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加強所得稅稅務內控的對策分析(3 / 3)

2.溝通信息規範化。針對稅務檢查、籌劃,以及重大涉稅合同和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用等所有重要的稅務事項,必須先經由內部程序的篩選審核,才能向財務中心負責人進行彙報。

3.管理層次清晰化。為了能夠更加有效地完成工作,應定期召開企業各部門主管例會,並且會計部門分管稅務的主要負責人也應被要求出席類似會議,為的是更清晰全麵地了解公司的策略走向,並就相關策略及當前工作提出及時適當的稅務建議,而且如果有涉及任何重大稅務事項,稅務負責人還能夠直接向高層領導進行反映和建議。

4.稅務溝通常態化。由於企業衍生交易模式紛繁複雜,涉及的業務種類多樣、區域多樣、貿易方式多樣,而稅務工作與公司的采購付款循環、銷售收款循環之間均有緊密的聯係,所以稅務人員與公司其他部門人員需要保持良好的溝通,溝通的內容除了涉及與工作內容直接相關的事項的解決之外,還應當包括業務相關知識的交流,例如稅務、海關、外彙知識和國際貿易知識,從而促進彼此的經驗和學識的增長。同時還應借助公司管理進程在內部的適當範圍內共享相關稅務知識、信息和法律、法規,從而使得相關的稅務顯性知識能夠為公司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在與外部的溝通交流方麵,基於企業自身所具有的影響力和規模,應主動和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良好溝通,以獲得稅務機關的積極配合。

(三)加強製度建設,強化稅收管理

企業所得稅稅務內控是一個通過納入管理過程的大量製度及活動實現的過程。因此,企業所得稅稅務內控必須被監督,從而確保企業所得稅稅務內控製度被切實執行並取得良好效果,並能夠隨時適應新情況等。監督可通過日常的、持續的監督活動來完成,也可以通過進行個別的、單獨的評估來實現,或兩者結合。

1.建立所得稅稅務內控的自我評估體係。相關部門應按照規定,定期對企業所得稅內控的執行情況進行自我評價,並需要出具相關的自評報告。旨在不定期地對企業的內部控製係統的有效性及其實施的效率效果進行評估,並期望能夠更好地達成既定的目標。

2.將內部審計的內部監督作用發揮到最大化。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定期檢查企業內控的實施情況,並且向董事會報告。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內控製度存在的缺陷和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3.加強稅務內控的外部監督。企業可以考慮聘任外部會計師事務所,對其稅務業務及其他的內控狀況進行定期監督。

企業所得稅管理的目的是內部控製理論中所涉及的戰略、經營、報告和遵從目標的範圍;而企業如果想要實現公司所設定的各類稅務目標,就必須借助於類似內控要素這樣的企業資源。因此,稅務內控在企業所得稅管理中的運用盡管在國內的研究較少,但其實踐性與應用性非常強,隨著國內內控理論研究的不斷深入,稅務內控在企業所得稅管理中的指導性作用將逐步顯現並受到企業管理層的重視。X

(注:本文係山西省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基於財務視角的企業社會責任研究”;項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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