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中間業務審計概述(1 / 2)

商業銀行素有“金融百貨公司”的美稱。這是因為,除了商業銀行擁有各種形式的基本業務即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之外,種類繁多的中間業務在“金融百貨公司”的貨架上占有一席之地,且有“三分天下”之勢。因此,對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審計也就成為金融審計十分重要的內容。

一、中間業務審計的意義

所謂中間業務(Intermediary Business),是指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換句話說,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不動用或較少動用自己的資財,主要以中間人的身份替客戶辦理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項,提供各類金融服務並收取手續費的業務。從廣義的角度來看,除了商業銀行的資本業務以外,其一切業務甚至都可以稱為中間業務。比如,資產負債表中最傳統和最典型的存貸款業務,就是先吸收存款,後發放貸款,銀行完全居於中間位置,因而是典型的信用中介。但一般所說的中間業務主要是從狹義的角度來考察的,即把商業銀行的業務分為資產業務、負債業務和中間業務等三部分。因此,對商業銀行來說,凡資產業務、負債業務以外的一切業務都可稱之為中間業務。由於中間業務一般不在資產負債表內反映,因此,人們通常把中間業務視同為表外業務。但嚴格地說,表外業務和中間業務還是有區別的。可以這樣認為,所有的表外業務都是中間業務,但並不等於所有的中間業務都是表外業務。因為隨著現代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進一步發展,使得商業銀行“中間人”的身份有所突破,即是說在許多中間業務中,發生了商業銀行中間人角色的移位,成為交易的直接當事人之一。因此,在現代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中既有表外業務,又有表內業務(如:銀行承兌彙票結算、國內信用證結算、銀行卡結算和代理融通業務等)。由此可見,中間業務是相對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而言的。表外業務是從資產負債表的角度而言的,因為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項目不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上,是相對資產負債表的表外。表外業務與中間業務是同一問題的兩種說法。

當前,大力發展中間業務是我國商業銀行增加收益的重要渠道。這是因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建立與完善,金融業競爭的加劇,居民投資意識的增強等,都不同程度地減少了商業銀行獲取存貸款利差的機會,客觀上要求銀行務必重視金融創新,著力發展中間業務,挖掘潛在利潤。成熟市場經濟環境下的商業銀行60%以上的利潤來自於中間業務的收益,中間業務在商業銀行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對商業銀行來說,財務報表中的“表外注釋”和“附注”已不是一般企業意義上的補充說明,而是與財務報表上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等要素共同構成了財務報告,它對商業銀行經營成果具有決定性意義。因此,必須引起金融界、監督界和審計界的關注。

中間業務審計是指審計人員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依據國家有關金融財經法律、法規和規定,對商業銀行辦理各項中間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鑒證和評價活動。

通過中間業務審計,可以促進中間業務有關法規製度的貫徹落實,維護中間業務秩序的正常、有序,保證中間業務的健康發展,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從而全麵推動中間業務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為商業銀行創造更多的收益,增強商業銀行的市場競爭能力,並為社會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務。

二、中間業務審計的內容

當今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已經形成一個十分龐大複雜的體係。由於中間業務種類繁多,具有複雜性、廣泛性的特點,因而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需要出發,以多種標準和尺度對其進行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