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鄉音未改鬢毛衰 閩商會館達四海(2 / 2)

按《吉礁福建公會章程》規定,福建公會的宗旨是:“(甲)聯係感情,增進同鄉智識道德。(乙)發揮互助精神辦理有益同鄉事務。(丙)管理本會物業及塚山事項。(丁)集資置業以利進行。(戊)參加組織馬來西亞福建社團聯合會。(己)供給助學金,獎學金及恤孤憐寡福利事項。”吉礁福建公會設會員大會、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及信理員委員會(他們均屬義務職位)。其中,會員大會(簡稱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它由全體會員組成。其職權主要是:(1)審查公會全年收支賬目及會務報告;(2)決議有關公會會務發展的各種報告;(3)選舉執行委員;(4)製定和修改公會章程;(5)選舉公會產業受托員。執行委員會(簡稱執委會)由大會投票選舉23名執行委員、4名候補委員而組成,職權主要有:(1)執行大會作出的決議案;(2)策劃公會運轉事宜,提交常委會執行;(3)互選委員;(4)籌措公會經費;(5)審核公會每月賬目清單,並發布公告,每月清單而查賬、總務、財政簽章認可。常務委員會(簡稱常委會)先由執委會投票選舉15名委員組成,然後由常務委員互相選舉正副主席各1人、正副總務各1人、正副財政各1人、查賬1人、正副福利主任各1人、衛生主任正副各1人、康樂主任正副各1人。常委會的主要職責:(1)履行執委會作出的決議案;(2)處理公會日常事務;(3)審核公會經費的收入和支出;(4)聘請秘書及規定員工薪金;(5)負責員工、雜役的任免;(6)審查吸納新會員;(7)管理公會的產業和塚山事項;(8)調解同鄉間糾紛。公會章程對各常委委員的職責也作了詳細劃分。章程還規定,凡公會會員有選舉及被選舉權利;公會各委員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公會禁止“損傷他人之名譽及犯法行為與政治活動”,又“嚴禁聚財”。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至20世紀80年代初,吉礁福建公會曆屆大會主席、副主席及任期如下:

從其章程規定可以看出,吉礁福建公會屬於比較嚴密的地緣性的華人社團組織;它主要維護馬來西亞吉礁地區福建籍華人華僑的利益,這一特點在吉礁福建公會早期的曆史發展中體現尤其明顯。作為公會的前身,福壽宮的主要作用在於“供奉神像(福德正神)籍春秋祭祀”,“以聯絡鄉誼”,並為閩籍鄉親中貧病老弱者謀福利。民國初年,福壽宮改名福建會館,會館的宗旨重在“興學育才,維護傳統文化”。這種變化表明吉礁福建公會自身在不斷作出調整,以順應馬來西亞華人社會曆史發展的潮流。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