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
技術成果是允許依法壟斷的,如申請專利並獲得專利批準的專利權人,即對此技術成果享有壟斷權、獨占權,但其目的在於通過授予發明創造人一定時期的技術壟斷權,以換取技術的公開,這對科技事業的發展有巨大的作用。可如果采取非法的手段實施技術壟斷,則會產生阻礙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不良後果,所以在此種情況下所簽訂的技術合同應為無效。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的通常表現是通過合同條款限製另一方在合同標的的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例如技術轉讓合同的轉讓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不允許受讓方對受讓的技術進行新的開發,或規定受讓方新開發的技術應歸轉讓方等;阻礙另一方從其他渠道吸收技術;阻撓另一方根據市場需求,按照合理的方式充分實施受讓的技術等。技術合同中的上列條款,不應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侵害他人的技術權益
此種情況是指侵害合同另一方或第三方的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實施權、技術秘密使用權、轉讓權等。
(1)侵犯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技術合同無效。非法轉讓他人的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合同;單位非法轉讓非職務發明創造成果的專利申請權與他人簽訂的技術合同;個人非法將職務發明創造成果的專利申請權轉讓他人而簽訂的技術合同;共同發明人未經其他共同發明人同意,而與他人就轉讓共同發明創造成果的專利申請權所簽訂的合同;非專利權人非法與他人訂立專利權轉讓合同;共有專利權人未經其他共有專利權人同意轉讓或超越其應有份額轉讓專利權與他人訂立的合同;非專利權人非法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獨家實施許可合同、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許可方當事人,又與第三方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等。
(2)侵犯發明權、發現權等人身權利的技術合同無效。
(3)侵犯技術秘密使用權、轉讓權的合同無效。如非技術秘密的轉讓方違反合同約定向第三人轉讓該技術秘密;技術合同約定技術秘密的使用權、轉讓權、專利申請權屬於一方,另一方違反約定轉讓該技術秘密,或轉讓技術秘密的專利申請權等。
(三)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效的合同
未履行法定手續的技術合同無效。全民所有製單位簽訂的未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的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中國單位或個人與外國當事人所簽訂的未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的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當事人所簽訂的未經專利局登記公告的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
如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經公證或鑒證後生效,未經公證或鑒證,且未履行的技術合同無法律約束力。專利權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期限屆滿等,也會導致所簽訂技術合同無效的後果。
技術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對於因無效合同在當事人之間所引起的財產變化,應予以返還;對合同無效負有責任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無效給另一方所造成的損失,如雙方對合同的無效均負有責任,則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對因侵害他人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實施權、技術秘密使用權和轉讓權,或者侵害發明權、發現權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權被宣告無效的技術合同,侵害人應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侵害他人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實施權的合同被宣告無效時,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經履行的必須停止履行。侵害他人技術秘密使用權和轉讓權的合同被宣告無效後,取得該技術的受讓方可以繼續使用該技術,但應向權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費。侵害他人發明權、發現權和其他技術成果權等技術成果完成人權利的合同,宣告相應部分條款無效後,不影響其餘部分效力的,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對於需要履行法定手續因未履行而無效的技術合同,隻要符合簽訂合同的原則,無違法內容,還有機會補辦有關手續,則補辦有關手續後,即可成為有效的技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