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技術合同的有效成立時間,一般的技術開發合同、技術秘密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谘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自當事人就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並在合同上簽字、蓋章或加蓋公章後成立。有一些技術合同,由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履行特別手續,這些合同的有效成立則為履行了法定手續之後,具體包括:
(1)就列入國家級或省級計劃的重要科技項目訂立的合同,由國務院主管部門或省級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2)就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術訂立合同,該合同的成立必須經由國家科技保密機關批準;
(3)全民所有製單位轉讓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所簽訂的合同,應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而且經中國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生效;
(4)非全民所有製單位或個人轉讓專利權合同,需經中國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生效;
(5)就高度危險或者涉及人身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項目訂立的技術合同,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履行法定手續。如技術合同的標的涉及國家實行許可證的技術項目,則應按規定報批。
上述幾種情況所確立的技術合同,如簽訂前已履行了必要的手續,則合同的有效成立為當事人簽名、蓋章時;如未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而先簽名、蓋章,則合同的有效成立時間為履行了必要手續時。
一般無需其他批準手續的技術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有經公證或鑒證後生效的條款,此種合同的生效為當事人履行公證或鑒證手續後。如未履行公證或鑒證手續,一方即開始履行,另一方也未拒絕接受履行,此種合同以當事人接受履行時為生效的時間。
(二)技術合同的履行
與其他合同一樣,技術合同的履行也應遵守全麵履行、實際履行的原則。由於技術合同的特點,在履行中應注意:
1.親自履行
技術合同能否適當履行,與當事人的特定條件與信譽有極為密切的關係,所以應特別強調當事人親自履行合同。
2.協作履行
固然,合作技術開發合同,需要各方當事人密切配合,就是委托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谘詢合同以及技術服務合同,都有雙方密切協作的問題。隻有這樣,技術合同的順利履行才能成為可能。
3.注意維護當事人的技術權益
在合作開發合同履行中,要注意合理分享技術成果,使各方的貢獻和所享受的技術權益相適應。委托開發合同中,如未約定使用和轉讓所開發技術成果的權利,視為當事人均有使用與轉讓該技術成果的權利,但開發人未將研究開發的成果交付委托人之前,不能轉讓第三方。委托開發的技術成果的專利申請權,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約定的從約定,如無約定,專利申請權應屬研究開發方。在技術秘密轉讓合同履行中,受讓人和轉讓人均應特別注意技術秘密的保守。在各種技術轉讓合同履行中,當事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使用或轉讓技術成果,以維護他方當事人的技術權益。
在技術合同履行中,當事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保守技術秘密,如果合同簽訂時因疏忽未出現保密條款,當事人也應根據標的的特點,注意對技術商品的商品性維護。
4.注意正確處理當事人的糾葛
技術開發合同履行中如發生了無法克服的技術難題,造成研究開發工作的失敗或部分失敗,對風險責任的承擔,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則應按當事人享受權利的情況合理分擔。合同履行中出現了風險,遭受風險影響的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應采取相應措施,如未履行此義務,造成損失的擴大,擴大部分的損失不屬風險範圍,其責任應由不履行義務的責任方承擔。遭受風險影響的一方如履行了其義務,而對方未采取相應的措施造成損失擴大,其擴大部分也不能列入風險的範圍,而應由其自負。
二、無效技術合同的認定與處理
無效技術合同是指當事人違反法律的規定所簽訂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認定無效技術合同除合同無效的一般標準外,還有其特殊標準。這些特殊標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