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幣兌換業務的審計
外幣兌換是以外幣兌換成本國貨幣,或以本國貨幣兌換成外國貨幣,或以一種外幣兌換另一種外幣。
(一)外彙兌換日常管理的審計
(1)收兌外幣時,是否驗證持兌人身份證件,並將兌換人姓名、護照號碼等在外彙兌換水單上逐項記錄;是否收兌已停止流通的貨幣或假鈔;在發現假鈔時,是否根據有關規定予以沒收或在持兌人所持的申報單上批注,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2)兌換外幣時,是否執行先收外幣,後付人民幣;退兌時,是否堅持先查驗原外彙兌換水單,先收人民幣,後付外幣。對離境人員要求退兌的,是否在驗證其護照及銀行提供的有效期內的外彙兌換水單和出境證明後,辦理一次性兌回外幣手續並收回其水單。
(3)國內企業、事業單位以人民幣兌換外幣時,銀行是否按規定審核用途的合規性;對財政預算內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彙,銀行是否根據財政部門核定的購彙人民幣限額售彙,有無超限額售彙和私自套彙的情況。
(4)境內居民以人民幣兌換外幣時,銀行是否驗證其購彙證明、護照、出境登記卡等;是否嚴格按照出境探親、定居、留學、朝覲等兌付標準辦理兌換。
(二)外幣兌換會計核算的審計
(1)抽查外彙外幣時,各種貨幣的買價、賣價的選用和計算是否正確;各種收費是否按規定的標準正確計算,有無不收、少收、多收、漏收、重收等情況。
(2)外幣兌換有關會計科目、賬簿記載是否及時、準確、完整;總分賬是否相符;外幣、外幣攜帶證、外彙兌換水單等的領發、保管製度是否健全;賬款、賬實是否相符;外幣、外幣有價證券、業務公章等是否每天入庫保管;作廢的外彙兌換水單是否加蓋“作廢”字樣,進行號碼驗證後,做傳票附件或妥善保管。
(3)對外幣兌換點的管理如何,結合工作檢查的書麵記錄,查看是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輔導。
二、旅行支票及國外旅行信用證兌付的審計
(一)旅行支票兌付的審計
旅行支票包括外幣旅行支票和外彙人民幣旅行支票。它是銀行或旅行社為方便旅行者而發行的一種定額支票。審計的內容包括:
(1)抽查兌付的旅行支票,查看兌付時的真偽;是否驗證旅行支票的兌付範圍和有效期;是否驗證有無國外代理行的掛失通知。
(2)兌付時,是否驗證持票人的護照或其他身份證件;是否要求持票人在旅行支票上當麵複簽。
(3)是否按當日外彙買價計算並扣收貼息後付款(外彙人民幣旅行支票除外);貼息率的使用及兌付金額的計算是否正確;是否將每日兌付的旅行支票於次日送交有關分行或代理行辦理托收。
(二)國外旅行信用證兌付的審計
國外旅行信用證是國外銀行為了方便旅遊者支取旅途費用而簽發的,由旅行者親自攜帶、準其在一定額度及有效期內一次或分次向指定的付款銀行支取款項的一種信用憑證。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
(1)是否驗證持票人的護照或其他身份證件,並將證件名稱及號碼記錄在付款傳票上。
(2)是否驗證信用證上有權簽字人的簽字,並將受益人的簽字與證上所留印鑒核對相符。
(3)是否驗證信用證的有效期;是否查對信用證背麵批注金額,在餘額範圍內支付並遞減餘額,有無超餘額兌付的情況;對限額已用完的旅行信用證,是否及時收回,注銷後寄回發證行。
(4)兌付行是否憑支款收據(或彙票)及時向開證行索償所墊付的頭寸。
三、國外信用卡兌付的審計
國外信用卡是指國外銀行或專門機構,供客戶賒購商品和取現的一種不可轉讓信用憑證。持卡人可在一定限額內向約卡的銀行支取現金或在約定的商店、旅館支付購貨款或勞務費用。審計時,結合我國目前接受兌付的信用卡進行如下方麵的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