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金融宏觀調控業務的審計(3 / 3)

(4)再貼現審批與辦理的檢查。第一,檢查再貼現申請。調閱再貼現申請書及所附資料,查看是否對商品交易合同、貼現申請人與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票、貼現憑證、彙票及背書轉讓複印件等再貼現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了嚴格審查;沒有增值稅發票的,票據範圍是否僅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所列不得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商品、勞務交易,並提交能足以證明具有真實商品、勞務交易關係的已貼現商業彙票的書麵材料。2001年8月,“銀發236號”《關於切實加強商業彙票承兌貼現和再貼現業務管理的通知》下發後,所辦每筆再貼現業務,是否要求再貼現申請人提交與該票據相對應的增值稅發票複印件,有無對不具備貿易背景的商業彙票、非直接參與產品生產和經營的企業簽發的商業彙票,以及簽發後即辦理貼現、貼現後即用於再貼現的商業彙票辦理再貼現的現象。第二,檢查再貼現期限與利率。調閱再貼現申請書、審批表、再貼現憑證,檢查再貼現期限是否控製在貼現期限內,並執行人民銀行總行發布的再貼現利率。第三,檢查再貼現的審批。調閱再貼現申請、審批表,檢查是否按照規定權限,對受理的再貼現申請,由經辦人員審查提出初審意見,報部門負責人和分管行長逐級、逐筆審查、審批並簽署意見。第四,檢查再貼現的辦理。調閱再貼現申請、審批表,回購協議,再貼現憑證,檢查是否依據審查批準的再貼現申請,按規定填寫了再貼現憑證,再貼現憑證要素、印章是否齊全;分行(含營業管理部)、省會城市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辦理的再貼現,是否按規定與借款人簽訂“回購協議”;信貸部門對發放的每一筆再貼現是否及時進入“資金管理係統”進行微機錄入。調閱會計營業部門相關借款人存、貸款分戶賬、記賬憑證,與再貼現憑證日期,再貼現金額、利率核對是否一致,會計營業部門是否憑加蓋印鑒的“再貼現憑證”及再貼現額度通知書,及時辦理有關會計處理手續,記入相關借款人存、貸款賬戶。第五,檢查縣支行辦理的再貼現時,根據中心支行核批縣支行辦理再貼現的有效批件(再貼現額度通知書),與支行再貼現管理台賬記載的期限、金額及“中國人民銀行再貼現憑證”、會計報表相關科目餘額、分戶賬發生額、餘額核對是否一致。

(5)對再貼現資金收回的檢查。將“再貼現記賬係統流水賬”記錄的“收回金額、到期日”,並與會計營業部門傳送來的再貼現資金收回憑證核對,檢查每一筆再貼現是否按期收回,並及時進入“資金管理係統”,對到期賬務進行了“自動銷賬”處理。

(6)再貼現日常管理和控製的檢查。第一,調閱貨幣信貸業務的管理製度、業務操作規程及崗位職責等資料,檢查是否建立了再貼現審批製度、定期檢查分析考核製度、信貸與統計及會計營業部門定期對賬製度,是否製定了業務操作規程、崗位責任製以及相關的實施細則。第二,調閱再貸款資金報表,再貼現資金分析報告及再貼現申請、審批資料等,檢查是否通過“中央銀行資金管理係統”管理再貼現資金;是否根據貨幣信貸政策的要求調整再貼現資金投向,並對有商業彙票基礎、業務操作規範的金融機構和跨地區、跨係統的貼現票據優先辦理再貼現;是否對再貼現限額執行情況及其投向和期限結構進行檢查;再貼現檔案資料是否齊全完整。

總之,再貼現審計的重點,是商品交易真實性審核及再貼現審批權限、限額、對象、利率等情況,目的是監督人民銀行各級行嚴格按規定管理使用資金,發揮貨幣政策工具的調節功能。

檢查時應重點關注:由於違章操作,審查不嚴,對無真實商品交易的商業彙票、無效商業彙票及未按規定提交增值稅發票的商業彙票辦理再貼現,違規套取人民銀行信貸資金的問題。

(三)對農村信用社貸款管理的審計

對農村信用社貸款,是指人民銀行為解決農村信用社資金頭寸不足及增加農業貸款的合理資金需要,而發放的貸款。主要分為頭寸再貸款和季節性再貸款。

1.審計內容

對農村信用社審計的重點,是對信用社貸款的審批權限、限額、發放對象和條件、用途、利率、日常管理等。目的是監督人民銀行各級行嚴格按規定管理使用對農村信用社的貸款,保證專款專用,體現國家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產業政策。

2.檢查的方法

(1)調閱有關農村信用社貸款管理製度、業務操作規程及崗位職責,檢查是否根據人民銀行總行有關再貸款管理的規定和轄內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狀況,製定實施了對農村信用社貸款管理的實施細則,並規定了對單個農村信用社再貸款的最高限額或比例(由分行規定);是否建立實施了農信社貸款管理責任製、農信社貸款逐級審查審批製度、貨幣信貸部門與營業部門定期對賬製度、貨幣信貸部門與監管部門定期通報製度等內部監督管理製度,審批權限是否明確;是否堅持了定期檢查報告製度,定期(中心支行按月檢查、分行按月抽查按季檢查)組織對農信社貸款的用途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並按月向上級行報告。

(2)調閱農村信用社貸款資金報表、農信社貸款管理台賬、對農信社貸款管理情況檢查報告等,檢查是否通過“中央銀行資金管理係統”管理再貸款;對借用季節性再貸款的農村信用社是否進行分片包幹、逐個進行跟蹤調查,是否督促借用季節性再貸款的農村信用社聯社以農村信用社為單位建立總台賬、農村信用社以借款的農戶為單位建立明細台賬,單獨反映、記錄使用季節性再貸款發放農業貸款的進度,並按月對其單獨設立台賬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審批、發放、使用農信社貸款的,是否依法進行了處理;農信社貸款檔案資料是否齊全完整。

(四)緊急貸款管理情況的審計

緊急貸款是指中國人民銀行為了緩解陷入支付危機的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社(含農村信用合作社聯社)解決支付危機,防止出現係統性或區域性金融風險而發放的人民幣貸款。

1.審計內容

對緊急貸款管理情況的審計的重點,是緊急貸款審批權限、貸款對象與條件、用途、期限、日常管理等。目的是監督人民銀行按規定管理和使用緊急貸款,從而維護金融體係的安全與穩定,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2.常見問題

(1)緊急貸款對象不具備貸款的資格條件。

(2)對緊急貸款管理使用缺乏有效的監督。

(3)超權限、超限額審批發放緊急貸款。

(4)緊急貸款利率執行不符合規定。

(5)緊急貸款內控機製不健全。

3.審計方法

(1)調閱審批記錄,緊急貸款使用和管理情況分析、調查或檢查報告。查看是否建立了緊急貸款審批製度;貨幣信貸部門是否配合監管職能部門做好借款人支付風險的防範和化解工作;是否按規定加強對緊急貸款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資金安全,並按月向上級行報送轄內緊急貸款的限額執行、發放進度、周轉使用和到期收回情況;對違規審批、發放、使用緊急貸款的,是否依法進行了處理。

(2)調閱緊急貸款報表和台賬,檢查是否通過“中央銀行資金管理係統”對緊急貸款的使用和收回進行管理;是否堅持與會計部門定期對賬;緊急貸款檔案資料是否齊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