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重農抑商的生產倫理(2 / 3)

當時由於社會分工以及行業間比較利益的存在,受利益驅動棄本從末者不在少數。司馬遷對此深有感觸:“故曰:‘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夫千乘之王,萬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猶患貧,而況匹夫編戶之民乎!”(《史記·貨殖列傳》)農業勞動力的流失對本來勞動力就比較缺乏的秦國來說,既不利於農業的發展,也影響小農家庭的穩定。因而,驅民歸農,發展小農經濟不但需要實行農本政策,還必須采取抑末措施。就政治來說,“周室微,諸侯力政,爭相並。……孝公於是布惠,振孤寡,招戰士,明功賞。”(《史記·秦本紀》)為了適應戰國時諸侯爭雄的局麵,秦國實行強兵政策。強兵既要保證充足的兵源,還必須使戰士一心征戰。“農戰之民千人,而有詩書辯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於農戰矣。農戰之民百人,而有技藝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於農戰矣。國待農戰而安,主待農戰而尊。……聖人知治國之要,故令民歸心於農。歸心於農,則民樸而可正也。紛紛則易使也。信可以守戰也。”(《商君書·農戰》)商鞅認為遊食者有害於農戰,令民歸心於農,不但可以發展農業,而且農民安居而淳樸,便於政府控製,既可以補充兵源,又能夠赴敵征戰,所以強兵也離不開重本抑末。在商鞅看來,重本抑末不僅僅反映經濟上的本末矛盾,也不隻是產業結構調整以及發展小農經濟的需要,它亦關係到增強軍事實力,以便在當時的兼並戰爭中取得一定的優勢。因而,重本抑末政策寓富國與強兵於一體,是實行農戰的一項基本政策。換言之,離開重本抑末政策,農戰與富國強兵皆無從談起。

圍繞重本抑末的治國方略,秦國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其一,獎勵耕織。“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複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史記·商君列傳》)對積極從事耕織的小農家庭,免除徭役,以示獎勵。對從事手工業與商業不當而陷於貧困者,則糾舉而收錄其妻子,沒為官奴婢。這一措施對於穩定小農家庭,發展農業與抑製工商業的發展起了決定性的作用。

其二,重征末業。“重關市之賦,則農惡商,商有疑惰之心。農惡商,商疑惰,則草必墾矣。以商之口數使商,令之廝、輿、徒、重者必當名,則農逸而商勞。”(《商君書·墾令》)“不農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商君書·外內》)加重商賈的賦役負擔,剝奪商賈的經濟利益,可以起到“農惡商,商疑惰”的作用,從而穩定農業勞動力,促進農業的發展。

其三,壟斷山澤之利。“壹山澤,則惡農、慢惰、倍欲之民無所於食。無所於食則必農,農則草必墾矣。”(《商君書·墾令》)由政府壟斷山澤之利,堵塞商賈技巧之人的牟利之途,使之無利可取而不能不從事農業。這可以說是抑製民間工商業,發展官營工商業的最有效最徹底的措施。

這些措施的實施收到了預期的效果,史稱:“及秦孝公用商君,壞井田,開阡陌,急耕戰之賞,雖非古道,猶以務本之故,傾鄰國而雄諸侯。”(《漢書·食貨誌》)商鞅變法包括實行重本抑末政策,為秦國的崛起以及最終吞並六國實現統一,奠定了基礎。戰國時期,主張重本抑末的不僅僅是法家,如儒家的荀子,道家的莊子都有重本抑末的思想。當然,其出發點與思想內涵與法家有所不同。重本抑末可以說是戰國時期經濟思想的主流,其中特色最鮮明,推行最堅決,社會影響最大的莫過於法家。因而,法家的重本抑末思想又成為戰國時期重本抑末思想的主流。法家強調君權,追求富國強兵,並不像道家那樣對工商業發展采取全盤否定的態度。從經濟上講,其抑末的目的在於防止民間工商業發展對農業所產生的分解作用,穩定小農經濟,鼓勵耕織。同時,阻止商工之人盤剝農民,與國家爭利。這既是為了驅民歸農,也是為了末利歸於上。

但是,盡管法家強力推行了重本抑末政策,卻並不意味著對工商業的完全排斥。由於工商業對社會經濟發展來說,不可或缺,封建政府不可能完全取消工商業。就戰國時期的秦國而言,雖然立足農本,驅民歸農,以農富國。但其抑末實際上隻是抑製民間工商業而發展官營工商業。隻不過是由於商鞅特別強調抑製民間工商業的重要性,使人們產生一種商鞅否定工商業的誤解。客觀地說,秦國要在當時的兼並戰爭中勝出,在經濟上也離不開工商業所帶來的財政收入。對此,有法家傾向的政治家大多有所認識。如春秋齊國管仲,“既任政相齊,以區區之齊在海濱,通貨積財,富國強兵,與俗同好惡。”(《史記·管晏列傳》)且在軍事上也需要由工商業提供必備的軍需品,如兵器、車輛等。這些器物的數量和質量直接關係到戰爭的勝負。顯然,對商鞅來說,重要的不是要不要工商業,而是如何控製工商業對封建國家最為有利。一個處於戰爭環境中又致力於富國強兵的封建政府,當然更樂意以官營工商業來取代民間工商業。商鞅的“壹山澤”主張就明確地反映了這一思想傾向與政策導向。範文瀾曾明確指出,商鞅抑末政策,意在防止商賈高利貸者兼並土地,使秦民專力從耕織與戰爭中求富貴。同時,國君獨占工商,也可以增強國家的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