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及兌付環節的審計
(1)受理國外信用卡時,是否按照操作規程嚴格鑒別、檢查信用證的真偽、有效期;是否驗證持卡人護照或身份證件,並將身份證與信用卡核對相符;是否查找持卡人信用卡注銷名單,對已注銷或逾期失效的信用卡,是否及時收回並寄回發卡機構。
(2)信用卡的交易,有無超過現行協議的最高限額。對顧客要求辦理超限額業務時,是否向授權中心取得授權號碼並做登記。
(3)是否驗證簽購單的完整性和清晰性;是否將簽購單上簽字與信用卡上簽字核對相符。
(二)日終處理的審計
(1)每日營業終了,是否將簽購單彙總後及時寄發卡機構或有關償付行,憑此索償所墊付的款項;
(2)國外信用卡掛失後是否及時通知發卡機構。
四、外彙買賣業務的審計
外彙買賣是指經營外彙業務的金融機構代理客戶或自營賣出或買入某種自由兌換貨幣,獲取價差收益或達到保值目的的一種交易方式。外彙買賣大多為場外交易,由於國際金融市場形勢瞬息萬變,外彙買賣業務風險大,所以外彙買賣審計的重點包括外彙買賣內部控製製度的審計和外彙買賣會計核算情況的審計。
(一)外彙買賣業務內部控製製度的審計
(1)有無健全外彙買賣業務崗位責任製,明確交易員職責及其權限。不同級別的交易員是否有相應業務的授權書,包括最大敞口額度、隔夜頭寸、最長敞口期限、止蝕點、贏利的分配和虧損的承擔等,交易員隻能在授權範圍內和止蝕額度內操作,有無發生越權交易。
(2)是否堅持銀行自行交易與代客交易分別管理的原則。兩種交易的風險不同,控製的重點也不同。代客交易有無落實保證金製度,規範操作程序。自營業務的重點是有無控製好交易風險。
(3)是否了解交易對手銀行信譽;外彙買賣交易部門的職責是否與會計、清算部門嚴格分開;交易手段是否科學,是否保留完整的交易過程資料,電傳留底聯是否完整,電話成交(包括與客戶和交易對象)是否留有錄音;交易線路是否順暢,交易確認書是否完整保留並及時發出,是否有交易確認書回執;即期交易的清算是否在兩天之內;遠期交易是否存在不斷展期現象。
(4)外彙買賣委托人是否具備銀行認可的資格,有無證明文件(或營業執照);外彙買賣委托人是否向銀行提供授權證明,是否向銀行提供足額保證金、擔保或抵押,法律手續是否完備,資料是否齊全。
(5)對外敞口是否作價重估,有關外彙買賣交易資料(如交易單、交易證實書、交易登記簿、電話錄單等)是否歸檔保管;是否建立健全外彙買賣業務崗位責任製。
(6)有無對交易行為進行有效的監控。是否設立清算交易部,對交易部的交易行為進行監督,對交易部的額度、交易對象、交易價格進行監管並作後台處理,以防交易員違規操作造成資金損失。
(二)外彙買賣會計核算的審計
(1)查看各貨幣“外彙買賣”科目的總賬、分戶賬,看該科目借貸方發生額、餘額與總賬報表是否相符。
(2)查看各“外彙買賣”科目外彙額度項下售彙彙價是否按規定,是否有外彙局開出的有效外彙調撥單。
(3)結合“外彙買賣”科目明細賬,查看記賬的彙價與外彙局當天公布的牌價是否一致,並抽查記錄的彙價乘以買入或賣出的外彙得出的金額與賬麵上此筆對應的人民幣金額是否相符。
(4)結合“外彙買賣”科目,查看結彙時收入的外幣與向人民銀行提取的人民幣金額按彙率折算是否一致;辦理售彙時,支出的外幣金額與劃回人民銀行的人民幣金額,按彙率折算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