畜積無有,皆仰縣官。異時算軺車賈人緡錢皆有差,請算如故。諸賈人末作貫貸賣買,居邑稽諸物,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緡錢二千而一算。諸作有租及鑄,率緡錢四千一算。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軺車以一算。商賈人軺車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匿不自占,占不悉,戍邊一歲,沒入緡錢。有能告者,以其半畁之。賈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屬,皆無得籍名田,以便農。敢犯令,沒入田僮。”(同上)對商人加重稅負,擴大納稅麵。由於商人對此消極對抗,漢武帝不得已采取極端措施,於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十月下詔告緡。“天子既下緡錢令而尊卜式,百姓終莫分財佐縣官,於是告緡錢縱矣。……而楊可告緡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杜周治之,獄少反者。乃分遣禦史廷尉正監分曹往,即治郡國緡錢,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於是商賈中家以上大率破,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產業,而縣官有鹽鐵緡錢之故,用益饒矣”。(《史記·平準書》)告絡令實行了七年,在重稅政策與酷吏政治下,商人遭到沒頂之災,經濟利益被剝奪殆盡,國家財政困難則得以緩解。這種狀況在中國曆史上也是絕無僅有的。其三,實行官營工商業政策。“使孔僅、東郭鹹陽乘傳舉行天下鹽鐵,作官府,除故鹽鐵家富者為吏。……而桑弘羊為治粟都尉,領大農,盡代僅管天下鹽鐵。弘羊以諸官各自市,相與爭,物故騰躍,而天下賦輸或不償其僦費,乃請置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部主郡國,各往往縣置均輸鹽鐵官,令遠方各以其物貴時商賈所轉販者為賦,而相灌輸。置平準於京師,都受天下委輸。召工官冶車諸器,皆仰給大農。大農之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即賣之,賤則買之。如此,富商大賈無所牟大利,則反本,而萬物不得騰踴。故抑天下物,名曰‘平準’。天子以為然,許之”(同上)。主要的生活與生產資料,國家壟斷經營不但使商人無利可圖,而且能夠取得由壟斷所帶來的超額利潤。同時,憑借政府的力量推行均輸平準,進行物資采購與商品買賣既可以平抑物價,又能夠獲取商業利潤。漢武帝時期政府對工商業的全麵介入,使工商業成為國家的主要財政收入來源。考察漢武帝時期的重本抑末可見,不但抑製民間工商業,發展官營工商業的政策目標十分明確,而且封建政府已經充分認識到工商業發展對於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性。“聖賢治家非一室,富國非一道。昔管仲以權譎霸,而範氏以強大亡。使治家養生必於農,則舜不甄陶而伊尹不為庖。故善為國者,天下之下我高,天下之輕我重。以末易其本,以虛易其實。”(《鹽鐵論》)在桑弘羊看來,經濟上國家以富為本。求富之道以利為先,不必以農是問。“自京師東西南北,曆山川,經郡國,諸殷富大都,無非街衢五通,商賈之所臻,萬物之所殖者。故聖人因天時,智者因地財,上士取諸人,中士勞其形。長沮、桀溺無百金之積,蹠、之徒無猗頓之富,宛、周、齊、魯商遍天下。故乃商賈之富,或累萬金,追利乘羨之所致也。富國何必用本農,足民何必井田也?”(《鹽鐵論·力耕》)他認為經商可以富國足民,何必拘泥於農業,因而主張實行官營工商業政策,以商富國。可見,所謂抑末並不是否定工商業的發展,而是為了從商人乃至整個工商業中籌措更多的財政收入,以應付“外攘夷狄,內興功業”的需要。商人大多破產,工商業依然存在,隻不過它已主要由漢初的民間自由經營轉變為國家壟斷,末利在民已轉化為末利歸於國家。所以,重本抑末的主要矛盾並非農商對立,而是官營工商業與民間工商業的衝突,抑商是抑私商而非抑商業。與此同時,官營工商業得到很大發展,其經營活動由中央政府直接控製,所經營的商品除了關係到國計民生的重要物品外,還涉及一般商品,規模大,麵廣。並且設置專門的機構進行管理與經營,表現出很強的壟斷性。從純財政的觀點看,漢武帝的重本抑末政策取得了不小的成果,“邊用度不足,故興鹽鐵,設酒榷,置均輸,蕃貨長財,以佐助邊費”。(《漢書·蕭望之傳》)“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漢書·食貨誌》)也有力地支持了漢武帝北擊匈奴,開疆拓土的宏業。但是,其負麵影響也是十分明顯的。諸如由國家壟斷經營所帶來的商品質次價不低的問題,政府官員營私舞弊的問題,民間工商業發展受到扼製與社會經濟缺乏活力的問題等等。這不但不利於當時社會經濟的發展,也開創了封建政府大規模壟斷工商業的不良先例。官營工商業從此在中國古代社會工商經濟中占主導地位,成為中國封建經濟的主要特點。
2.漢代對德性主義倫理的複歸
以董仲舒為代表的儒家主張義利兩養。董仲舒認為:“天之生人也,使之生義與利。利以養其體,義以養其心;心不得義不能樂,體不得利不能安。義者,心之養也;利者,體之養也。”(《春秋繁露·身之養重於義》)他從人的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兩個方麵對義與利同時做了肯定,認為兩者缺一不可。董仲舒的這一思想既符合統治者發展自身經濟利益的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廣大勞動者謀求正當的個人經濟利益的合理性,同時為統治者以“義”為幌子而求利、貪欲的行為提供了理論辯護,因而成為這一時期占主導地位的經濟倫理思想。需要指出的是,董仲舒對“利”的肯定是以“度禮”為界限的,對勞動者而言,“利”僅“足以養生而不至於憂”罷了。如果說在理論上,以董仲舒為代表的儒家肯定了義利兩養,那麼,在道德實踐領域,他們則將義、利對舉。董仲舒指出:“利者,盜之本也。”(《王道施》)認為為利、謀利就會忘義、去理。因此,為了能實行義,就要防欲、製欲。在此基礎上,董仲舒提出了一個著名命題:“夫仁人者,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漢書·董仲舒傳》)他認為,作為“仁人”或理想人格的標準是“義”而不是“利”,也非“義”與“利”的結合。由此,“利”被排除出道德的價值規定。董仲舒指出:“養莫重於義。”(《春秋繁露·身之養重於義》)又說:“天之為人性命,使行仁義而羞可恥,若非鳥獸然,苟為利而已。”(《春秋繁露·仁義法》)人生在世,如果以求利作為行為準則,那就如同鳥獸。因此,他認為“義之養生人大於利矣。”(《春秋繁露·身之養重於義》)就對人生的意義和價值而言,求義比求利更可貴。可見,在道德實踐領域,以董仲舒為代表的儒家具有鮮明的道義論傾向。
3.漢唐“義利觀”的演變和經濟倫理的融合
秦漢至隋唐時代,作為經濟倫理的“義利觀”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變化,“義”“利”之間的辯證統一性與對立性並存逐漸成為這一時代的典型特征。前者如“利為害本而福為禍先”(韓嬰:《韓詩外傳》卷一)在義利關係上具有辯證性的認識也更為明顯;後者則表現為由多元性發展而為兩種主要論點的公然對立與辯詰論爭。漢儒董仲舒的“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漢書·董仲舒傳》)被視為此時儒家“義利觀”的範例。他認為:“凡人之性,莫不善義。然而不能義者,利敗之也,故君子終日言不及利。”(《春秋繁露·玉英》)把“義”說成是人性之所在,這不同於前人所說人性好利所以要抑製,因此“不謀利”在他看來不僅是應當提倡的,更是順乎人性的。但他也說過“天之生人也,使之生義與利。利以養其體,義以養其心”(《春秋繁露·身之養重於義》)。這又表現出“義利觀”的辯證性特征;而在《度製》篇中他提出反對“與民爭利業”,對後世反對“與民爭利”的思想有較大影響。具有“中國史學之父”之稱的漢代大史學家司馬遷,在著名的《史記·貨殖列傳》中有句名言:“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公然肯定人們的行為都是圍繞“利”來進行的,從而提出要“利導之”,反對“與之爭”,“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史記·五帝本紀》)他反對君主專利,卻也要求對於求利的行為要“以禮義防於利”(《史記·平準書》)。在中國經濟思想史上具有重要意義的專書《鹽鐵論》集中記錄了漢代儒家與法家對立的“義利觀”之辯爭。儒家倡導“抑末利而開仁義,毋示以利”,同時反對“與民爭利”(《鹽鐵論·本議》);法家桑弘羊等則認為“利在勢居,不在力耕也”,主張“農商交易,以利本末”(《鹽鐵論·通有》),“利不外泄,則民用給矣”(《鹽鐵論·力耕》),主張君主應專權使“天下之利,皆令入官”。
唐代儒家的經濟倫理思想也獲得重要發展。在唐代,傳統的“義利觀”被賦予了新的時代內容,如陸贄主張“以義為本,以利為末”(《陸宣公奏議》卷四),卻也提出“同利”與“專利”相異。白居易則指出人性好利,“苟利之所在,雖水火蹈焉,雖白刃冒焉”(《白居易集·策林·息遊墮》)。他反對專利“王者不殖貨利。……聖人非不好利也,利在於利萬人”(同上)。雖然是要“利萬人”,卻也主張“利出一孔”,要“貴本業而賤末利”(《白居易集·策林·不奪人利》)。與此同時,他又主張士農工商兼利,要使“四人(民)之利鹹遂”(《白居易集·策林·平百貨之價》),核心是“因人所利而利之”。像這樣的觀點並不乏見,其矛盾性反映了傳統經濟倫理變遷的過渡時期特征,這是漢唐許多思想家的共性,也是“義利觀”的辯證性與對立性發展演化的時代軌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