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荷蘭殖民者是不會放棄海盜行徑的。崇禎六年(1633),荷蘭駐台灣地區長官普特曼斯率八艘戰艦偷襲廈門,不宣而戰。廈門港內大量明軍船隻和鄭芝龍的一些船隻毫無戒備,被荷艦全部擊毀。當時鄭芝龍正在廣東,聞訊趕回,積極備戰。不到兩個月時間,又重新聚集各種兵船150艘,會同閩粵水師,迅速發動反擊,連戰連捷。金門料羅灣一戰,鄭芝龍大破荷艦,焚毀大型夾板船五隻,俘獲一隻,燒死、生擒大批荷蘭人,並繳獲大量武器彈藥。此役被時人稱為海上數十年未有的“奇捷”。崇禎十二年(1639),鄭芝龍在福建湄州灣再次擊敗前來騷擾的荷蘭人,焚毀荷艦多艘。至此,荷蘭殖民者再不敢入窺閩境,不得不與鄭芝龍重新和好。崇禎十三年(1640),雙方達成關於海上航行和對日貿易的協議,荷蘭人被迫向鄭芝龍納稅。
通過對國內海商集團的圍剿和對荷蘭海盜的反擊,鄭芝龍的勢力急劇擴大,完全擁有了東南沿海的製海權。與此同時,他也為明朝立下了赫赫戰功,因而不斷獲得晉升,從參將到副總兵,又從總兵升南安伯,再晉封平夷侯,最後封為平國公。他的家人也因此得勢,接連躋入官場。鄭氏家族可稱得上是“一門聲勢,赫奕東南”,“芝龍以虛名奉召,而君以全閩予芝龍也”。
鄭芝龍自從雄踞東南沿海後,利用自己在海上的武裝實力和明朝要員的身份,獨擅通洋巨利。他一麵積極擴大海上貿易,派統轄的3000艘商船穿梭往返於日本、台灣地區、呂宋(今屬菲律賓)和東南亞各國之間,成為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競爭對手。另一方麵,又繼續向商民索取“報水”(助餉)。當時北至吳淞,南至閩粵,海船沒有鄭氏令旗不能往來。要想得到鄭氏令旗,在鄭氏武裝船隊的保護下自由航行,從事海上貿易,每船必須向鄭芝龍納金兩千。這種“每舶倒入二千金”,其實是“引稅”和“水餉”的合二而一,既起著海上貿易通行證作用,又是對海商索取的軍餉。這樣,鄭芝龍一年收入以千萬計,雖身為明總兵,但“十餘年養兵,不費公家一粒”,且所募之兵,都能“厚餉以養之”。
鄭芝龍不僅壟斷了海上貿易,而且田園遍閩粵,達數萬頃。每年田租收入不計其數。這裏還不包括他募饑民到台灣墾地收租所得。鄭芝龍家財無算,富可敵國,生活上奢華無比。他曾花巨資在家鄉安平(今福建南安安海鎮)大造宅邸,“宅第弘麗,綿亙數裏,朱欄錦幄,金玉充物”,甚至“開通海道,直至其內,可通洋船,亭榭樓台,工巧雕琢,以至石洞花木,甲於泉郡。”他每次出遊,都帶數百隨從前呼後擁,八麵威風,而且衣著華麗,讓人分辨不出主從。福建巡撫沈猷龍母親過生日時,鄭芝龍前去祝壽,進獻一株高尺餘的珊瑚,上麵裝飾著珠龍金碗。沈猷龍正驚歎不已,他又拿出一犀角所雕之樹,也是高尺餘,外表全用黃金鑄成。鄭芝龍認為:“世無君子,天下皆可貨取耳……黃金勝百戰矣”,為了取媚邀寵,他不惜揮金如土。他還大肆賄賂朝臣,曾一次派人攜銀十萬兩進京打點。他這樣做也確實得到了很多好處,官運亨通。官做得越大,權勢就越大,也就能更充分保護自己的商業利益,從而使財富越積越多。他僅貯存在廈門的財富,就有“黃金九十餘萬兩,珠寶數百鎰,米粟數十萬斛,其餘將士之布帛,百姓之錢穀,不可勝計。”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