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重農抑商的生產倫理(1 / 3)

形成於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轉型時期的周秦經濟倫理,具有其典型的時代特征,主要表現為“重農抑商”的生產倫理、以“義利之辨”為核心的交換倫理、以“尚中”“公正”觀念為指導的分配倫理、以“尚儉”為主要導向的消費倫理。

重農抑商,是周秦經濟倫理的一個主要特征。學界研究認為,戰國秦漢時期所實行的經濟政策是重本抑末,農為本,工商為末,如果把手工業從工商業中剝離,則重本抑末亦稱重農抑商,這就決定了當時的經濟倫理的實質也是重農抑商。當然,對這種經濟政策和生產倫理不能簡單化視之,必須加以辯證分析。

從戰國至西漢實行重本抑末的政策來看,重本抑末雖源於農商矛盾,但其實質並非農商對立而是官營工商業與民間工商業的衝突,即封建政府不是單純地抑商,而是以官營工商業取代民間工商業的方式來協調農商關係,以增加財政收入,進而達到富國強兵的目的。

@@@一、戰國時期的重本抑末政策

“本末”是中國傳統經濟思想中的一個特有概念。通常,“本”指農業以及與之相聯係的小農家庭經濟活動,它與男耕女織的小農自然經濟相聯係。在中國古代社會,農業的基礎地位及其對社會經濟、國家財政乃至政治統治的重要性是無可替代的。《國語·周語》載:“夫民之大事在農,上帝之粢盛於是乎出,民之蕃庶於是乎生,事之供給於是乎在,和協輯睦於是乎興,財用蕃殖於是乎始,敦龐純固於是乎成,是故稷為大官。”對農業的地位及其作用做了充分說明。因而,農業無可置疑地被認定為國民經濟的基礎,國計民生的根本。“末”最初指手工業中的奢侈品生產與流通,後來逐漸擴大到整個工商業,有時也泛指從農業中分離出來的其他社會活動。由於工商業的發展要受到農業的製約,其發展也會對農業產生一定的影響,因而在古代社會工商業處於相對從屬的地位,故被稱為“末”。若把手工業與商業分離,重本抑末亦可稱之為重農抑商。本末關係就其本身而言,主要是指農業與手工業、商業在古代社會經濟中的各自地位及其相互關係。重本抑末則是一種經濟思想及其政策選擇。

在中國曆史上率先提出本末概念並把重本與抑末聯係在一起,進而推行重本抑末政策的是戰國時期秦國的商鞅。在《商君書·壹言》中,他明確提出“事本而禁末”,並在實踐中加以推行。

商鞅以及法家之所以提出並實施重本抑末政策,主要基於以下兩方麵的原因:第一,戰國時期民間工商業的發展對封建經濟造成很大衝擊。戰國是先秦時代社會變革與製度轉型的時期。思想上,諸派蜂起、百家爭鳴;政治上,諸侯爭雄、變法圖強;經濟上,隨著牛耕與鐵器的推廣,農業生產力得到很大發展。同時,工商食官製度被廢除,促使工商業取得長足進展,出現了中國古代社會商品經濟發展的第一次高潮。從業人員迅速增加,貨幣廣泛使用,商業性都市興起,富商大賈周遊天下,商業資本積累不斷擴大,社會經濟的商品化程度大為提高。工商業異乎尋常的發展也帶來了一係列問題:農業勞動力大量流失,影響了農業的發展以及國家對人口的控製。戰國時期工商業已由官府轉向民間,受利益的驅動,一部分農民棄農從事工商業。司馬遷曰:“夫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此言末業,貧者之資也。”(《史記·貨殖列傳》)古代社會自然資源較為豐富,而勞動力則相對短缺,大量農民從農業領域流向工商業,勢必造成農業勞動力的不足,從而影響農業的發展,進而動搖整個封建經濟基礎。況且,勞動力的流動性增強使封建國家對於人口的管理與控製的難度加大,影響封建統治秩序的建立和穩定。出於國家統治和富國強兵之需要,統治階級實行重本抑末政策勢在必行。

第二,民間工商業資本的擴張,侵蝕了封建國家的經濟利益。如前所述,在戰國秦漢時期,農業不但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而且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民間工商業的發展以及工商業資本的擴張,大量財富流入富商大賈之手,使國家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下降,加劇了國家財政的緊張狀況,從而侵蝕了封建國家的經濟利益。進而,商人勢力的崛起,衝擊了封建君主集權統治。《尉繚子·將理》曰:“千金不死,百金不刑。”司馬遷曰:“凡編戶之民,富相什則卑下之,伯則畏憚之,千則役,萬則仆,物之理也。”(《史記·貨殖列傳》)富商大賈憑借其經濟實力或結交官吏,幹預政治;或驅使百姓,謀取私利。值得一提的是一些貴族官僚也利用商品經濟發展的機遇,借機牟利以擴充自己的政治勢力,如孟嚐君“食客三千人,故貸錢於薛”。(《史記·孟嚐君列傳》)

綜上所述,戰國時期商品經濟的發展是伴隨著奴隸製向封建製嬗變而展開的,它的發展體現了奴隸製瓦解對社會生產力的解放與發展,它對奴隸製經濟的解體也起到一定的催化作用。但是,商品經濟並不是封建生產關係的產物。從本質上講,它對封建自然經濟同樣具有分解作用。戰國時期正是封建生產關係形成,封建製度建立的時期。從經濟上講,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小農經濟的地位不可動搖。而且,國家需要集中人力、物力和財力來應付兼並戰爭。從政治上講,國家需要新的政治權威,確立封建君主的集權統治,保持政令暢通。戰國時期工商經濟的超常發展,商品經濟的早熟以及商人勢力的崛起盡管在奴隸製解體過程中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民間工商業興起與商品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對小農經濟的衝擊,對封建國家經濟利益的侵蝕以及對封建君主集權統治的挑戰,使它與新生的封建經濟以及封建製度的對抗變得不可避免。社會矛盾的轉化,使重本抑末政策應運而生。

戰國時期法家之所以成為重本抑末政策的積極倡導人與主要實施者,首先是因為法家是封建經濟與封建製度的主要創建者。其次,是為了在兼並戰爭中勝出,以富國強兵為宗旨,實行耕戰政策。就商鞅而言,其積極主張重本抑末既有經濟上的原因,也有政治上的考慮。就經濟而言,秦孝公即位之初,秦國在諸侯中經濟相對落後,國力較弱。“秦僻在雍州,不與中國諸侯之會盟,夷翟遇之。”(《史記·秦本紀》)為了盡快改變落後麵貌,當務之急是發展經濟。“百人農,一人居者王。十人農,一人居者強。半農半居者危。故治國者,欲民之農也。國不農,則與諸侯爭權不能自持也,則眾力不足也。故諸侯撓其弱,乘其衰,土地侵削而不振,則無及已。聖人知治國之要,故令民歸心於農。”(《商君書·農戰》)同時,商鞅認為粟帛是衣食之源,糧食是國家的主要物質財富,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因而富國必須致力於發展農業。由此,要充分利用自然資源,大量開墾荒地,有效配置人力資源,驅民歸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