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捧出海南香,
白眼昆侖與論量。
賈客不諳彈舌語,
隻看兩個鼻頭長。
海禁,朝貢貿易與鄭和下西洋是明初對外關係上的三件大事。海禁,指的是禁止國人擅自駕船到海外貿易,而海外國家要來中國貿易,則需以朝貢形式,也就是派遣使者附載方物入明進行朝貢,然後由明朝政府以賞賜的方式收購其貢品。這種做法,實際是一種變相的貿易形式,在海禁嚴厲期間,它幾乎成了明朝海外貿易的唯一合法形式,故史學界稱之為“朝貢貿易”。鄭和下西洋從某種意義上說,起到了招徠各國朝貢使者,為之掃清海道的作用。標誌著明初朝貢貿易達到了鼎盛時期。
明代,封建朝廷“片板不得下海”的嚴厲的海禁政策,導致倭寇之患愈來愈烈。根據明代各種史籍記載,對倭寇中真倭的人數,一般估計是十分之一二,最高估計也不過是十分之三。所謂倭寇,絕大部分是中國人。中國人中又以福建人為最多,約占十分之六七,其餘有浙江人、安徽人,首領都是中國人。倭寇大都具有兩重性格:如果說他們是做買賣的商人,可是他們有殺人越貨的寇盜行為;如果說他們是從事掠奪的寇盜,那麼他們又從事商品的買賣。所以說他們是亦商亦盜,具有兩重性格。
初時,海禁不嚴,這些海盜商人往來販鬻於東西洋之間,主要從事商業活動,是商人,後來海禁一嚴,“寸板不許下海,寸貨不許入番,”他們違禁下海,就變成了寇盜。明人指出:“寇與商同是人,市通則寇轉為商,市禁則商轉為盜。”寇與商互相轉化,其關鍵在於禁與通,在於違海禁與否。
明太祖實行海禁的同時,為了維持與海外國家的貿易,要求海外國家以朝貢的形式,由官方出麵組織商人來華進行貿易,其附載的方物由明朝設立的市舶司統一負責清點、轉運。這就是人們所說的朝貢貿易。明人王圻在《續文獻通考》中這樣寫道“凡外夷貢者,我朝皆設市舶司以領之……其來也。許帶方物,官設牙行與民貿易,謂之互市。是有貢舶即有互市,非入貢即不許其互市矣。”
朝貢貿易中包含著相當大的商業成分。海外國家派來朝貢的成員中,絕大多數是商人。就以日本來說,每次來朝貢的人員一般是正使、副使各一人,居座、士官、通事各數人。其他還有船員、水手以及搭乘的隨從商人等。在朝貢初期,由於朝貢船是由幕府、大名,寺社等自己經營,故隨從的商人還比較少。但到了後來,朝貢船全部承包給商人,於是隨從商人便大大增多,商人已從搭乘轉而成為朝貢貿易的主體。
在朝貢貿易方麵,明成祖是極力鼓勵,不僅對朝貢使者放寬各種限製,予以免稅優惠,而且在浙江、福建、廣東複設三市舶司,專門負責海外諸國貢使附帶進來的貨物轉送問題。後來因貢使不斷增多,又在三市舶司分別設立來遠、安遠、懷遠等驛,以接待外人商人。
明朝通過朝貢貿易一般可攫取高額的收益。明成祖為招徠各國貢使,為之掃清海道,派遣鄭和七下西洋,使明初的朝貢貿易達到鼎盛。然而,由於朝貢貿易自身存在著一些弊端,給沿海各省帶來了不少麻煩。不僅加重其財政負擔,耗費民力,而且嚴重地影響到社會安寧。故引起地方官員與民眾的不滿,加劇了朝廷與地方的矛盾。明成祖為緩解這種矛盾,不得不引咎自責,把下西洋等一切不便於民的活動宣告停罷,使名噪一時的鄭和下西洋難以維持下去,而朝貢貿易亦隨之逐漸走向衰落。
在“嘉靖倭患”時期,明政府嚴海禁,調兵將,在東南沿海掀起了一場剿滅倭寇的大規模戰爭,使持續近200年朝貢貿易則幾乎瀕於停頓狀態。到嘉靖末年,倭亂基本平定後。明政府不得不改弦易轍,在福建巡撫塗澤民的提議下,於隆慶元年(1567)在福建漳州月港部分開放海禁,準許私人出海貿易。遂使明代海外貿易進入了一個嶄新的私人海外貿易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