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章 近交遠攻(1 / 2)

拓跋明命令侍衛悄悄撤離了李欣的府弟,他和李欣及馮闡的弟弟馮述密謀,網羅了李敷的‘隱罪’二十二條,其中赫然位居第一的便是謀反。

為什麼說是隱罪?這是因為李敷除了包庇李欣貪贓外,其他的罪名一條也不能成立。但拓跋明已經揣測到了獻文帝拓跋弘欲殺李氏兄弟的意圖,他也想借這機會,除掉自己的死敵李敷同時得到中書監的位置。

可李敷中書監,級別和尚書一樣,想到殺他,沒有罪大惡極的證據,即使是皇帝恐怕也不能輕易下手。他的弟弟李奕為宿衛大將軍,又是馮太後的情人,更是難以下手,而最小的弟弟李式為西兗州刺史,是封疆大吏,皇帝要殺也得有充足的理由才能讓文武百官不起非議之聲。

這李氏兄弟三人,通常情況下都殺不得,隻有一種情況例外,那就是通敵謀反。因此,拓跋明與李欣還有馮述羅列了李敷的二十二條隱罪,其實就是莫須有之罪。稱之為隱罪,可借口其實牽涉到大量朝廷的機密,不便公開審訊他們兄弟三人,因而隻能秘密處置。

拓跋明密具奏折呈報於獻文帝,獻文帝閱後心中大喜,他開始思忖如何殺李氏兄弟三人的計策了。

李氏兄弟三人,獻文帝最想殺的就是李奕,李敷和李式隻不過是陪葬品。但獻文帝十分清楚,李奕身為馮太後的情人,對馮太後忠心耿耿,又一直在馮太後身邊,那些羅列的貪腐之罪和謀反之罪等,都不可能加於李奕身上。

唯一的辦法,就是把李敷作為突破口,從他開刀,然後以李敷謀反之罪按大魏律法誅滅三族,從而達到殺死李奕的目的。

獻文帝深知,馮太後待自己猶如親生,雖然對自己更換官員有些不滿,可畢竟太後說過再也不過問朝政,對自己也真的沒加任何幹涉。獻文帝心中明白,馮太後對他是十分信任的,根本不了解他內心的想法。

獻文帝憂慮的是,自己如果一旦決定對付李奕,必然會引起馮太後的幹涉。至那時,非但自己殺不了李奕,連馮太後也會對自己開始生起疑心。他雖然更換了一批官員,但朝中掌握大權的文武百官,可以說還都是馮太後的親信,自己的力量根本不足以對付他的母後。

獻文帝此時雖然隻有十六歲,但他已經通讀史書,深諳帝王之術。獻文帝決定,法辦李氏兄弟之事必須秘密進行,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一舉除掉李氏三兄弟,造成既成事實後,馮太後也無可奈何。

由於李敷和李奕都朝中為官,而李式在西兗州擔任刺史。如果把三兄弟一一抓獲,在李氏兄弟三人沒抓全時,按大魏律法,決不能在沒審訊前就先殺罪案未明的重臣。獻文帝雖然貴為天子,可他也得遵守祖宗定下的律法,不然恐怕引起朝臣不滿,又要惹得馮太後出來臨朝稱製,那自己的一切可都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